DB11 T 384.8-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8部分 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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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8部分 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8:Construction and checking acceptance for danger zone 2009-02-06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T 384.82009 代替 DB11/Z 384.8 2007 2009-05-01实施 ICS 35.240.01 M 63 备案号:24607-2009 DB11/T 384.8 2009 I 目 次

2、前言 . I 引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 1 5 设备要求 . 2 6 工程施工要求 . 5 7 设备安装要求 . 6 8 线缆敷设要求 . 6 9 系统供电要求 . 7 10 接地要求 . 7 11 施工验收要求 . 8 DB11/T 384.8 2009 I 前 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 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部分:传输网络; 第 5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 7

3、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部分:危险场所的 施工与验收; 第 9部分:图像资源及 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部分:图像采集点 设 置 要求; 第 11部分:控制权限 分类与管理; 第 12部分:图像采集 区域标志的 设 计 与设 置 ; 第 13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 14部分: 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 15部分: 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部分:视频图像 字符叠加 要求; 第 17部分: 运行维护 要求; 第 18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 本部分为 DB11/T 384的第 8部分 ,在 DB11/T 384.7的基础上,针对民用 油、气燃料库(站)等危 险场所图像

4、信息管理系统的建 设和验收 ,作了具 体规定 。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将 结 合实际需要 适时 制定,作为 本规范的 分部。 本部分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北京市信息 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 安局、北京市 安 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 起草单位 : 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北京市 信息化工 作办公室、北京市公 安 局、北京市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东城区 人民政府、朝 阳 区 人民政府、 海淀区 人民政府、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信息 研究所、亚太 安 讯 网络电子技术 有 限公 司、国家机械科学研究总 院、北京 富盛星电

5、子有限公 司。 本部分主要 起草人 : 张凤武 、 周克群 、 宋国 建、 吕元元 、 杜振洲 、 姚世 全、 杨春雪、 高大志、 吴晓 东、付海涛 、吴晓光 、葛元仁 、许翠玲 、徐志权、 张红艳、王小 平、王海虹 、 李晓林 、 张国健 。 DB11/T 384.8 2009 II 引 言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 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政 发200617 号) 文件 精 神 , 以 本市应急指挥部 门目前使 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 并考虑数字 图像信息系统建 设的实际需 求 ,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 信息化 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 安局牵头组织开展 了图

6、像信息管理 系统技术规范 的 编 写工 作。 编写组 由北京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 信息化工 作办公室、北京市公 安局 等政府管理部 门 、 技术 研究机 构与图像信息系统 相关企业组成。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 系列标准组成。 为 积极推 动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 设,加 强 标 准 化 技术服务 ,本 着 总体规划 , 急用先 编的原则 , 继 总体平台结构 、 视频格式与编码 、 通信控制协议 、 传输 网络、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 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 工程要求与验收 等 7个部分以后, 又完成了 危 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图像 资源及 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两 部分标

7、准的编制。 总体 上, 该系 列标准为 本市 和区县级模拟 、 数 字图像信息管理平台 的建设和系统验收提供了基本的技术 依 据 。 DB11/T 384.8 2009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8部分 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 了危险区域 内 的 设备 选型、 工程施工 、 设备安装、 线缆敷设、 系统供电、 系统接地和系 统验收的要求 。 本 规范适用 于开放型 建筑结构 的民用油、气燃料库(站)等 危险区域 内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的建设和 验收,其他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施工和验收可参 考本 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 过本标准 的引用而 成

8、为本标 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 有修 改 (不包括勘误 的 内容 ) 或修改版均不 适用本标 准。 然而, 鼓励根据 本标 准达成协议 的 各 方研究是否或 使 用 这些文件 的 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50074-2002 石 油库设 计规范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 电 力 装置 设计 规范 GB 50257-1996 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 电 气 装置 施工 及 验收规范 HG/T 20666-1999 化 工 企业 腐蚀环境

9、电 力 设计 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部分 。 3.1 民用油、气燃料库(站) civil oil&gas depot(station) 指 用 于 居 民生产、生 活所需的 原油、汽 油、煤油、 柴油、液化石 油气、压缩天然气等燃料的 储存、 处理和经营 的场所。 3.2 耐火时间 fire resistance time 在 750800 火焰条 件下, 设备能持 续正常运行的时 间 。 3.3 TN-S系统 TN-S system 工 作 零 线 (N)与保护零 线(PE)分 开设置的 接零保 护系统 。 4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4.1 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 的 划分

10、 符合 GB 50074中附录 B的规定。 DB11/T 384.8 2009 2 4.2 汽车加油、加气站 内爆炸危险区域 的划分符合 GB 50156中附录 B的规定 ,其 它 加气站的 爆炸危险 区域可参照 划分。 4.3 民用油、气燃料库(站)内的 爆炸危险区域按照 危险程 度 ,由高 到低依次 划分为 0区、1 区 、2 区。 5 设备要求 5.1 防爆要求 5.1.1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 划分,所 选电气设备 ( 箱 )防 爆结构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低压变压器 防爆结构 的选型应 符合表8-1 的规定; b)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 防爆结构 的选型应 符合表8-2 的规定; c

11、) 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 应 符合 表8-3的规定; d) 信号报警装 置等电气 设备(箱 )防爆结构 的 选型 应符合 表 8-4的规定 。 表 8-1 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 1 区 2 区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正压型 p 增安型 e 充油型 o 变压器 (包括起动 用) 电抗线圈 (包括起动 用) 仪表用互感器 注 :表 中符 号: 为 适用; 为 慎用; 为 不适 用( 下同 ) 5.1.2 选用的防爆电 气 设备 (箱), 应 满足该环境内爆炸性 气体的气体 级别和设备 温 度 组别 的 要求 。 5.1.3 当存在有两 种以上爆炸性气体 混合物时, 选

12、 用的防 爆电 气 设备 (箱), 应 同 时 满足较 高 的气 体级 别和较高的 设备温度 组别的要求 。 5.1.4 爆炸危险区域 内 使 用的 防 爆电 气设备( 箱)应有 “Ex ”标志和表明 防 爆电 气设备的 型式、类 别 和组别的标志的铭牌 ,并在铭牌 上标明 国家指定 的检 验单位发给 的“防爆 合格证号” 。 5.1.5 除本质安全 系统的电 路外,在 爆炸危险区域 1区 、2 区内电缆配 线的技术要求,应 符合表 8-5 的 规定。 明设塑料护 套电缆, 当其 敷设方式 采用能防 止机械 损伤 的 电缆槽板 、 托盘或桥架 方式时, 可采用非 铠装电缆。 在易燃物质比空 气

13、轻且不存 在会受鼠 、虫等损害情形 时,在2区电缆 沟内敷设的 电缆可采用 非铠装 电缆。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防 爆 结 构 电 气 设 备 DB11/T 384.8 2009 3 表8-2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防爆结构的选型 0区 1区 2区 本 质安 全型 ia 本质安 全型 ia,ib 隔爆 型 d 正压 型 p 充油 型 o 增安 型 e 本质安 全型 ia,ib 隔爆 型 d 正压 型 p 充油 型 o 增安 型 e 刀开关、断路器 熔断器 控制开关及 按钮 电 抗 起动器和 启动补偿 装 置 起动用金属 电阻器 电磁阀用电 磁铁 电磁摩擦制 动器 操作箱、柱 控制盘 配电盘 表8

14、-3 灯 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 1 区 2 区 隔 爆 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灯 移动式灯 携带式电池灯 指 示灯类 镇流器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防 爆 结 构 电 气 设 备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防 爆 结 构 电 气 设 备 DB11/T 384.8 2009 4 表8-4 信号、 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箱 )防爆结构的选型 0区 1区 2区 本质安 全型 ia 本质安 全型 ia,ib 隔爆 型 d 正压 型 p 增安 型 e 本质安 全型 ia,ib 隔爆 型 d 正压 型 p 增安 型 e 信号、报警 装置 接插装置 控制开关及 按钮 接线箱(盒 )

15、电气测量表 计 表8-5 爆炸危险区域 电缆配线 技术要求 电缆明设或 在沟内敷设 时的最 小截面积 接线盒 移动 电缆 电力 照明 控制 1区 铜芯2.5mm 2 及以上 铜 芯 2.5mm 2 及以上 铜芯2.5mm 2 及以上 防爆型 重型 2区 铜芯1.5mm 2 及以上 铜芯1.5mm 2 及以上 铜芯1.5mm 2 及以上 隔爆、 增 安型 中型 5.1.6 爆炸危险区域 1区 、2 区 内 ,绝缘导线和电缆的 导体 允许载流量 不应小于 熔断器熔 体额定电 流 的 1.25倍, 和自动长延 时 过 电流 脱扣器 整定电 流的 1.25倍。 5.1.7 爆炸危险区域 内 使 用的

16、电缆, 应具有相应 或 高于 防爆 级别的防护 措施。 5.2 耐火要求 5.2.1 爆炸危险区域 0区和 1区内设备 使 用 的防 护 外 壳的 耐火 时 间不应小于 1h。 5.2.2 爆炸和火灾 危险区域 内电气线 路应穿密闭 式 钢 管或 耐火 阻 燃 管 ,使 用 耐 火电缆、电线 , 组成 耐 火线路。该 线路的耐 火时间不 应小于 1h。穿密闭 式钢 管明敷时, 应在管外 壁涂防火 材料;穿密闭式钢 管暗敷时, 不燃体结构 的 保 护层 应 在 30mm以上。 5.3 其他要求 5.3.1 在腐蚀环境 下选用的 设备和线缆 , 可参照 HG/T 20666执 行。 5.3.2 在

17、爆炸危险区域内使 用的电缆 应为铜芯 线缆。 5.3.3 选用线缆时 应考虑鼠 类和白蚁 危害以及 周围环境 温度 及用电设备 进线盒方式 等 因素 。 5.3.4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 用的光缆 ,宜采用 全塑光缆 。 5.3.5 本地监控中 心应设置在 2区 (不 含 ) 以外 相 对 安全的 区域。其他 危险场所本 地 监 控中 心 的 设置 可参照执行。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防 爆 结 构 电 气 设 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DB11/T 384.8 2009 5 6 工程施工要求 6.1 设备和器材 到达现场 后,应及时作下列 查验: 6.1.1 包装及

18、密封 应良好。 6.1.2 开箱检查清 点,其型 号、规格 ,应符合 设计要求 ,附 件、配件、 备件应完 好齐全。 6.1.3 产品的技术文件、认 证文件应 齐全,认 证标识规范 。 6.1.4 防爆电气设备 ( 箱 )的 铭牌中 必须有国家 检 验 单位 发给 的 “ 防 爆合 格 证 号 ” 。 6.2 器材堆放 6.2.1 进场的施工 器材,应 在离爆炸危险区域 边缘大于 5米 的位置设置 专门的堆 放区。 6.2.2 根据不同的 设备和材 料,堆放 环境应满足 相应的 设备和 材 料的要求 。 6.2.3 相对封闭的 堆放区必须 设 有 专门 的 紧 急避 险通道 。 6.3 遇有下

19、列情 况之一时, 严禁施工 。 6.3.1 雷雨、暴风雨 及 冰雹 等恶劣天 气。 6.3.2 确信有危险 的大气带 电现象。 6.3.3 施工方案存 在与施工 现场原有 管理规定 相悖的条款 ,且 未 经 会 签。 6.3.4 施工人员未 经安全教育 和技术 交底。 6.3.5 施工人员未 经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 预案培训 。 6.3.6 项目监理部 的监理人 员未在工程动工 报审表 上签署 同 意 动 工的 意见。 6.4 施工人员进入 爆炸危险区域前 ,应通过 消静电板 (球 )进行静电 泄放。 6.5 施工前, 应使用 两台 (含) 以上的 设备检测 设定防 爆 等级施工区域 的 易 燃

20、易 爆 气 体混 合 物 的浓 度 , 并 填 写 施工区域易燃 易爆气体 混合物检测 单(见 表 8-6)。 确认两 台(含) 以上设备 检验的易 燃易爆气 体混合物的 浓度均低 于 1%,方 可进行施工 。 表 8-6 易燃 易爆气体混合物检测单 区域名称: 检测日期 :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名称 设备名称 易燃易爆气 体混合物 浓度 检测时间 检测人 审核人 检测结论 复核人: DB11/T 384.8 2009 6 6.6 施工过程中 ,应每隔 1小时检测 一 次 施工区域内易 燃易 爆 气 体 混合 物 的 浓度 , 若 易燃 易 爆 气体 混 合 物 的 浓 度高于 1%, 应

21、立即停 止施工, 并采取强 制通 风或其他有 效措施。 6.7 在相对封闭 的区域内 施工时, 应有相应 的通风措 施, 保障易燃易 爆气体混 合物的浓 度低于 1%。 6.8 施工时,应使 用 专 用防 爆工具, 防 止 因碰撞、跌落 等发 生 火 花 而引 发 事故 。 6.9 0区和 1区的 地面表面 电 阻 值大于 100 , 或者涂 铺有 绝缘油漆、 绝缘 橡胶 板、 塑料板 、 地毯等 绝 缘物质时, 不得施工 。 6.10 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人 员 , 严禁穿化纤 类服装, 必须穿 防 静 电 鞋 , 防 静 电工 作 服 。 当环境湿 度在 50%以上时, 可以穿棉 质工作服

22、。 6.11 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人 员 , 严禁 随 身 携带 火 源 和非隔 爆型无线电通 讯 设备 。 7 设备安装要求 7.1 对有可能振 动的电气 设备(箱 )的固定 螺栓应有 防松 装置和防锈 措施。 7.2 爆炸危险区域 内 使 用的需要防 爆防护的 设备接线 盒内 部接线紧固 后,裸露 带电部分 之间及与 金属 外壳之间的 电气间隙 和爬电距 离,应不 小于 GB50257中附录 A的 规定。 7.3 采用防爆措 施的设备 (箱),其 进 线 口 与电缆、 导 线应 能可靠的接线和密封 , 多余进 线口的弹 性密 封垫和金属 垫片应齐 全,并应 将压紧螺母拧紧使 进线 口密封。金

23、属 垫片厚 度不得小于 2mm。 8 线缆敷设要求 8.1 电气线路, 应在非爆炸危险区域敷设。 当无法避 免时, 应 参照本 部分第 6章的要求施工。 8.2 应根据施工区域内危险 气 体 的比 重进行 电缆敷设设 计。 危险气体 的比重大于 空 气 比重 时,应 在较 高处敷设电缆;危险 气体比重 小于空气 比重时, 应在 较低处或电缆 沟 敷设电缆。 8.3 室外地下敷设 时,应 采用多孔砖埋地敷设 或 钢 管穿 线埋 地 单 独 敷设 的 方式 。 8.4 室外架空敷设 时,严禁 与 油气 管道同架 敷设。 8.5 敷设电气线 路时宜避 开可能受 到机械损伤 、 振 动、 腐蚀 以 及

24、 可能 受热的地方 , 当 不能 避 开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预 防 措 施。 8.6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 线路用 的绝缘导 线和电缆 的额定电 压 , 必须 高于工 作电压 , 且应不低 于 500V。 工作中性线 的绝缘的 额定电压 应与相线电 压 相 等, 并应 在 同 一 护套 或 管 子内 敷设。 8.7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单 相回路中 的相线及 中性线均 应装设 短 路 保 护, 并应采 用能同时 切断相线 及中 性线的双极开关。 8.8 爆炸危险区域 内 的 线路 严禁有 中间接头 。在非正常 情况 下 , 必须 在相应的 防爆接线 盒或分线 盒内 连接或分路 。 8.9

25、 导线或电缆 的连接, 应采用有 防松措施 的螺栓固 定, 或压接、钎焊 、 熔 焊, 但 不 得绕 接 。 8.10 线缆穿过不 同爆炸危险区域或 界壁时, 必须采取 下列有 效 隔 离密封措施: 8.10.1 在两级区域 交界处的 电缆沟内 ,应采取 充砂、填 阻火 堵料或加设 防火隔墙 。 DB11/T 384.8 2009 7 8.10.2 电缆通过与 相邻区域 共用的隔 墙、 楼板、 地面及易 受 机械损伤处 , 均应 加以保护 ; 留 下的孔洞 , 应堵塞严密 。 8.10.3 保护管两端的 管 口 处, 应 将 电缆 周 围用 软性料( 如 油 麻 )堵塞严密 , 再用防火 材

26、料堵塞, 填塞 深度不得小于 管 子 内径 , 且 不得 小于 40mm。 8.11 防爆电气设备 ( 箱 )引 入 电缆 后应进行 密封和等 电位 接地处理, 密封应符合 下 列 要求: 8.11.1 当电缆外护 套必须穿 过弹性密封 圈 或 密封填料时, 必须 被弹性密封 圈 挤 紧或 被 密封填 料 封 固 。 8.11.2 外径等于或 大于 20mm的电缆,在 隔 离密封 处 组装 防止 电缆拔脱 的组件时, 应 在 电缆 被拧紧 或 封固后,再拧 紧 固 定电缆的螺栓 。 8.11.3 电缆引入装 置或设备 进线口的 密封,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装 置 内 的 弹性 密封圈 的

27、一个孔 ,应密封一 根 电缆; b) 被 密封的电缆 断面, 应近似圆 形; c) 弹性密封圈 及金属垫 ,应与电缆 的 外 径匹 配 ; 其密封 圈内径与电缆 外 径 允许 差值为 1mm; d) 弹性密封圈 压紧后, 应能将电缆 沿圆周 均匀的被挤 紧; e) 线缆金属保 护管,与 防爆接线 盒之间, 应进行电 气连 接。 8.12 爆炸危险区域 内 钢 管配 线 的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 8-7的规定。 表8-7 爆炸危险区域 内钢管 配线技术要求 钢管明配线 路用绝缘导 线 的 最 小 截面积 接线盒 分线盒 挠性连 接管 管子连接要求 电 力 照 明 控制 1区 铜芯 2.5mm 2

28、 及 以上 铜 芯 2.5mm 2 及 以上 铜芯 2.5mm 2 及 以上 隔爆型 对Dg25mm及以下 的钢管 螺纹旋合不 应少于5扣 , 对Dg32mm及以上的 钢 管 螺纹旋 合 不应 少 于 6扣 并有锁紧螺母 2区 铜 芯 1.5mm 2 及 以上 铜芯 1.5mm 2 及 以上 铜芯 1.5mm 2 及 以上 隔爆、 增 安型 对Dg25mm及以下 的钢管 螺纹旋合不 应少于5扣 , 对Dg32mm及以上的 钢 管 螺纹旋合不 应少于6扣 9 系统供电要求 9.1 应采用 TN-S系统供电, 并宜采用 两路独立 电源供电, 且两路电源在 末 端 可自 动 切 换 , 切换 装 置

29、 应 符合环境的 防爆要求 。 9.2 供电回路应 独立于生产、照明 设备的供电回路。 9.3 供电系统的 各级配电 箱中,均 应加装浪涌 保 护 器。 9.4 应配备备用电 源,备用电源应 能保证系统 1h以 上的 正常工作。 10 接地要求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DB11/T 384.8 2009 8 10.1 按有关电力 设备接地设 计 技术规程规定 不需要接地 的下 列 部分,在 爆炸危险区域内 仍应进行 接 地: a) 在不良导电地 面 处 ,电 气 设备 正常不带 电的金属外 壳; b) 在 干燥环境 ,电气设备 正常不 带电的金属外壳; c) 安装在已接

30、地 的 金属 结构上的 电气设备 。 10.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 壳应可靠 接地 。 10.3 接地干线应 在爆炸危险区域不 同方向不 少于两处 与接地体可靠连 接,连接 时应采用 不小于 16mm 2 的铜质编织 线。 10.4 腐蚀环境下 的接地应 符合以下要求: 10.4.1 接地干线或 支线,宜 采用锌镍 电镀圆钢 或扁钢, 或复 合型钢(铅 包或铜包), 或 热 镀锌 圆 钢 或 扁 钢 。 10.4.2 接地体宜采 用复合型 钢,或铜 包钢棒, 或锌镍电 镀角 钢,或热镀锌 钢 管 或角 钢 。 11 施工验收要求 施工验收除 进行本标 准第 7部分规定的 验收外, 还应 按照表 8-8规定的 项目进行全 部验收 。 表 8-8 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 名称: 设计施工单位 : 项 目 要求 方法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前端 设备 设备防爆要求 5.1 核对检验报 告 设备耐火要求 5.2 核对检验报 告 设备防腐蚀 要求 5.3.1 核 对 检 验 报告 设备安装 7 现场检测 线缆敷设 8 核对检验报 告 系统 供电 自动切换 9.1 现场检测 独立回路 9.2 现场检测 备用电源 9.3 核对检验报 告 接地要求 10 核对检验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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