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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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40.40 Q 82 备案号 :54152-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3007 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Rules for filling of gas mixture cylinders 2017 - 04 - 12发布 2017 - 12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007 2017 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

2、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技术研 究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洑春干 、 薛定、 王绍洋 、宋芳芳 、 宋钧 。 DB11/T 3007 2017 1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站 的基 本条件 、 人 员要求 ,设备、设施 及技术 要求 , 混合 气体气瓶 充装和 应急 管理。 本标准适用 于常温下以 气态使用的 混合 气体 (含 标准气体 ) 气瓶充装 。 其他 特 殊用途 的混合 气体气 瓶(

3、含 标准气体 )充装亦可参照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 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 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 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5274 气体 分析 校准用混合 气体的制备 称 量 法 GB/T 5275.1 11 气体 分析 动态 体积法 制备 校准用混合气体 GB 7144 气瓶颜色 标志 GB/T 14070 气体 分析校准用混合 气体的制备 压力法 GB 15383 气瓶阀 出气口 连接型式 和尺寸 GB 16804 气瓶警示 标签 GB

4、27550 气瓶充装站安全 技术 条件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雷 设计 规 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器配置 设 计规 范 GB 50184 工业 金属 管道 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 范 GB 50235 工业 金属 管道 工程施工规 范 HG/T 20675 化工 企业 静电 接 地设 计规 程 TSG R0006 气瓶安全 技术监 察 规程 TSG R4001-2006 气 瓶充装 许 可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 3.1 混合气体 gas mixture 含 有 两种 或两 种以 上有 效组 分 ,或虽属

5、非 有效 组分 但其含 量超过 规定限量的气体。 可分 为可 燃性、 氧 化 性、 毒性 、腐蚀性 、不 燃性 (一般性 1) )混合 气体。 3.2 标准气 calibration gas 1) 注 : 一般性指不燃、不助燃、非氧化、无毒和惰性的泛称。 DB11/T 3007 2017 2 带 有 证书 的具 有计 量溯源性 的 一种 或多 种准 确特 性量 值 、用 于校 准仪器 、 评价测 量方 法或 给物 质 赋 值的气体。 3.3 充装量 filling mass or pressure 气 瓶 内充装 的气体质量 或压力。 3.4 中间分析 intermediate analysi

6、s 在 充装混合 气体 到一个 气瓶( 或多个 气瓶) 的整个过程 中的 某一步、为 确认已充装组 分的量 所进 行 的 分析 。 3.5 钝化处理 passivation 在 一 种反 应或吸附性 气体 与其将 要引 入的 容器或系统之间存 在反 应或吸附 可能性的 情况 下,为 确保 一 种气体 浓度 的稳 定性 ,而采用的 程序 。钝 化通 常是 采 用被惰性 气体 稀释 的含 反 应混合 气体 来 进 行 的。 3.6 预混合气体 premix mixtures 在 混合 气体的 充装 过程 中被当作一 种供 气源 使用的 混合气体。 3.7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气体与

7、 气体 之间 、气体和气 瓶 之间或 气体和气 瓶附 件之间 不发 生作 用。 4 基本条件 充装站应 符合 TSG R4001-2006第5 条的 要求 。 5 人员要求 5.1 混合气体气 瓶充装站 相关 人员应 按 TSG R0006的规定,熟知 所充装 介质的理化特性 (易 燃易爆 、 毒性和 腐蚀性 等) 、安全 防护措 施, 及其 与各 组分 气体、气 瓶及 气瓶 附件 的相 容性,同 时还 应熟知 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的技术 及安全要求 。 5.2 充装作 业(包括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和充装 前后 检查 )人员 应取得 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作业 项目 的资 质;化验员 应取

8、得 气体 分析 工中 级工 以上 等级职 业资格。 6 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 6.1 必备的充装设备 6.1.1 采 用 分压法 配制的 应配 备压力表精 度不 低于 0.4级 的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系统 ,其量 程范 围应 符 合使用 压力 1.53 倍的 要求 。管 道应 设置 有超 压报 警或自 动切断 气源 的联 锁装 置 。 6.1.2 采 用 重量 法配 制的 应配备 2台 以上 计量 衡器 ,其 精度 符 合所 配制 产品 的技术 要求, 最大 称量 值 符合使 用的 满量 程 80%之 内。天 平、 衡器 校验 周期不应大 于一 年,并 且至 少每班使 用前 应复核 一次 。

9、 6.1.3 应 配 备气 瓶充装 前处 理的 加热抽空 设备, 以满足 气瓶 的 预处 理需 要。 6.1.4 气 瓶充装 汇流排 应安装 独立 的 放空 管线 ,其安装 方式应避免 不兼 容产品 间的 任何反 应,并 根据 需 要 配备 惰性 气体 置换 ,以 确保 任何残留 气体 以安全 的方 式放空 。接 头形 式应 满足 GB 15383的规定。 DB11/T 3007 2017 3 6.1.5 宜 设 置气 瓶抽真空 装置 ,并 且 有阻断真空泵油回流 的自动装 置。 6.1.6 应 配 备与 混合 气体 相适 应的 分析 仪器 ,分析 原材料 、预混合 气和 最终产品 。 6.1

10、.7 宜 配 备气体 混匀 设备。 6.2 技术要求 6.2.1 使 用 配气 柜充装( 配制 )混合气体的, 其配 气柜 的设 计 与制 造应 符合 国家 相关 规定。 6.2.2 采 用 汇流排 方式充装混合 气体的 应符 合下列要求 : 混合气体 充装站 的工 艺、设备与 设计 一致,并 且 与 充装介 质、 充装 数量 相适应 。 可 燃气体 与氧 化性气体 不得 在同 一个 汇流排上 充装 ; 充装管 道的 安装 和检 测应 符合 GB50184、 GB50235的规定; 充装设备、管 道、 阀门 、仪 表 、连接件应 选用 不与 充装介 质发 生作 用的 材料; 可 燃 气体和 助

11、燃 气体管 道 管径设计应 按 其管 道 气体在工作时 最大流 量、压力和 安全流 速来考 虑 。 6.2.3 配 气 柜或 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汇流排 及其 相关 设备 应设 置 良好 的接 地保 护。 6.2.4 充装站应 符合 GB27550、 GB50016、GB50057 、 HG/T20675的有 关规定。 6.2.5 充装台 应独立 设置 。实 瓶与 空 瓶分 区存 放, 做好 标识。 6.2.6 充装间 宜设有 相适 应的 强制 排 风设施和 与气体 相适 应的报 警装 置, 密闭 空间 应 加装氧 气报 警器 避免窒息 。 6.2.7 采 用 重量 法配 制的 充装 间内天

12、平 室应 符合 相关 要求 。 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 7.1 充装前准备 7.1.1 充装方法的选择 7.1.1.1 静态方法 通过直 接向 气瓶 内充 入定量的组 分气体, 从而 生产 混合气体。 混合气体气 瓶静 态充装 的方 法 通常 有压力法 和称 重法 两 种。在 向气 瓶内 充装 某些特 殊混合 气体时, 也 可 能需 要联 合使 用这些 方法: 压力法 : 按 GB/T 14070 的要求 ,将各 组 分气体按照 计算 的压力 依 次充 入气 瓶中, 每次 充气后 测 量 气瓶内 静置 压力 ; 混合气体的 浓度 以压力 表示 , 它等 于充 入该 组分 气体的分压 与混合 气体

13、的 总压力之 比 。 计 算的压力应 考虑 到组 分的 压缩因子 ,气 瓶充装 后的 温度变 化, 以确保 在混合 气体充装过程 中 及其以 后使 用时 ,所 有组 分 气体 不会发 生液 化现 象。 称量法 按 GB/T 5274 的 要求,在向 气 瓶内 充 入一 定 已知 浓度 的组 分气体的 前后 称量气 瓶 ,由 两 次 称 量的质量 读数 之差 确定 充 入气 瓶内气体组 分的质量。按 此 方 法充 入各 种组 分 气体, 便 完成混合 气体 充装 ; 混合气体中 每各 组分 的质量 浓度 (摩尔 浓度 ) ,为 该 组 分 气体的质量 (摩尔数 ) 与所有组 分 气体质量 ( 摩

14、尔数) 总和 之 比。 这些 计算 的质量应 确保 准确 , 以确保 在混合 气体 充装期 间 及其以 后使 用时 ,所 有组 分 气体 不会发 生液 化现 象。 DB11/T 3007 2017 4 7.1.1.2 动态方法 按 GB/T 5275.111 的要求 ,在 充装 到 气瓶 之前, 通过准 确计 算结果 , 以动态 的方 式地进 行混合 气 体的充装 。 一般情况 下, 动态 的混合气体配 制是 在低 压下 进行 的, 然后 再通过 加压 方式充装到 气瓶 内。 系统 中 应 有 保证 在流 量控 制失 效的 情况 下不 能继续 配制、 充装的 措施。 7.1.2 作业指导书编制

15、、批准 7.1.2.1 作业指导书内容 混合气体气 瓶充装 作业 指导 书 内容 应至 少包括 : 气 瓶 和阀 门的 详细 资料 以及其他 的准备工 作(包括充装前预处 理和 充装 前检 查); 要充入 气瓶 的气体组 分量 以及充 入顺 序的 确定 ; 充入气 瓶气体组 分的 测量方 法 和所使 用的 充装 设备 ; 与组分充 入气 瓶速 度相关 的任何 特殊 限制 条件( 如尽 可 能减 少温 度的提 升) ; 混合各 种气体组 分的方 法; 任何中 间分析要求 ; 产品质量 控制方 法; 审核意见 ,确认 方案 的合 理、正 确性 。 7.1.2.2 作业指导书批准 7.1.2.2.1

16、 作 业 指导 书可以 采用 手写 格式或 计算机辅 助格 式。 7.1.2.2.2 作 业 指导 书编 制人 员应 具备 相关 专业的技术 经验, 且应掌握 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中 遇到 的相 关 理化 性质 及工 作原 理、 安全操 作。 7.1.2.2.3 作 业 指导 书审 核、 批 准 人员 应 符合 TSG R4001-2006的 职 责要求 ; 通常充装单位技术 负责 人 负责作 业指 导书 的审 核, 负责人 负责 作业 指导 书的 批准. 7.1.3 确认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 按批准的 作业 指导 书, 对充装现场的 充装 设备、设施、 仪器 等进 行确认 ,同 时 确认

17、 安全 系统 符 合要 求 。 7.2 充装前检查 7.2.1 混合气体气 瓶充装 前应 由专 人 负责逐只 进行 检查 。 7.2.2 有 下列 情况之一 的, 严禁 充装混合 气体气 瓶: 无气瓶 制造 许可 证的单位 生产的 或者 无监督检验标 记的; 未获得 中国 安全 监察 机构批 准 或者未经 产品 安全 性能 检验 合格 的进口气 瓶; 瓶体表 面有 明显 损伤 等缺陷 的 ; 超过气 瓶设 计使 用年 限的 (如碳钢 无缝 气瓶 30年,铝 合 金无 缝气瓶 20年) ; 超过气 瓶检验 周期 的; 经过改装 的气 瓶; 颜色标 志不 符 合 GB7144的规定或 者无 法辨

18、识的 ; 气 瓶 出口 螺纹 不符合 GB15383规定的 ; 气 瓶 附件不全 、损坏 或者 不符合 规定的 ; DB11/T 3007 2017 5 瓶体或 气瓶 附件 的材料 与所充装 介质 不相 容的 ; 氧化性 气气体气 瓶瓶 体或 阀门沾 有油 脂或 者其 它可 燃物的 ; 将要充装 的气体 与气 瓶制 造钢印 标记 中充装 气体 名称不一 致的 ; 警示标 签不 符 合 GB16804的; 作业指 导书 未经负责 人审批 签 字的。 7.2.3 颜色标 志 、 瓶阀 出口 螺纹与 所装 气体的规定 不相符 , 及 有不 明剩余 气体的气瓶 , 除 不予 充气 外, 还 应 查明

19、原因 ,进 行妥善 处理。 7.2.4 无 剩余 压力 的气 瓶, 应对 气瓶进 行适 当的检 查及 处理。 7.2.5 新 投 入使 用或 经内 部检验 后首次 充气的气 瓶, 充装 前都应 按规定 经置 换抽真空 , 除去 瓶内的 空 气及水 分, 经分析合 格后 方能充 气。 返回 气瓶 ,也 应按作 业指 导书 的规定进 行相应 处理。 7.2.6 在检验有 效期 限内的气 瓶, 如 外观 检查 发现有 重大 缺陷或 对内 部状 况有 怀疑 的气瓶 、发 生交 通 事故车 上运输 的气 瓶、 瓶阀及其他 附件 , 应 先送 检验 机构 ,按规定进 行技术检验与评 定, 合格后方可重 新

20、使用。 7.2.7 库 存 和停 用时 间超过一个 检验周 期的气 瓶, 启用 前应 进 行检验。 7.2.8 境外进口的气 瓶, 外国 飞机 、 火车 、轮船 上使 用的气 瓶 ,要求 在我 国境 内充 气时, 应先 由特种 设备安全 监检 机构 进行 安全 性能 检验并出 具检验 报告 。 7.2.9 经 检 查不合 格(包括 待处 理)的气 瓶应 与合 格气 瓶隔离存 放,有 明显 标记 。 7.3 充装 7.3.1 瓶装混合 气体中的组 分或 杂质含 量应 符合 相应 气体标准的 要求 ,下列 气体 禁止 充装 : 易燃易爆 气体在 氧气 或空 气中的 浓度 大于 爆炸 下限 (LEL

21、 )60% 的; 易燃易爆 气体在 氧气 或空 气中的 浓度 小于 爆炸 上限 (LDL )60% 的; 有 毒 有害 气体 废气 无法 回收或者 无有 效处 理而 直接 排放的 ; 充装危 及操 作人 员或 者其他人员 安全 的气体 时, 无有 效 控制 手段 的; 其他易 燃性 气体中的 氧含 量达到或超过 2%者。 7.3.2 充装混合 气体 时, 必须 严格 遵守 下列 各项 规定: 充装混合 气体的 各种 不相 容原料 气体 必须 有足 够的 安全距离 和隔离 措施 ; 用 防 错装接 头进 行充装 时, 应 认 真检 查瓶阀 出气口的 螺纹与 所充装 气体 所规定的 螺纹 型式是否

22、 相符; 开启瓶阀 时应 缓慢 操作 ,并 应注 意监 听瓶 内有 无异 常声响 ; 充装易 燃气体的 操作过程 中,应使 用防 爆工 具; 气 瓶 的充装 流量, 不得大 于 8m 3 /h(标准 状态 气体 ) ; 用 充 气汇流排 充装 气瓶 过程 中, 禁止插 入空 瓶进 行充装。 7.3.3 充装量 应严 格控 制, 确保 气瓶在 最高 使用 温度 ,瓶 内气体的 压力不 超过 气瓶 的公称 工作 压力 。 7.4 充装后检查 7.4.1 气 瓶充装 后应 逐只 进行 检查 。检 查内 容至 少应包括 : 充装量 (压力 或质量 )是 否符合安全 技术规 范及 相关 标准的 要求 ;

23、 瓶阀及其 与瓶 口连接 的密 封是否 良好 ; 气 瓶充装 后是 否出现 鼓包 变形或 泄漏 等严 重缺陷 ; 瓶体的 温度 是否 有异 常升 高的迹 象; 气 瓶 的安全 附件是 否完 整齐 全 ; 气 瓶 的合 格证 、警示 标签是 否 完整 。 DB11/T 3007 2017 6 7.4.2 如 发现 不符 合要求 时, 应迅 速 查明 原因 ,制定 纠正 措施。 7.5 验证分析 7.5.1 充装后 的混合 气体气 瓶, 应经质量检验员 采用 分析 仪器或 其他 有效 的检验检 测手段 ,批 量抽 检 或逐只 进行 出厂 检测 。 7.5.2 分析可 燃时 ,应 设置 环境 气氛监

24、 测设备和 相应 报警 系统,并由有 效的 通风 设施。分析 毒性 混合 气体, 除设 置监 测、 报警 设备外 ,还 应根据 其毒性程度, 采取相 应的 安全 处理 措 施。 7.5.3 对于混合 气体 样品 分析 时的 尾 气排放 必须 经安全 处理 后 ,方 可排放 到大 气中。 7.6 作业指导书的调整 7.6.1 作 业 指导 书应 根据 实际 情况 进 行定 期调 整, 调整 后应 按 7.1.2进行 审批 。 7.6.2 验 证 分析 之后 发现 混合 气体 超过容许 的质量 偏差 ,应 重 新制 订作 业指 导书 ,并进行 再次 验证 。 7.7 充装记录 7.7.1 充装人

25、员应 填写 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记录 ,记 录的内 容至少应包括充装 方案 、充装日期 、瓶 号、 气 瓶 有效 期、 充装温 度、 充装量、 充装 浓度 、充装人 员 签字 、检 查人 员签 字等 。 7.7.2 充装单位 应妥善 保管 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 记录 ,保存 时间不应少于 2年 。 8 应急管 理 8.1 充装站应 制订 符合 本单位实 际 情况 的混合 气体气 瓶充装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 并定 期 演练 。 8.2 应及时 修订 和完 善混合 气体气瓶充装 事故 应急 预案 ,保证 应急 预案 的有 效性 和可操 作性 。 DB11/T 3007 2017 7 参 考 文

26、 献 1 ISO10156-2010. Gas Cylinders Gases and gas mixtures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oxidizing ability of toxic and corrosive gases and gas mixtures. 2 ISO10298-2010. Determination of toxicity of a gas or gas mixture 3 ISO13338-1995. Determination of tissue corrosiveness of a gas or gas mixture. 4 IGC DOC 39/14. The Safety Preparation of Gas Mixtures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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