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 12 备案号: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19 2014 代替 DB11/T 219 200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in the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 2014 - 05 - 21发布 2014 - 09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2192014 I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星级划分 . 1 3.1 划分与标志 . 1 3.2 划分条件 . 1 3.3 评分规
2、则 10 4 评定管理 12 4.1 评定组织 12 4.2 评定依据 12 4.3 评定程序 12 4.4 评定人员资质 12 4.5 标志管理 13 DB11/T 219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 DB11/T 219-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删除了原标准第 3章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原标准第 4章中“ 4.1指导原则”、“ 4.3.1基本内容”; 增加了“评定分 值表 ”的内容
3、(见 本标准 3.3.3和 3.3.4); 将 原标准第 7章中机构、人员、 环境 、 设备设施 和服务 项目及 质量 调整 为“基本要 求” (见本 标准 3.2.2); 将 原标准第 7章中 各星级的评定 申请 条件 列表表示(见 本标准 3.2.3) 。 本标准 由北京市民政局提 出并归口 管理。 本标准 由北京市民政局 组织 实施 。 本标准起草 单位 : 北京市民政局 、 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 、 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 北京市第一 社会福利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绍纯 、 梁树 、吴惠敏 、李永华 、 杨会英 、彭嘉琳 、曹苏娟、 尚振坤 。 DB11/T 21920
4、14 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星级划分和评定管理的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 用于 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 通用 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 部分: 无障碍 设施 符号 GB/T 5
5、0340 老 年人 居住建筑设 计标准 GB 50763-2012 无障碍 设 计规范 JGJ 122-1999 老年 人建筑 设 计规范 MZ 008-2001 老 年人 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 安全管理 DB11/T 148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DB11/T 149 养老机构 院内 感染控制 规范 3 星级划分 3.1 划分等级与标志 3.1.1 用星的 数量 表示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分为 五个 级别 ,即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 星级、 五星级; 最低 为一 星级, 最高 为五 星级;星级越高 ,表示 养老机构的 等 级越高 。 3.1.2
6、 星级标志 由五角 星图案 构成 ,用 一颗五角 星表示一 星级, 两颗五角 星表示 二星级, 三颗五角 星 表示三 星级, 四颗五角 星表示四 星级, 五颗五角 星表示五 星级。 3.2 划分条件 3.2.1 养老机构 申请 相应 星级 时, 应 符合 相应 星级划分的规定, 包括 基本要 求和相 应星级的 申请条件。 3.2.2 基本要求 3.2.2.1 养老机构的 建筑 、 附属 设施设备 、服务 项目 和运 行管理应 符合国家现 行的 安全 、 消防 、 卫生、 环境保护 、劳动合同等 相关法律 、法 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 求;机构 执业应 具备 以 下证明 : a) 养老机构 设置批
7、准证书 ; b) 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 /工 商营业 执 照/ 民办非企 业单位 登记证书 ; c) 卫生许 可证 ; d) 税 务 登记证 ; e)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DB11/T 2192014 2 f) 房产证明或租赁使 用证明 ; g) 特种设备 使用 登记证 (锅炉使 用 登记证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 等) ; h) 内 设 医 疗 机构的养老机构 应具备 医疗 机构 执业 许可 证。 3.2.2.2 工作人员 应根 据岗 位要 求持 证 上岗 ,具 备相 应资质: a)院长 、副 院长 应持 有北京市 养老机构 院长 执业 证书 ; b)业务 副院 长应 具有 相关专 业大专
8、 以上学历 ,中级以 上专 业技术 职称; c)业务 部门 主管 应具 有相关 专业 中专 以上学历 和相关 专业 技术 职称; d)专业 技术人员 应具 有相 关专业 学历 , 持有 国家卫生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障部颁发 的专 业、 职 业 资 格证书 ; e)养老 护理员 应持 有国家养老 护理员 职业 资格证书; f)工勤 人员 应持 有所 从事工 种的 国家 职业 资格证书, 餐饮 人员 应持 有健康 证 。 3.2.2.3 人员行 为规范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尊 老 敬 老, 尊重 人格 、民 族、宗教 信仰 和个 人习惯 ,保护个 人隐私 ; b) 遵纪守 法
9、, 礼貌 、热情 、亲切、 友好 ; c) 着装规范,服 装整 洁, 佩带胸卡上岗 ; d) 仪 表 端庄 、精神饱满 ,佩带饰品 符合 行业 要求 ; e) 语 言 文 明 、 清晰 。 3.2.2.4 环境应 达到 以下要 求: a) 建筑设 计布 局科学 合理, 公共设施 与功能 相匹配 ,建筑设 计应 符合 GB/T 50340的要 求,无障 碍 设施应 符合 GB 50763的要 求 ; b) 公 共 区域 设有 明显 标志,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应符合 GB/T 10001.1和 GB/T 10001.9的要 求, 色 彩 应 符合 老年 人生 理特 征; c) 活 动 场 所应 布
10、置合 理, 清洁 整 齐, 应设 座椅 和公 共健身设施 、照 明设施 ; d) 周 围 环境应 符合 GB 3095和 GB 3096对环境空气 和声环境 的要 求。 3.2.2.5 设备设施应 达到 以下要 求: a) 公 共 区域 应设有公用 电话 ,男、 女公共卫生 间和浴室 , 配备 消防 器材 、应急 照明灯 和低 位 照 明灯, 安全 疏散 通道 设有 安全指 示标志, 设接待 区并 配 备桌 椅; b) 老 年 人 居 室配 置应 符合 MZ 008-2001第 5章要 求; 室 内环境 优雅 、 舒适 , 有冷暖 设备 ; 床位 布 局合理, 日照 时间 不少于 3h的 房间
11、 应占总 房间 数的 45%;老 年人 使用的 床和 家具 应符合 JGJ 122-1999附录 A老 年人 设施 基 础参 数要 求; c) 室 内外 均应设有 娱乐 健身场 所 , 室 内应有 制冷、 供暖 设备 ; 应 配备 电视、 音响 、 健身器材 、 休 闲棋牌类 用品 、书 籍报刊 等; d) 餐 厅 应 布 局 合 理, 室温 适宜 , 总餐 位数 应与 自理老 年人总 数相 适应 ; e) 厨 房 应 布 局 合 理, 温度 适宜 , 有排风、 排烟、 排污 设施, 并应 符合卫生 和环 保要求 。 墙面 应使 用 瓷砖 , 地面 应使 用防 滑材 料 。 配 有各 种厨 房
12、用 具, 清 洗 、 消 毒 、 储存 设备设施。 各种 食品 分 类存放 。垃圾 应有 专门 放置 的 区域 ,分 类处 理; f) 洗涤场 所布 局合 理, 应符合 DB11/T 149的要 求, 配 有洗衣 机、 消毒 设备 ; g) 医 疗 、 康 复 设备设施应 符合卫生部 医 疗机构管理条 例 和 康 复 医 院 基本标准中 有 关 配 备 的规定。 3.2.2.6 服务项目应 符合 ,但 不限 于 DB11/T 148的要 求。 3.2.2.7 服务质量 应达到 ,但 不限 于以下指标的要 求: DB11/T 2192014 3 a) 提 供 服务 完成率 100%; b) 各
13、种记 录合格 率 90%; c) 各 种 设备 完好 率 90%; d) 老 年 人 满 意率 80%; e) 度压疮 发生率 0; f) 食物中 毒发 生 率 0; g) 重大责任 事故 发生率 0; h) 院 内 感染 发生 率 15%; i) 护 理 及 照 料 人员技术 操作 合格率 90%; j) 老 年 人 每 年 体 检 率 100%; k) 炊 事 人员 每年 体检率 100%。 3.2.2.8 应建立 服务管理 系统 ,运 行符合国家 、行业 和地方 的法律法 规及 标准要 求, 并应达到 以下要 求: a) 行政管理 应包括 人力 资源 管理、 信息 管理、 财 务管理、
14、合同 管理和 各种 会议 制度和 上 报制 度等, 有 组织机构 图, 各类 人员 岗位说 明书 、服务管理文件、工作 用表 和管理 记录 等; b) 服务管理 应选择 适合 本机构 运 行的服务管理 方式, 包括服务 流程、服务 项目、 操作 规程和服务 记录; 由社会 组织 提供 服务 时 ,应 签订 服务 合同 ,明 确 监督 检查 要求 ; c) 安全管理 应符合 MZ/T 032的规定 建立 消防 、治 安、 感染控制 、食 品安全 、老 年人意 外防控等 方面的 安全 管理要 求和 应急 预 案; d) 后 勤 管理 应包括 膳食 、洗衣 、 设施设备 的维 修保 养, 物 资采购
15、 ,环境 卫生等 ; e) 信息管理 应包括 资料 的收 集, 信息 上报 ; 包括 老年 人在院 人数 、 工作 人员人 数、 各项 服务质量 指标和服务 运行 管理 情况 等,并 报上 级主管 部门 ; f) 评 价 与改 进应包括 满意度 测评、 投诉 处理、 检查 考核 和改 进措 施。 3.2.2.9 申请三 星级 以上 (含 三星级 ) 评定的养老机构 应通 过服务 业组织标准 体系 的确 认 ,并有 效运 行半年以 上。 3.2.3 星级申请条件 3.2.3.1 一星级申请条件 一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1。 表 1 一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求 总床位数,张 30 老 年 人 居
16、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 , m 2 张 5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 , % 45 表 1(续) 带卫生间房间比,% 30 娱乐健身场所 室内面积,m 25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有面积,m 23 餐 厅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求 厨房 配置要求 满足基本要求 DB11/T 2192014 4 洗涤场所 洗衣房面积,m 2 配置要求 满足基本要求 康复场所 康复活动室面积,m 2满足基本要求 配置要求 满足基本要求 公共区域 满足基本要求 人员配备 工休比例 1:5 行政人员 院长 1 财 务人员 1 (可兼职) 部门主管 1 (可
17、兼职)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 1:7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2 (可兼职) 工勤人员 2 专职社会工作者 服务项目,项 12 老 年 人 入 住 率 , % 55 老 年 人 满 意率,% 80 资 产运营 保持基本收支平衡,机构有效运行 3.2.3.2 二星级申请条件 二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2。 表 2 二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求 总床位数,张 5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 , m 2 张 6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 , % 50 带 卫生间房间比,% 50 娱乐健身场所 室内面积,m 2100 表 2(续) 室
18、外每张床平均占有面积,m 23 餐 厅 配 置 要 求 满 足 基本要求 厨房 配置要求 设立单独的操作间,与储藏室相互隔离; 配有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 洗涤场所 洗衣房面积,m 225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机; DB11/T 2192014 5 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康复场所 康复活动室面积,m 2满足基本要求 配置要求 满足基本要求 公共区域 满足基本要求 人员配备 工休比例 1:4 行政人员 院长 1 财 务人员 1 部 门 主管 1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 1:6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2 (可兼职) 工勤人员,人 5 专职社会工作者,人 服务项目,项 14 老
19、年 人 入 住 率 , % 60 老 年 人 满 意率,% 80 资 产运营 保持基本收支平衡,机构有效运行 3.2.3.3 三星级申请条件 三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3。 表3 三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求 总床位数,张 10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 , m 2 张 8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 , % 70 带 卫生间房间比,% 70 娱乐健身场所 室内面积,m 220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有面积,m 25 表 3(续)餐 厅 配 置 要 求 可提供 2人14 人 就 餐 的 不 同 规 格 的 台 面 , 配 有 转台
20、的圆 桌,设备运行完好;摆放花卉和装饰品,装饰色彩调配和 谐。 厨房 配置要求 设立单独的操作间,与储藏室相互隔离; 配备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 设立单独面点间和粗加工间; 厨房和餐厅之间应隔音、隔热和隔异味。 DB11/T 2192014 6 洗涤场所 洗衣房面积,m 250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机; 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配有烘干机。 康复场所 康复活动室面积,m 225 配 置 要 求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预 防 性 康 复 和 治 疗 性 康 复 的 设施设备; 制定康复工作程序或流程和技术规范; 悬挂康复训练图示和说明; 公共区域 配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 卫生间
21、厕位充足,设置无障碍厕位,采用环保材料装饰、 装修。 人员配备 工休比例 1:3 行政人员 院长 2 财 务人员 2 部 门 主管 1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 1:4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医生1 护 士 2 康 复 人员1 工 勤 人员 6 专职社会工作者 1 服务项目,项 16 老 年 人 入 住 , % 70 老 年 人 满 意率,% 85 资 产运营 利润总额为正,固定资产总增长,可持续发展。 获得荣誉级别 区级以上 3.2.3.4 四星级申请条件 四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4。 表4 四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求 总床位数,张 20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22、 用 面 积 , m 2 张 8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 , % 75 带 卫生间房间比,% 80 DB11/T 2192014 7 娱乐健身场所 室内面积,m 230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有面积,m 27 餐 厅 配 置 要 求 可提供 2人14 人 就 餐 的 不 同 规 格 的 台 面 , 配 有 转台的圆 桌,设备运行完好; 摆放花卉和装饰品,装饰色彩调配和谐; 可提供零点或实行选餐制; 配置中央空调或冷暖空调,室内空气清新; 设立大宴会厅 (或多功能兼用的宴会厅) 、 零点餐厅、 小宴 会厅和相应的备餐室; 厨房 配置要求 设立单独的操作间
23、,与储藏室相互隔离; 配备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 设立单独面点间和粗加工间; 厨房和餐厅之间应隔音、隔热和隔异味; 冷荤间应独立设置, 配备专用炊具、 消毒设施、 冷藏设施, 设立二次更衣室。 洗涤场所 洗衣房面积,m 2100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机; 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配有烘干机。 康复场所 康复活动室面积,m 250 配 置 要 求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预 防 性 康 复 和 治 疗 性 康 复 的 设施设备; 应制定康复工作程序或流程和技术规范; 悬挂康复训练的图示和说明; 应设立作业/ 职业和运动/ 物理 康复治疗室。 公共区域 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 卫生
24、间厕位充足,设置无障碍厕位,采用环保材料装饰、 装修; 三层以上楼房配置无障碍电梯,符合 GB 50763 2012第 3 章中要求; 设立老年人交流、聊天的场所; 配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无障碍通道。 人员配备 工休比例 1:3 行政人员 院长 2 表 4(续) 财务人员 3 部 门 主管 3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 1:3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医生3 护 士 5 DB11/T 2192014 8 营 养 师 1( 兼 ) 康 复 、 心 理人员2 工 勤 人员 10 专职社会工作者 1 服务项目,项 18 老 年 人 入 住 率 , % 80 老 年
25、 人 满 意率,% 85 资 产运营 利润总额为正,固定资产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 示范和辐射作用 部分养老机构 获得荣誉级别 市级 3.2.3.5 五星级申请条件 五星级 申请 条件 见表 5。 表5 五星级申请条件 项目 要求 总床位数,张 300 老 年 人 居 室 床 位 平 均 使 用 面 积 , m 2 张 10 每 天 日 照 时 间 2 小 时 及 以 上 的 房 间 , % 80 带 卫生间房间比,% 100 娱乐健身场所 室内面积,m 2500 室 外 每 张 床 平 均占有面积,m 210 DB11/T 2192014 9 表 5(续) 餐厅 配置要求 可提供 2人14
26、人 就 餐 的 不 同 规 格 的 台 面 , 配 有 转台的圆桌,设 备运行完好; 摆放花卉和装饰品,装饰色彩调配和谐; 可提供零点或实行选餐制; 配置中央空调或冷暖空调,室内空气清新; 设立大宴会厅或多功能兼用的宴会厅、 零点餐厅、 小宴会厅和相 应 的 备 餐室; 摆放花卉和艺术品,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独具风格; 每个餐位面积不小于 2m 2 ; 配 备 热 毛巾箱和制冰机; 提供老年人风味特色菜点。 厨房 配置要求 设立单独的操作间,与储藏室相互隔离; 配备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 配备单独面点间和粗加工间; 厨房和餐厅之间应隔音、隔热和隔异味; 冷荤间应独立设置, 配备专用炊具、
27、消毒设施、 冷藏设施, 设立二 次更衣室。 洗涤场所 洗衣房面积,m 2150 配 置 要 求 配 有 甩干机; 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配有烘干机; 配有烫平机。 康复 康复活动室面积,m 2100 配 置 要 求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预 防 性 康 复 和 治 疗 性 康 复 的 设施设备; 应制定康复工作程序或流程和技术规范; 悬挂康复训练的图示和说明; 配备专、兼职康复人员,现场提供服务; 开展康复评估,制订康复计划,有效实施康复措施; 设立作业/ 职业和运动/ 物理康 复治疗室; 公共区域 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 卫生间厕位充足,设置无障碍厕位,采用环保材料装饰、装修; 三层
28、以上楼房配置无障碍电梯,符合 GB 50763 2012第 3章中要 求; 设立老年人交流、聊天的场所; 配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无障碍通道; 设置双路供电系统或自备发电的照明系统。 人员配备 工休比例 1:3 行政人员 院长 3 财 务人员 3 DB11/T 2192014 10 表 5(续) 部门主管 3 养老护理员与不能自理老年人比例 1:2 医 疗 保 健 人员,人 医生3 护 士 5 营 养 师 1( 兼 ) 康 复 、 心 理人员2 工 勤 人员 10 专职社会工作者 2 服务项目,项 20 老 年 人 入 住 率 , % 85 老 年 人 满 意率,%
29、90 资 产运营 固定资产持续增长,用于发展的资金占总收入的 5% 10%。 示 范和辐射作用 全市养老机构 获得荣誉级别 市级以上 3.3 评分规则 3.3.1 养老机构 达到 相应 星级划分条件 时, 应同时 达到 相应 星级的分 值要 求。 3.3.2 星级的评定分 值共 分为 两个部分,第 一部 分包括环境 、 设施设备 、服务管理、 运营 能力 ;第 二 部分包括 服务 项目 与服务质量, 每部 分分 值满 分 1000分, 总分 值为 2000分。 3.3.3 第 一 部分 环境 、设施设备 、服务管理、 运营 能力 评定分值表 ,见表 6。 表 6 环境、设施设备、服务管理、运营
30、能力评定分值表 序号 评 定 项 目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1 环境 150 1.1 公 共 标志 30 1.2 活 动 场 所 15 1.3 建筑物外观 5 1.4 建筑设计 15 1.5 出 入 口 8 1.6 过 厅 和 走 道 5 1.7 楼 梯 和 坡 道 (设电梯视同有坡道) 6 1.8 居 室 20 DB11/T 2192014 11 表 6(续) 3.3.4 第 二部 分服务 项目 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检查 细则分 值,见表 7。 1.9 厨 房 10 1.10 卫生间 20 1.11 阳 台 6 1.12 门 窗 5 1.13 室 内 装 修 5 2 设施设备 150 2.
31、1 老人居室 30 2.2 娱乐健身场所 13 2.3 康 复 活 动 场 所 7 2.4 餐 厅 15 2.5 厨 房 30 2.6 洗衣房 25 2.7 公 共 区域 30 3 服务管理 550 3.1 机构执业资格 20 3.2 人 力 资 源 管理 110 3.3 管理系统 150 3.4 安全管理 250 3.5 信息档案管理 20 4 运营能力 150 4.1 供选服务 25 4.2 入 住 率 25 4.3 资 产运营 20 4.4 标准体系确认 20 4.5 荣誉 20 4.6 满 意率 20 4.7 辐射作用 20 总 分 值 1000 一 星级分值不低于 400分、 二 星
32、级分值不低于 500分, 三星级分值不低于 700分、 四星级分 值不低于 800分、 五星级分 值不低于 900分。 DB11/T 2192014 12 表 7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评定分值表 序号 评 定 项 目 分 值 1 个 人 生 活 照 料 服务 100 2 老 年护理服务 80 3 心 理 /精神支持服务 50 4 安全保护服务 70 5 环境卫生服务 50 6 休闲娱乐服务 50 7 协 助 医 疗 护 理服务 50 8 医 疗 保 健 服务 70 9 居家生活照料服务 30 10 膳 食 服务 100 11 洗衣服务 50 12 物 业 管理维修服务 60 13 陪 同 就 医
33、 服务 50 14 咨询服务 30 15 通 讯 服务 30 16 送 餐 服务 30 17 教 育 服务 20 18 购 物 服务 20 19 委托服务 20 20 交 通 服务 20 21 安 宁 服务 20 总 分 值 1000 一 星级分值不低于 400分、 二 星级分值不低于 500分, 三星级分值不低于 700分、 四星级分 值不低于 800分、 五星级分 值不低于 900分。 4 评定管理 4.1 评定组织 4.1.1 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员 会负责 全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组织 实施工作 和标志管理 工作 。 4.1.2 设 立 各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会 ,负 责本级
34、星级评定的组织 实施工作 。 4.1.3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员 会的 成 员由政 府有 关部 门和 其他行业 部门 的专 家组 成, 成 员不应少于 5 人。 4.1.4 五 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评定工作由市 级星级评定 委员会 负责 。 4.1.5 二 星级 及以 下评定 工作由 区县级星级评定 委员 会负 责,应将 评定 结果 报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 员会审 核并备 案。 4.2 评定依据 DB11/T 2192014 13 星级评定 工作 依据相 关国家 标准、 行业 标准、 地方 标准及 规范性文件。 4.3 评定程序 4.3.1 凡 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 可自愿向 各级星
35、级评定 委员 会提 出申请 ,星级评定 委员会应 按照本标 准第 3章星级划分条件 受理 申请并 进行 资格 审查 。 4.3.2 各 级星级评定 委员 会应 建立 评定 专家 库, 成立 评定 专家工作 组开 展星级评定 工作。 4.3.3 评定专 家工作 组负 责审 查相 关 资料 ,按照评定分 值表 的内容 进行 现场 评审 ,提 出评 审意 见, 报 各级星级评定 委员 会。 4.3.4 一 星级、 二星级评 审结果 应由区 县级星级评定 委员 会初审 ,报 市级星级评定 委员会 审核 批准; 三 星级 以上 评审结果 由市 级星级评定 委员 会审 核批 准。 4.3.5 市 级星级评
36、定 委员 会应公示 评定 结果 并颁发 标志。 4.4 评定人员资质 4.4.1 熟悉有 关法律 、法 规和 政策 。 4.4.2 熟悉养老服务 工作 ,具 有一 定的组织管理和 综合 评审 能力 。 4.4.3 具 有 大专 以上学历 和中级 以上技术 职称, 有相 关专 业 3年以 上工作 经验 。 4.4.4 通 过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培训 合格 。 4.5 标志管理 4.5.1 标志实行 自愿 申请 ,应由市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委员 会统一 制作 ,统 一管理。评定的 结果 应向 社 会公开 。 4.5.2 养老机构标志 使用 期间 ,一 经 发现 与标准 不符或 给老 年 人带 来直 接或 间接 的利 益损害 行为 时, 可 根 据情 节进 行如下 处理: 书 面警 告、 通报 批评、 降 低星级标志 直至取 消星级标志; 被取 消资质的机构 恢 复 正常 运营满 2年后 ,方 可 重新提 出评定 申请 。 4.5.3 星级标志 有效 期为 3年 ,养老机构 应在 有效 期届满 2个 月前 提出 复审 。 4.5.4 养老机构 申请 更高 级别 的评定时 应在获得 本星级 期满 1年后 ,方 可提 出申请 ;标志 使用 有效 期 满不提 出复 审或 申请 更高 级别评定, 不应 继续 使用标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