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160 P 55 备案号:22602-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T 547 2008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 for rural water supply 2008-03-28发布 2008-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547200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2 5 水源.2 6 水厂.2 7 管网.3 8 管理.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三证三卡五公开 .4 参考文献.5 DB11/T 5472008 II 前 言 为确保北京市村镇
2、居民饮水安全,加强村镇供水关键环节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发挥供水工程效益, 实现可持续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北京市水 利 水 电技 术 中心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水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北京 万澎科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赵福生、 何浩、胡孟 、 窦以松 、毕小刚、刘 文朝、孙凤华、杨进怀、廖平 安、 张锦明、 孙青松 、 刘春明、 肖华、 刘祥忠、 史海波 、 王志丹、 李晓亮 、 魏恒文、 裴勇刚、 田海涛、 杨峰 、 刘学功、崔招女、张胜利、潘青 、 陆琪 、孙文轩 、刘海波。 DB11/T 5472008 1 村
3、镇供水工程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村镇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厂和管网 等供水环节的技 术和管理 要求, 以及 实现经济 和安 全供水的主要控制指 标。 本标准适用 于所有村镇 新建、 扩建和改建 的供水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 改 单(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 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 版 本适 用 于 本标准。 GB 3838 地表 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 5
4、74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 技 术规范 DB11/T 289 农 村 机井 水 表 安装维护规程 DB11/T 341 村镇供水工程自动 控 制 系统设计规范 DB11/T 468 村镇集 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DB11/T 469 村镇集 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 水 净化后 , 集 中用管道输配 水 至 用水 点的供水方式 。 3.2 水处理 wat
5、er treatment 对不符合用水水质要求 的 原 水, 采 用 物理、化学 、生 物等方法改 善其水质的 过 程。 3.3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 水中病原微 生 物 ,使其达到无害化的 处理 过程。 3.4 管网漏失率 rate of pipeline leakage 供水量(不包括水厂 自用水量) 减去售 水量之差与 供水量之比的 百分率。 3.5 设备完好率 rate of equipment in good condition 供水系统中 设备完好台数与设 备总台数 之比的百 分率 。 3.6 管网修漏及时率 rate of pipeline leakage
6、reparing DB11/T 5472008 2 从水厂到用 户水表之 间的输水管 道 损坏 后修理及 时的程 度 。 4 基本规定 4.1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 管理应 符合国家 和北京市 有关文件的规定。 4.2 各种材料、 构件和设 备,除应 符合有关水 利 、 建筑 、化 工、环保和卫生等 行业技术 要求外, 还应 满足防火、 防水、防冻 、 防爆 、防腐和 防老化要求 ,并 应 符合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 限制禁止 使用技术 (建设部 2004年第 218号公告 )和 DB11/T 469的规定。 4.3 村镇供水工程规划设计 应 符合 SL 310的规定; 村镇供水工程自动 控制系统
7、设计宜符合 DB11/T 341 的规定。 4.4 水源水质、水量等符合 要求时 ,新建供水工程宜 符合 下列规定: a) 平原区 ,供水人 口宜覆盖 5万人以 上; b) 山丘区 ,供水人 口宜覆盖 5千人以 上。 4.5 村镇集中式 供水工程的 施 工质量 验收应 符合 DB11/T 469的规定。 4.6 村镇集中式 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应 符合 DB11/T 468的规定。 4.7 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 设计、施 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等有 关资料应及 时归档管理。 4.8 类以上供水工程规 划设计时 ,宜考虑排 水 及 污水 处理 设施的建 设问题。 4.9 供水工程投入 运行后 ,实际供
8、水规模不 得小于设计 供水规模的 30%;运行 5年后,实 际 供水规 模 不 得 小于设计 供水规 模的 60%。 4.10 供水水质应 符合 GB 5749的规定,水质 检验项目 及频率应符合 DB11/T 468的规定。 4.11 供水水量宜按综合用水定额确定,宜为 160220 L/ 人d;平原 区取高值 ,山区取 低值。 4.12 供水压力应 达到 GB 50013的相 关技术要求 , 满足 配水管网中用 户接管点 的最小服 务水头。 5 水源 5.1 水源选择 5.1.1 应按以供定 需和水资源可持续 利用的原 则选择供水水源,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充分论 证当地的水资源状况
9、 , 原 则上 ,供水规 模应 小于当地 可供水量。 b) 有多种 水源可供 选择时, 优先选用 稳定、可 靠的 地表水源。 c) 优质水源 应优先满足生活 饮用水的 需要。 5.1.2 应选择符合 GB 3838要求的地表 水 或符合 GB 14848要求的地下 水作为生 活饮用水水源。 5.1.3 水源保证率 不应低于 95%。 5.2 水源保护 5.2.1 地表水水源保 护 应 符合 SL 310的要求,并 应按照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 治管理规定 ( 1989 环管字第 201号 ) 等规定设置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 5.2.2 地下水水源保 护 应 符合 DB11/T 46
10、8的规定,并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贫水区 、超采区 和限采区 ,应控制开 采地下 水。 b) 水源井设井台和 井盖,井 台高出地 面 0.2m以上 。 c) 单井保 护半径不 小于 50m。 d) 水源井 出(涌)水量符合设计出水量 ; 不 满足时 ,应查明原 因并及时 采取措施 。 6 水厂 6.1 建(构)筑物安全与卫生 6.1.1 生产建筑物 的安全、卫生防护 范围不应 小于 30m。 6.1.2 生产建筑物 应设防盗门 与 防 盗窗 等 安全 防护设施 。 6.1.3 消毒间应配 备防毒面具 ; 消毒 间及药剂仓库应与 值班 室、居住区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DB11/T 54
11、72008 3 6.1.4 建筑物应采取 防止出现 冻 胀 、沉降、渗漏 等 现 象的 措施 。 6.1.5 水池内饰面 应采用符合 卫生要求 的 材 料。 6.2 水处理 6.2.1 水质除微生 物指标外 ,其他指 标均符合 GB 5749规定 时,可只进 行消毒处 理。 6.2.2 水质符合 GB 3838中 类的地表 水,可 按 SL 310的规定,采取 常规水处 理措施。 6.2.3 水质不符合 6.2.1或 6.2.2规定 时 , 应通过技术 经济 分析,采取 适宜的水 处理措施 。 6.3 消毒 6.3.1 生活饮用水 应消毒。 6.3.2 供水单位应 根据原水水质与管网 等 情
12、况, 经过综 合比 较,选择使 用安全、环保、经济 和 便 于管 理的消毒方式 。 a) 对于有 调蓄构筑 物或管网 较长的供水工程, 消毒 方式优先顺序 宜 为 : 二氧化氯、 次氯酸钠 、 臭 氧 和 紫 外 线; b) 对于没 有调蓄构筑 物 和供水管网较短 的供水工程, 消毒方式优先 顺序 宜为: 紫外 线、 臭氧 、 二 氧化氯和次氯酸钠。 7 管网 7.1 生活饮用水管 道 (网),不应 与非生活 饮用水管网 或各 单位自备 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 相 连 接。 7.2 输配水管道 ,应优先 考虑地埋 方式;露天敷设时 ,应 有调节管道 伸缩的装 置,并采取 防冻措 施。 7.3 地埋
13、管道, 宜优先选 用塑料管 ;露天敷 设管道, 宜选 用金属管或 混凝土管。 7.4 输配水管道 应按 DB11/T 289的规定安装 水表等 计量 设备。 7.5 管网附属设施 ( 阀门 )的设置 应符合 SL 310的规定, 其 运行管理 应 符合 DB11/T 468的规定。 7.6 供水管网明 漏应自报漏 后 2h内采取处理 措施; 暗漏 自查找确定位 置 后 12h内采取处 理 措 施。 7.7 供水管网漏失 率应低 于 15%。 7.8 供水管网修 漏及时率应高于 95%。 8 管理 8.1 供水单位应按 照专业 化管理、用水户参 与的原则 ,建 立保障工程 良性运行的供水管理 机
14、 制。 8.2 供水单位应 遵循“三证三卡五公开”的运行管理制 度。参见附录 A,。 8.3 供水单位应 建立水质 超标预警 机制,水质 监测项目宜 符合 DB11/T 341的规定。 8.4 供水单位应 建立突发 事件处理 机制,并 符合 DB11/T 468的规定。 8.5 供水单位应 规范水费 计收行为,定期公 示水费收 支等 情况,接受 用水户与 社会监督 。 8.6 供水设备完好率应高 于 92%。 DB11/T 5472008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三证三卡五公开 A.1 “三证 ”,指取 水许可证、卫生许 可证和管水 人员健康证。 A.2 “三卡 ”,指工程管理卡、水质
15、管理卡和运行管理卡。 A.3 “五公开 ” , 指 水厂管理责 任 人 公开、水 价 公开、水 费 收 缴 及 使 用公开、水质 监督热线 公开和维修 热 线 公开。 DB11/T 5472008 5 参考文献 1 发改投 资20051505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 建设管理办 法 2 建设部2004年第218号公告 建设部推广应 用和 限制禁止使 用技术 3 1989环管字第201号 饮用水水源保 护 区污 染防 治 管理规定 4 上海市 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给水排 水设计手册 第 3册 城 镇给 水( 第 二 版 )M 北京: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 社2004 5 上海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院给水 排水设计手册 第 10册 技术经济 ( 第 二 版) M北京 :中国 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0 6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农村 给水工程规划设计手册 M北京 : 化 学 工业 出 版 社1998 7 京水务 农200635 号 关 于建立农 民供水工程 “三证三卡五公开”管理制度的 通知 8 北京市发 展 和 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村镇集 约化供水规 划 编 制大 纲 R2007 DB11/T 5472008 6 DB11/T 547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