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5.240.01 M 63 备案号 : 24603-2009 DB11/T 384.420 09 代替 DB11/Z 384.4 2006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4部分:传输网络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4:Transmission network 2009-02-06发布 2009-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84.4 2009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 缩略语 1 4 IP网络传输 .1 4.1 IP网络带宽 1 4.2 IP网络端到端的性能指标 1 5 同轴电缆传输 .2 6 光缆传输 .2 7 无线传输 .2 7.1 一般要求 2 7.2 公共移动数据网络通信 2 7.3 数字微波通信 3 7.3.1发射前端设备 3 7.3.2接收设备 3 7.3.3系统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3 7.4 卫星通信 4 DB11/T 384.4 2009 II 前 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 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部分
3、:传输网络 第 5部分:图像质量 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部分:图像存储 与回放 第 7部分: 工程要求与 验 收 第 8部分: 危险场所 的工程要求与验收 ; 第 9部分:图像资源及 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部分: 监控点布点位置及 数量的要求 ; 第 11部分: 控制权限 分类与管理 ; 第 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 的设计与设 置; 第 13部分:图像信息 存储系统 ; 第 14部分: 手持移动 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部分: 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部分:视频图像字 符叠加 要求; 第 17部分: 运行维护 要求; 第 18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 本部分为 DB11
4、/T 384的第 4部分 。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将 结 合实际需要 适时制 定 ,作为 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 北京市 信息化工作办 公 室 、 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 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 起草单位 : 北京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北京市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北京市 公安局、 北京市 计算中心、 北京声迅 电子有限 公司、北京市质量 技术 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 起草人: 宁静、聂蓉 、 宋国建 、 吕元元 、杜振洲、姚世全、王小 平、王海虹、李晓林、 洪旗、刘雪涛 、 李文 峰 。 DB11/T 384.4 20
5、09 III 引 言 根 据 北京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 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 工作的意见 ( 京 政发 200617号) 文件 精 神 , 以 本市应急 指 挥 部门目前使 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 并考虑数字图像信息系统建 设的实际需 求 。由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 公 安局、 北京市 信息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 范的编写工作。 编写组 由北京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 信息办等政府管理部 门 、技术 研究机构与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企业组成 。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 系列标准组成。 为 积极推 动 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 设,加 强 标
6、准 化 技术服务,本 着 总体规 划 , 急用 先 编的 原则,完成了 总体平台结构、视频格式与编码、通信 控制协议、 传输网络、图像 质量要求与 评价方法 、图像存储 与回放 、 工程要求与 验收共7大 部分系列标 准的编制。 总体上, 该套 系列标准 为本市和 区县级模拟、数字图像信息管理平台的建 设和系统 验收提供了基本的技 术 依 据 。 DB11/T 384.4 2009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4部分:传输网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IP网络传输、同轴电缆传输、光缆传输、无线传输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 于城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传输网络的设 计。 2 规
7、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 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 本部分,然而 ,鼓励根 据本部分 达成协议 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适用 于本部分 。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 YD/T 1171 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 参数与指标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 适用于本 部分: CIF 通用图像格式 ( Common Image Format) QCIF 四 分之一的通用
8、媒体格式(Quarter Common Image Format) 4CIF 四倍 的通用 媒体格式 (4 Common Image Format) OFDM 正交 频分多路复用(Orthogonal Frequency Division Multiplexing) VSAT 甚 小口径卫星 终 端 站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 4 IP网络传输 4.1 IP网络带宽 网络带宽包括四 部分:前端设备接 入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之间级联 、用户终 端接入监控中心和 预 留的网络带宽 。 网络带宽的计算方法如 下 : 1) 前端设备接 入 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低
9、于 允许 并发接入的视频 路 数 单 路 视频码 率 。 2) 监控中心 之间级联 网络带宽 不低于并 发级联 视频 路数单路 视频码率 。 3) 用户终端接 入 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低 于并 发显示 视频路数 单路视频码率。 4) 预留的网络带宽根 据联网系统的应用 情况确 定。 CIF 分辨率的 单路视频码 率可采 用 512kbps 估算, 4CIF分辨率的 单路视频码 率可采 用 1536kbps 估算。 4.2 IP网络端到端的性能指标 IP 承载网络的 QoS 等级应达 到通信行 业标准 YD/T1171中所规定的 交互式 1 级或 1 级 以 上。 公网网络服务 质量 (QoS
10、的性能参数指标如下 : DB11/T 384.4 2009 2 1) 端到端通信的网络 时延上限 应小于 400ms。 2) 端到端通信的时延抖 动 上 限应小于 50ms。 3) 端到端通信的丢包率 上 限 应小于 1 10 3 。 自建专用网络指标如 下 : 1) 端到端通信的网络 时延上限 应小于 100ms。 2) 端到端通信的时延抖 动 上 限应小于 20ms。 3) 端到端通信的丢包率 上 限 应小于 1 10 5 。 5 同轴电缆传输 5.1 所选用电缆的 防 护 层应 适合电缆 敷 设 方式 及 使 用环境 的要求(如气候环境 、是否存 在有害物 质、 干扰源等) 。 5.2
11、室外线缆宜 采用铠装聚乙烯外 套,室内 线缆宜采 用防火 的 聚氯乙烯外套。 5.3 传输距离超 过 500m,宜选用外导体内径 为 9mm( 75-9) 的同轴电缆 。 5.4 传输距离不超 过 500m时,宜选用外导体 内径为 7mm( 75-7) 的同轴电缆 。 5.5 传输距离不超 过 200m时,宜选用外导体 内径为 5mm( 75-5) 的同轴电缆 。 5.6 终端机房设备 间 的 连接线, 距离 较短时, 宜选用 外导 体内径为 3mm( 75-3) 或 5mm( 75-5), 且 具 有 密 编 铜 网 外导体的同轴电缆 。 5.7 电梯轿厢的视频同轴电缆应选 用电梯专 用电缆
12、。 6 光缆传输 6.1 光缆的传输 模式宜采 用单模光缆 , 2km以内短距离 传输 可选用多 模光缆。 6.2 光缆芯线数 目,应根 据监视点 的个数、 监视点的分 布情况来确定 ,且留有 一定的余 量。 6.3 光缆的结构 及允许的 最小弯曲半 径 、 最大 抗拉力 等机 械参数,应 满足施工 条件的要求 。 6.4 光缆的保护 层,应适合 光缆的 敷设方式 及使用环境 的要求。 7 无线传输 无线传输适用 于突发事 件临时监控布点、移动应急 指 挥车、直升机 的实时图像的接入 。可选用公 共移动数据网络通信、数字微波通信和卫星通信等 作 为无线移动数字视频的主要接入 手段。突 发事件
13、临时布点的图像传输宜 采用公共移动数据网络通信技术 , 如 CDMA1X; 移动应急 指 挥 车的图像传输 可 采 用公共移动数据网络通信技术、数字微波技术或卫星通信技术;直升 机 的图像传输宜 采用卫星通信技 术。 7.1 一般要求 7.1.1 采用无线传输 时, 无线发射装 置、接收 装 置 的发射频 率、 功率应 符合国家 无线电管理的有关 规 定。 7.1.2 采用无线或 公共通信网络传输 时传输设备 应 有 防泄密措施。 7.1.3 传输方式的 选择应符合 GB50348中3.11.1 要求。 7.1.4 传输设备的 选型应符合 GB50348中3.11.3 要求。 7.2 公共移动
14、数据网络通信 DB11/T 384.4 2009 3 7.2.1通信控制方式 7.2.1.1须具 备永远 在线、定 时在线、 远程唤醒功 能。 7.2.1.2支持 无线数据 丢包率 小于 1 10 3 。 7.2.1.3终端 支持本 地数据缓 存。 7.2.2终端管理 7.2.2.1提 供 RS232配置串口 或远程配 置。 7.2.2.2支持本 地 、远 程软件 升级。 7.2.2.3终端 支持无线定位。 7.2.2.4 无线 终 端设备 可以根据网络情况 ,自动调整图像的尺寸、 压缩比及 传送帧数 ,达到较流畅的 视频显示。 7.2.3后台控制 7.2.3.1实现对 终 端的管理、接 入
15、、 远程 配 置。 7.2.3.2支持 同时接 入多个无线 监控终 端和多个 客户 端监视器。 7.2.4系统视频技术指标 图像制式: PAL 视频编码格式: 宜采 用H.264 分 辨率:不宜低于QCIF 帧速率: 1 25帧/秒 可调,实际 帧 率 视网络而 定 7.2.5工作温度和湿度 工作温度在 2050 之间 ; 相对湿度 在 95%以下 ,非冷凝。 7.2.6电池 连续工作8小 时以上。 7.3 数字微波通信 数字微波传输系统由 图像传输前端设备、接收设备 组成 。 7.3.1发射前端 设 备 车 载 型 前端 包括: 车载全向 收发天线、 功 率放 大 器 模块 、视频编码器 ,
16、 视频解 码器, 电源电池 组、 车载安装机 架等。 7.3.2接收设 备 接收设备包括 :分集 天线、馈 线、避雷器 、 功 分器 、接收机、电 源、接地 装置等。 7.3.3系统主 要技术性能指标 7.3.3.1系统发 射 前端 设 备性能指标: 调制方式: OFDM 工作频段: 许可使用的 专 用频 率 协议标准: 兼容IEEE802.11a或 者IEEE802.16e 信 道 带宽: 不低于8MHz 传输距离: 车载式不低 于 15km的视距, 便携式 不低 于3km的视距 传输时延: 小于200ms 移动速度: 每小时不低 于 60km DB11/T 384.4 2009 4 工作温
17、度: -2050 7.3.3.2系统视频技术指标 图像制式: PAL 视频编码格式:符合DB11/T 384.2视频格式与编码 中的要求 分 辨率:不宜低于CIF 视频速率: 不低于4Mbps,速 率可调 帧速率: 15 25帧/ 秒, 可调 7.3.3.3系统 接收设 备技术指标 接收技术: 空间分集 接收,可 双天线接收 , 也可 单根 天 线接收 覆盖范围: 全向360 接收天线增益 : 10db 设备接口: 以太网接 口 7.4 卫星通信 7.4.1卫星传输 链 路要 保 证 随用 随 通, 传输速 率带宽 不宜小于 512kbps, 并具有加 密功能 ,符合 图像监 控卫星通信 功能要求 。 7.4.2宜采 用 Ku波段 VSAT系统 。 7.4.3系统视频技术指标 图像制式: PAL 视频编码格式:符合DB11/T 384.2视频格式与编码 中的要求 分辨率: 不宜低于CIF 帧速率: 15 25帧/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