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A 10 备案号:20901-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4732007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2007-06-01发布 2007-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732007 I 目 录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交通服务 2 6 票务服务 2 7 信息服务 3 8 解说服务 3 9 配套服务 4 10 环境服务 5 11 卫生服务 5 12 安
2、全服务 5 13 服务人员要求 6 14 投诉处理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 8 DB11/T 473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江、熊玉梅、赵广朝、张伟、王伟、刘玲、韩玉灵、鲁秀丽。 本标准于2007年6月1日首次发布。 DB11/T 4732007 1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的交通、票务、信息、解说、配套、环境、卫生、安全、服务人员和投诉处 理等各项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辖区内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
3、文博院馆、寺庙观堂、休闲游 憩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 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之后所有的 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4、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DB 11/307 水污染排放标准 ISO 9000 国际质量认证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0年 ISO 14000 国际环境管
5、理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6 年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 或相对独立的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体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 寺庙观堂、休闲游憩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 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服务质量 service quality DB11/T 4732007 2 利用设施、设备、消费环境和产
6、品,提供服务劳动,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 心理的满足程度。 3.3 A级景区 rank A tourist attractions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 3.4 Pose Point Of Sells , 电子收款机系统。 3.5 ATM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银行自动取款机。 4 基本要求 4.1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 4.2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4.3 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 完备健全,认真落实,定期
7、监督检查,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4.4 有完善的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监督机制、员工手册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要求 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员工形象。 4.5 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4.6 旅游景区宜建立并逐步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服务标准体系,可按照 ISO 9000 等标准进行管 理体系认证。 4.7 A 级景区的服务管理应符合 GB/T 17775 相应等级的规定。 4.8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5 交通服务 5.1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
8、安全便捷。 5.2 应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可进入性良好、与景区规模相适应的旅游车站点、专用停车场或船舶 码头。 5.3 停车场或码头管理规范,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5.4 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车位或泊位满足景区容量要求,配备无障碍车位,标识标线规范、醒目。 5.5 景区内游览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通行顺畅,游步道设计与景观相协调、便于疏散。 5.6 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宜使用清洁能源,并保证整洁、卫生。 5.7 景区内交通工具的运行线路设计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并保证交通安全。 6 票务服务 6.1 售票服务 6.1.1 售票处应在显要位置,以中外文明示景区的开放时间、售票时间、淡旺季门票价格、享受
9、优惠 票价的特殊群体、享受免票的特殊群体及购票须知。 6.1.2 在购票须知中应明示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套票价格。 6.1.3 景区根据游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售票窗口,根据实时流量开放相应数量的窗口。 6.1.4 景区可设置团体购票窗口;必要时散客购票窗口可设立排队隔栏。 6.1.5 售票员售票时做到细心、准确、迅速、唱收唱付,并耐心、热情地解答游客的问讯。 6.2 验票服务 DB11/T 4732007 3 6.2.1 入口、出口处中外文标志明显。 6.2.2 合理设置验票入口、出口,旅游旺季时应设立团队入口。 6.2.3 验票准确、迅速。 6.2.4 设立安全通道,确保畅通。 7 信息服务
10、 7.1 景区互联网信息 7.1.1 景区宜建立面向公众的网站/网页,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 7.1.2 网站/网页应提供景区票价、开放时间、景区特色、主要景观、景区区位、乘车路线、景区地图、 问讯电话、景点最佳游览时间、游览注意事项、自然灾害预警等基本信息。 7.1.3 网站/网页应及时更新所在地道路改线、景区特色活动、景点维修等信息。 7.1.4 可提供网上远程订票服务。 7.2 公众信息资料 7.2.1 景区提供的公众信息资料包括研究性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宣传册、宣传页、音像制品、 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 7.2.2 公众信息资料内容丰富、特色突出、品种多样。 7
11、.2.3 公众信息资料提供的基本信息文字简明、真实有效。 7.3 景区标志 7.3.1 景区外部引导标志规范、设置合理、明显,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7.3.2 景区内应置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观说明牌/简介、中外文指路标志牌、安全警示、游客须知、 注意事项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且数量足够、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 GB/T 10001.2 的要求。中英文双语标志应符合 DB11-T354.2。 7.4 景区广播服务 7.4.1 应提供覆盖景区服务范围的中外文广播服务;应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广播,播音员发音标准,播 放内容简练、清晰、易懂。 7.4.2 广播服务内容包
12、括背景音乐、景区导览、安全提示、紧急通知等。 7.4.3 背景音乐的选择符合景区的特点,播放时间恰当、音量适中、与环境相协调。 7.5 其他信息服务 7.5.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提供信息、咨询、宣传等服务。接待人员应热情礼 貌、普通话标准,熟练使用至少一门外语。 7.5.2 提供并对外公布电话咨询服务,电话服务人员普通话标准,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进行答疑服务。 7.5.3 通过景区内信息提示或各类媒体途径,向游客提供景区节庆活动举办、景点维护修缮、景点轮 休及售票电话、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内容真实有效。 8 解说服务 8.1 电子导览服务 8.1.1 景区宜配备电子显示屏、
13、电子触摸屏等电子导览设备,其数量和安放位置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8.1.2 电子导览设备应为游客提供多语种、全面、准确的信息。 8.1.3 电子导览设备的操作系统应设计简单、方便游客操作和使用。 8.1.4 景区应定时检修电子导览设备,保证其有效运转。 8.2 电子解说服务 8.2.1 旅游景区宜提供中、英、法、日、韩等多语种电子解说设备租赁服务,解说内容准确、丰富、 生动,系统设计方便游客操作。 8.2.2 电子解说设备的租赁地点以及归还地点标志醒目、指示明确。 DB11/T 4732007 4 8.2.3 有详细、明确的电子解说设备租赁、使用须知,内容包括租赁押金、租金、操作指南以及损坏
14、赔偿等规定。 8.3 导游员讲解 8.3.1 讲解员/导游员须熟悉业务、持证上岗、规范着装、。 8.3.2 讲解员/导游员的人数及语种应能满足游客需要,其普通话二级甲等达标率不低于 90。 8.3.3 讲解员/导游员讲解真实、准确、生动,讲解内容健康、科学,达到 GB/T 15971 的要求。 9 配套服务 9.1 餐饮服务 9.1.1 景区内餐厅、茶楼、小吃店等餐饮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9.1.2 热情服务、诚信待客、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凭证或相应税票,不欺客、宰客。 9.1.3 服务人员每年接受体检,上岗须持健康合格证。 9.1.4 室内外客用餐桌/椅完好无损、干净无污垢,配有儿
15、童座椅。 9.1.5 餐具、饮具、台布、餐巾、面巾等每日清洗、消毒。 9.1.6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饮具。 9.1.7 厨房灶台、加工案台、器皿洁净、无油渍;排烟机、通风口无油垢。 9.1.8 外购食(饮)品,有食品检验合格证。 9.1.9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 品污染。 9.1.10 食(饮)品的加工制作应生熟分开、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9.1.11 饮用水执行 GB 5749 相关规定。 9.2 住宿服务 9.2.1 景区内住宿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9.2.2 星级饭店的设施和
16、服务应符合 LB/T-14308 的规定。 9.3 游乐、娱乐/演出服务 9.3.1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9.3.2 景区内举办的文艺演出类活动的文化内涵、表演内容、演出服装等文明健康,与景区的特色、 主题相匹配。 9.3.3 使用临时搭建舞台进行文艺演出的,临建设施不得破坏景区环境和景观特色。 9.3.4 景区和文艺演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植被、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 9.4 旅游购物 9.4.1 购物场所数量与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9.4.2 诚信经营,购物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经营者不得尾随兜售、强买强卖。 9.4.
17、3 旅游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种类丰富,突出本地区及本旅游景区特色,符合 GBT 16868 的规定。 9.4.4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 9.5 其他服务 9.5.1 在游客中心或专门地点设立遗失物招领处,提供遗失物招领服务。 9.5.2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手机信号接收良好;入口、出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并具备国 际、国内直拨功能;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 9.5.3 具备条件的,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9.5.4 游客公共休息区域设施安全、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9.5.5 应提供 Pose机刷卡服务、ATM 取款等自助银行服务;接待海
18、外游客比例达到 20%的,提供外币 兑换服务。 DB11/T 4732007 5 9.5.6 提供助老、助幼、助残、助孕、助急等特殊化、人性化设施和服务。 9.5.7 提供走失、迷路等救援服务。 9.5.8 在不破坏景观、环境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10 环境服务 10.1 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景观和古迹的真 实性、完整性。 10.2 景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游客触摸、刻画、坐骑文物古迹,重点保护文物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 巡视,对已遭破坏的景观环境和文物应及时维修。 10.3 景区内商业设施、游客休息区、公共厕所、临建设施等的造型与景观
19、相协调,布局合理,方便游 客使用。 10.4 景区环境质量宜开展 ISO 14000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认证工作。 10.5 景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发展生态旅游。 10.6 按照景区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控制游客入、出量,合理调整游客流量。 10.7 营造优良的环境氛围;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环境美化措施得力。 10.8 光照不足的景区,应在主要通道和游客活动场所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夜间接待游客的景区, 游客活动区域应保证充足的照明。 10.9 夜间亮化应在节能的前提下,符合安全与美观的要求。 10.10 景区的大型维护、修缮工作应做到防尘防噪、美化遮挡。 10.
20、11 景区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规定的类标准。 10.12 景区的主要适用于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规定的类标准。 10.13 景区拥有专门的节水措施和节水系统,且运转正常。 10.14 景区拥有专门的排污、排水系统,做到雨污分离,污水排放应符合 DB11/307 的规定。 11 卫生服务 11.1 景区游览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不乱建、乱堆、乱放,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异味。 11.2 配备足够的环卫工作人员和设施。 11.3 垃圾处理 11.3.1 拥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箱,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21、。 11.3.2 垃圾箱分类设置。 11.3.3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日产日清;遮盖或封闭清运。 11.3.4 存放垃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有防蚊、蝇、虫、鼠等措施。 11.4 公共厕所 11.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志醒目规范、建筑造型与景观相协调。 11.4.2 厕所内拥有足够的厕位;根据需要,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 11.4.3 配备完好的水冲、盥洗、通风设备等,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11.4.4 配备专人服务,保证室内整洁、无异味,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清洁工具摆放整齐、不 外露。 11.4.5 星级厕所的建设管理符合 GB/T 18973 的规定。 1
22、1.5 医疗卫生 11.5.1 设立医务室,拥有必备的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提供简单的医疗救护服务。 11.5.2 例行消毒,按照 GB 19085 的相关规定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产生并控制其传播。 12 安全服务 DB11/T 4732007 6 12.1 安全管理 12.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保卫制度。 12.1.2 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及防地质灾害、防气象灾害、防食品中毒、防传染性 疾病的危机处理机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应急措施。 12.1.3 具备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节假日安全预案。 12.1.4 提供 24 小时保
23、安服务,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安全隐患。 12.1.5 有专人进行日常游览秩序监控和景区日常防盗、防爆检查。 12.1.6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 12.1.7 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中外文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值守。 12.1.8 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操作、机动车辆驾驶、紧急救援等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证书。 12.1.9 为景区内的珍贵文物进行安全投保。 12.2 消防安全 12.2.1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12.2.2 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12.2.3 对安全通道、疏散出口进行例行检查,保持畅通。 12.2.4 消防标志明
24、显、规范。 12.2.5 景区内明确划定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 12.2.6 林区、文物保护单位应禁止游客使用明火。 12.2.7 使用明火、电、气的场所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12.3 设施设备安全 12.3.1 重要部位有监视器、防盗门、报警器、护拦、保险柜等装置并且完好、有效。 12.3.2 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进行定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12.3.3 游乐园设施设备的安全与服务达到 GB/T 16767 的要求。 12.3.4 大型游乐设施项目运营前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在运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例行 检修,并且有详细的检修和运行记录。 12.4 安全救助 1
25、2.4.1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及时、妥当。 12.4.2 配备景区紧急救援人员。 12.4.3 医务室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能满足游客的一般安全求助,做到快 速出诊、正确施救。 12.4.4 安全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13 服务人员要求 13.1 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知识 13.1.1 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13.1.2 明确本岗位的服务程序和相关知识,为游客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13.1.3 遵守服务人员守则、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3.1.4 上岗前不饮酒,不食用异味食品;在岗时不吸烟、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1.5
26、 制作和销售食品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戒指等饰物,不应使用指甲油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化妆品。 13.2 服务人员仪表、举止 13.2.1 服务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佩戴服务标志。 13.2.2 在岗服务人员主动提供服务;服务中表情自然,举止端庄、大方。 13.3 服务人员健康与卫生 13.3.1 严格遵守卫生工作制度,执行岗位卫生工作程序。 DB11/T 4732007 7 13.3.2 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13.4 服务语言 13.4.1 服务语言清晰准确;微笑服务,使用服务敬语。 13.4.2 游客中心等窗口岗位的服务人员应掌握简单手语和至少
27、一门外语的日常用语。 13.5 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14 投诉处理 14.1 投诉制度健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或配备专门受理投诉人员,在景区售票处、网站/网页上、宣 传资料上、门票上公布投诉电话。 14.2 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完整的投诉档案,保持一年以上的备查期。 14.3 投诉处理程序 14.3.1 景区接到直接投诉后,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事由,可按附录 A的格式填写景区旅游 投诉登记表。 14.3.2 景区应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告知游客投诉处理意见。 14.3.3 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属于景区责任的,应向游客
28、赔礼道歉; 14.3.4 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避免和游客发生争执; 14.3.5 涉及法律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14.3.6 景区接到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 和处理意见。 14.3.7 景区接到旅游投诉管理部门转发的投诉登记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 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部门。 DB11/T 4732007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XXX 景区旅游投诉登记表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年 月 日 投诉事由 时间: 地点: 事情经过: 希望处理结果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感谢您对XXX旅游景区工作的支持,我们会在 日内,以 方式答复您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