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11/T 339 2016 备案号: 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ngineering survey 2016-10-19发布 2017-02-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ngineering survey DB11/T 3392016 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7年 02月 01日 20
2、16 北京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附件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DB11/T 339 2016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 2015 22号)的要求,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北 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B11/T 339 2006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 语、缩略语 和代号;3. 基 本规定;4. 规划测量;5. 建 设工程 规划核验 测量; 6.建 ( 构 ) 筑物施工测量; 7.市 政 工程测量; 8.城市 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 9.建 ( 构
3、 ) 筑物 变形监测 ;10. 工程测量 数据管理; 11.附录。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 容是 : 1. 标准编 写格式改为 工程 建 设标准编 写规 定 要求的格式; 2. 修 改补 充 了规划测量 相关规 定; 3. 修 改补充 了规划 核验测量方面 内容;4. 修 改补充 了建( 构) 筑物 施工测量 相关技术内 容; 5. 修 改补充 了市 政工程测量 相关技术内容;6. 修 改补充 了城市 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 相关 技术内 容; 7. 修 改补充 了建 ( 构) 筑物变形 监测 相关技术内 容;8. 与近 期制 、修订的 相关国 家、 行业 标准进行 协调; 9.增加了 条文说明。 本规
4、程由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归口 管理, 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标准的日 常 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 执 行 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 , 请寄送至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号,邮 政编码: 100038)。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联系电话 :( 010) 68017520, 邮箱 : 。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城建勘 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建华海测绘 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 工程咨询 监理 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 勘查新 技术公司
5、北京九州宏图技术 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 大学 北京测绘 学会 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陈品祥 易致礼 陈大勇 张胜良 唐 敏 陶迎春 石俊成 于 晖 段红志 沈晴鹤 刘 艺 张凤 录 王 磊 贾光军 龙 家恒 陈廷武 李金刚 马金荣 吴 军 马全 明 邹积亭 马 海志 黄斯曼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秦长利 蒋景曈 刘东庆 翁克勤 王暖堂 孙乐兵 赵 连 DB11/T 339 2016 1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缩略语和代号 . 2 2.1 术 语 2 2.2 缩略语 和代号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空间与 时间参照 系 . 3 3.2 工作
6、内 容 3 3.3 质量控 制要求 . 4 4 规划测量 . 5 4.1 一般规 定 5 4.2 控 制测量 5 4.3 规划道路定线 测量 . 6 4.4 规划用 地测量 . 7 4.5 规划放线 测量 . 8 4.6 测绘成 果资料整 理 与检 验 9 5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 . 11 5.1 一般规 定 11 5.2 控 制测量 11 5.3 初始验 线测量 . 12 5.4 过 程 验 线 测量 . 13 5.5 竣 工测量 13 5.6 测绘成 果资料整 理 与检 验 17 6 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 18 6.1 一般规 定 18 6.2 控 制测量 18 6.3 施工放线 测
7、量 . 20 6.4 建筑装饰 测量 . 24 6.5 设 备安装 测量 . 25 6.6 异型建 (构) 筑物施工测量 26 6.7 测绘成 果资料整 理 与检 验 27 7 市政工程测量 28 7.1 一般规 定 28 7.2 控 制测量 28 7.3 地 形 图 测绘 . 30 7.4 线 路中 线测量 . 32 7.5 纵横断 面测量 . 33 DB11/T 339 2016 2 7.6 调 查 测量 34 7.7 测绘成 果资料整 理 与检 验 35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 37 8.1 一般规 定 37 8.2 地 面 控 制测量 . 37 8.3 线 路定 线测量 . 38 8
8、.4 竖井联 系测量 . 39 8.5 地 下 控 制测量 . 40 8.6 隧 道 施工测量 . 40 8.7 隧 道 竣 工测量 . 41 8.8 铺 轨 测量 41 8.9 测绘成 果资料整 理 与检 验 42 9 建(构)筑物变形监测 . 43 9.1 一般规 定 43 9.2 控 制测量 44 9.3 基 坑 监测 48 9.4 建 ( 构 ) 筑物 沉降监测 49 9.5 建 ( 构 ) 筑物 水平位 移监测 50 9.6 测绘成 果资料整 理 与检 验 52 10 工程测量数据管理 53 10.1 一般 规定 53 10.2 工程测量数 据类型 与格式 53 10.3 工程测量电
9、 子档案 数 据组织 53 10.4 工程测量成 果专题 数 据组织 55 10.5 元 数 据管理 . 56 附录 A 定线工作记录表 . 57 附录 B 条件坐标计算簿 .62 附录 C 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 . 63 附录 D 检验报告表 . 66 附录 E 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67 附录 F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0 附录 G 市政工程测量基本用表 . 75 附录 H 控制点的埋设 85 附录 J 铺轨基标的标志形式 . 88 附录 K 工程测量元数据表 89 本规程用词说明 90 DB11/T 339 2016 3 引用标准名录 . 91 条文说明 92 DB
10、11/T 339 2016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2 2.2 Abbreviations and Symbol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Reference Systems for Space and Time .3 3.2 Work Content 3 3.3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4 4 Planning Survey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Co
11、ntrol Survey 5 4.3 Alignment Survey .6 4.4 Planning Land Survey .7 4.5 Planning Setting-out Survey 8 4.6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 9 5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 5.2 Control Survey 11 5.3 Preliminary L
12、ine Checking Survey 12 5.4 Processing Line Checking Survey . 13 5.5 Acceptance Survey 13 5.6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 17 6 Construction Survey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6.2 Control Survey 18 6.3 Construction Setting-out . 20 6.4 Building Decoration Survey
13、24 6.5 Equipment Installation Survey. 25 6.6 Construction Survey for Special Architecture 26 6.7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 27 7 Civicism Enginerring Survey 2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8 7.2 Control Survey 28 7.3 Topographic Survey 30 7.4 Center Line Survey . 32
14、 7.5 Profile and Cross-section Survey . 33 7.6 Investigation Survey . 34 7.7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 35 8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Survey 3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7 8.2 Ground Control Survey . 37 DB11/T 339 2016 5 8.3 Route Location Survey 38 8.4 Sha
15、ft Connection Survey . 39 8.5 Underground Control Survey . 40 8.6 Tunnel Construction Survey 40 8.7 Tunnel Acceptance Survey 41 8.8 Track laying Survey 41 8.9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 42 9 Building Deformation Survey 43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3 9.2 Control S
16、urvey 44 9.3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Survey . 48 9.4 Building Settlement Monitoring 49 9.5 Building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50 9.6 Surveying and Mapping Achievements Arrangement and Inspection 52 10 Engineering Survey Data Management . 53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3 10.2 Categories and
17、 Formats of Engineering Survey Data 53 10.3 Data Organization for Engineering Survey Data Archives 53 10.4 Data Organization for Thematic Engineering Survey Data . 55 10.5 Metadata Management 56 Appendix A Alignment Survey Work Record Table 57 Appendix B Condition Coordinate Calculation Book . 62 Ap
18、pendix C Resul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Land Survey 63 Appendix D Inspection Report Table 66 Appendix E Resul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rvey . 67 Appendix F Resul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Survey . 70 Appendix G Basic Table of Civicism Enginerring Survey 75 Appendix
19、H Control Point Setting 85 Appendix J Mark Form of Track Laying Benchmark 88 Appendix K Metadata Table Structure . 8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9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91 Explanation of Probvisions 92DB11/T 339 2016 1 1 总则 1.0.1 为适应 北京市工程建 设发 展的 需要,规 范工程测量技术和工程测量 数据管理, 保证 工程测量 成 果
20、的质量,制 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 适用 于北京市规划测量 、建 设工程规划 核验 测量 、建 (构 )筑物 施工测量 、市 政工程测 量、城市 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 、建 (构 )筑物变形 监测和工程测量 数据管理工作。 1.0.3 工程测量工作 鼓励采 用新 技术 、新 方法 和新 仪器, 其精度应符 合本规程的规 定。 1.0.4 北京市工程测量 除应符合本规程 外, 尚应符 合国家、 行业 和北京市 现行 有 关标准的规 定。 DB11/T 339 2016 2 2 术语、缩略语和代号 2.1 术语 1.1.1 规划测量 planning survey 规划道路定线测量、 规划
21、用地测量和规划放线 测量的 统称。 1.1.2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 alignment survey 指 根据规划文件确定 城市规划道路的平面位置 的测量工作。 1.1.3 规划用 地测量 planning land survey 指 根据规划文件标定 规划 用地范围的测量工作。 1.1.4 规划放线 测量 planning setting-out survey 指 根据规划文件对拟 建建 (构)筑物进行定位的测量工作。 1.1.5 规划核验 测量 planning verification survey 为验证建设工程的平 面位 置、高度、建筑面积 等与 规划文件的符合性而 进行的测量工作。
22、 1.1.6 双极坐 标法 dual polar coordinate method 利用两个不同测站及不同起始方向,采用极坐 标法 测量同一点位坐标的方 法。 1.1.7 条件点 qualification point 对实现规划文件的要求 有制 约 作 用 的 点 位。 1.1.8 验测点 proof-test point 拟 建建(构)筑物设计 图中 标 明 坐 标 或 与 四 至有 位置 关 系 的 点 。 1.1.9 四至 parcel corner 与建(构)筑物或拟 建建 (构)筑物存在直接 位置 关系的周边地物和规划 控制 线 。 1.1.10 铺轨基 标 track layi
23、ng benchmark 铺 设 轨道依据的测量 控制 点。 2.2 缩略语和代号 1.1.11 缩略语 GNSS全 球导 航卫 星系 统 global navigationg satellite system ; RTK 利用 载波 相位 差分的实时 动态 定位 real-time kinematic。 1.1.12 代号 DJ2 室外 条件下 一测 回 水平方 向中 误差不 超过 2且 大 于1 的 经纬 仪或 全站仪 ; DJ6 室外 条件下 一测 回 水平方 向中 误差不 超过 6且 大 于2 的 经纬 仪或 全站仪 ; DS3 每千米 水准测量 高差 中数 偶然 中误 差不 超过 3
24、mm且大 于1mm 的水 准仪 。 DB11/T 339 2016 3 3 基本规定 3.1 空间与时间参照系 1.1.13 工程测量 空间参照 系的设 置应符 合现 行行 业标准城市测量规 范 CJJ/T 8的相关规 定。 1.1.14 工程测量的 平面系 统应采 用北京地方 坐标 系 。 当 采 用其他 坐标 系统 时, 应与北京地方 坐标 系建 立 联 系。 1.1.15 工程测量的 高程 基准 应采 用北京地方 高程 系 。 当 采 用其它 高程 系统 时, 应与北京地方 高程 系建 立 联 系。 1.1.16 跨省市的工程测量 宜采用 2000国家 大地 坐标 系和 1985国 家高
25、 程基 准。 1.1.17 工程测量的时 间基 准应采 用公元 纪年 、北京时 间。 3.2 工作内容 1.1.18 工程测量的工作内 容宜包括 资 料搜集 、 现 场踏 勘、 编写技术设计 或测量方 案、 仪器 校验、 测量 及数据 处理 、编制测量 成果 、 编写 技术 报告 、资 料整 理 、质量 检查 与验 收、归 档等 。 1.1.19 应根据委 托方要求 及测量工作的 需要, 搜集 与本工程 相 关的规划 、设计和测绘资料 。 1.1.20 现场踏 勘应 了解 测区交 通、 地理和 环境 等情况 , 分析已搜集 资料 的现 势性 和可 利用程 度 , 评估 完 成 受托 测绘工作的
26、 可行 性。 1.1.21 技术设计 或测量方 案宜包括概述 、 测区 情况 、 引用 文件 、 设计方 案 、 工程 组织 进 度安 排、 质量 控 制 措施和要求 、成 果提 交和归 档要求 、附录 ,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设计方 案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应包括 技术 路线 及作 业流 程; 2) 应包括 技术要求 及技术 指标 ; 3) 应包括 作业 所需仪器 的类型 、数 量、 精度指 标以 及仪器校 准或检 定的要求 ; 4) 应包括 作业 所需 的数 据处 理、存 储的要求 ; 5) 应包括 专业 应用 软件 和其 他软、 硬件 配置 方面 需特别 规 定的要求。
27、 2 质量控 制措 施和要求 应包括生产 过程 中的质量 控制 环节和 成果 质量 检查 的主要要求。 3 附录应 包括 需进 一步 说明 的技术要求和 有关的设计 附图、附 表。 1.1.22 测量仪器 设备应 经检 定合 格, 并在检 定有 效期内 使 用; 作业 期间 应对测量 仪器 设 备进行规 定项 目的检 校, 并定 期检 查仪器 参 数设 置的 正确性 。 1.1.23 测量作 业前 应向 测量 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 明确 作业要求 ; 测量 及数 据处 理应按 技术设计 或测量 方 案及 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作 业, 并加 强过 程质量控 制。 1.1.24 测量成 果应符
28、合技术设计 或测量方 案及 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1.1.25 测量作 业结束后宜 编写 技术 报告 ,技术 报告宜包括概述 、 利用 已有 资料 情况 、 作 业 方法 与作 业 过 程 、质量和 有关技术 数据 、 技术 结论 、经 验教训 和建议、附 图和 附表 ,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1 概述应 包括 任务来 源、 目的 、 作业 单位 、 作 业起 止时 间 、 作 业安 排概况 、 测 区范围 、 行 政隶属、 自然地理 特征 、交 通情况 和困难 类别 、作 业技术 依据和实 际完 成的工作量。 DB11/T 339 2016 4 2 利用已 有资 料情况 应包括 采用的
29、平面 坐标 系统 和高 程系统 、资 料的 来源和 利用 情况 、资 料中 存 在的主要 问题 和处 理方 法。 3 作业方 法与 作业过 程、 质量和有 关技术 数据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 : 1) 应包括 控制测量的作 业方 法、使 用的 仪器 和精度指 标; 2) 应包括 专项测量的作 业方 法和精度 ; 3) 应包括 作业过 程中 出现 的主要问 题和 处理方 法; 4) 应包括 新技术 、新 方法 、新 仪器 的采 用及其 效果 。 4 技术结论 应包括 对测绘 成果 质量 、设计方 案和作 业方 法等 的评 价、 遗留 问题 的处理 意见 。 5 附图和 附表 应包括 控制 网图
30、、 精度统 计表 和上 交测绘 成 果清 单等 。 1.1.26 测量工作 完成 后, 应整 理测量成 果资 料并 进行质量 检查与验 收; 质量 检查 与验 收 的依 据应 包括 任 务 书或 合同 书、 审批 后的技术设计 或测量方 案及 有关技术标准。 1.1.27 验收合 格的工程测量 成果 资料, 应采 用规 定的 载体 和装订规 格及 时归 档。 3.3 质量控制要求 1.1.28 工程测量 以中 误差 作为 衡量测量 精度 的标准, 以二 倍中误 差作 为限 差。 1.1.29 工程测量 应实行 全过 程的质量控 制,测量 成果 质量 检验实行 两级 检查 、一 级验 收 制度
31、。 1.1.30 检查与验 收中 的各 项工作 应独立 进行, 不应 省略、代 替 或颠倒顺序 。 1.1.31 质量检 查与验 收应符 合现 行国家 标准测绘 成果 质量 检 查与验 收 GB/T 24356和 数字 测绘 成果质量 检查 与验 收 GB/T 18316的规 定。 DB11/T 339 2016 5 4 规划测量 4.1 一般规定 1.1.32 规划测量 包括 控制测量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 、规划 用地测量和规划 放线 测量。 1.1.33 规划测量 应依 据相 关规划 文件作 业。 1.1.34 规划测量 宜采 用解 析法 作业 。 1.1.35 内业计 算角 度值 应取
32、 位至 秒,距离 、坐 标和 曲线 元素值应 取位 至 0.001m。 4.2 控制测量 1.1.36 规划控 制测量 包括 平面 控制测量和 高程 控制测量。 1.1.37 平面控 制测量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1 平面控 制测量 应在 北京市 等级控 制网 的基 础上 布设 三级导 线或导 线网, 也可采 用 GNSS RTK技术 布设相 应等 级的 控制 点。 2 三级导 线或导 线网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 : 1) 三级导 线或导 线网 的技术要求应符 合表 4.2.2的规 定; 表 4.2.2 三级导线或导线网的技术要求 附 合 导 线长度 ( km) 平 均 边 长 ( m)
33、测 角 中 误 差 ( ) 测 回 数 方位角闭合差 ( ) 全长相对闭合差 DJ6 DJ2 1.5 120 12 2 1 24 n 1/6000 注 : n测 站数。 2) 导线宜 布设 成直 伸等边 形状 ; 3) 导线网 中结 点与 高级 点间 或结点 与结 点间 的导 线长 度不应 大于 附合 导线 规定 长度 的 0.7倍; 4) 附合导 线长 度短 于 表 4.2.2规 定长 度的 1/3时, 导线全长 的绝 对闭 合差不应 大于 130mm; 5) 控制点 稀少 地区 导线 的总 长和平 均边 长可 放宽 至 表 4.2.2规定 长度 的 1.5倍, 但 导 线全长 的 绝对闭
34、合差不应 大 于 260mm; 6) 控制点 稀少 地区 导线 可同 级附合 一次 。 3 采用 GNSS RTK布设 控制 点 可采用 单基 站 RTK测量 或网络 RTK两 种方 法, 并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 1) 采用 GNSS RTK布设 控制 点 ,测量 等级 不应 低于 三级 ; 2) 采用 GNSS RTK布设 控制 点 时基准 站的 选择 、RTK 作业 半径 、控 制点点 位选择 、测前 准备 、 观测要求 、记 录要求 等应符 合 现行行 业标准 卫星 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 范 CJJ/T 73的规 定 。 1.1.38 高程控 制测量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1 高程
35、控 制测量 应使用 DS3型或 以 上等 级的 水准 仪。 2 高程控 制测量 应布设 成附 合线路 ,并 起闭 于四等及 以上等 级高 程控 制点 ,采 用中丝读 数法 ,前 后 视距 应近 似相 等, 视线长 度不 宜大 于 100m, 线路总 长 不应 大于 8km, 闭合 差不超 过 8 n mm(n 为 测 站数)。 DB11/T 339 2016 6 3 高程控 制测量 宜采 用往返观 测 或单程 双站 观测 两种 方法; 往返观 测时, 往返 分别计 算的 同名 水 准点高 程较 差应在 40mm之 内,两水 准点间 高差 之差不 大于 20mm;单程 双站 观 测时, 应变 换
36、仪器高度 , 仪器高度 变化 应大于 100mm, 且两 次测 得高差 之差不大 于 3mm。 4 高程计 算采 用简 易平差法平 均 配赋 线路 闭合 差; 往返观测时, 分别 计算 单程 线路闭 合差 和各 点 高程, 取各 点往返 线路 高 程的中数 作为 高程 成果; 单程双 站观 测时, 先 对测站高差 取中数 再计 算线 路闭 合 差 和各 点高 程。 1.1.39 使用已 有控 制点 直接 进行测量时, 应对 使用 的控 制点 进行 校核 并记 录, 校核限 差应符 合表 4.2.4的规 定。 边长 小于 50m的,实测 边长 与已 知边长 较 差应在 20mm 之内。 表 4.
37、2.4 控制点的校核限差 检 测 角 与 已 知 夹角较 差 ( ) 实测边长与已知边长 较差 的相对误差 高差较差 ( mm) 30 1/4000 10 n 注 : n测 站数。 4.3 规划道路定线测量 1.1.40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的工作内 容 宜包括前 期准 备、 控制测量、条 件 点 测量 、条 件 点 的计算 及整 理、 内业计 算、 规划 道路定 线测量资 料整 理和质量 检验 。 1.1.41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的 前期准 备应依 据规划 文件 收集 本规划 道路 及相 关规划 道路定线 测量资料, 制 定 测量方 案。 1.1.42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的 平面 控制测量 应
38、符 合本规程第 4.2.2条的规 定。 1.1.43 条件点 测量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条件点 测量 可采 用双 极坐 标法、 前方 交会 法、 导线 联测法 、GNSS RTK 法或 量 距法等 方法 。 2 采用双 极坐 标法 、 前 方交 会法时, 点位 较差应不 大于 50mm, 成 果取 用平 均值; 采用 前 方交 会法 时, 交 会角 度宜 在 30 150之 间, 且交 会距离 宜小 于 100m; 采用 导线 联测 法时,作 业 方 法 和 精度 要 求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4.2.2条第 2款的规 定; 采用 GNSS RTK法时,作 业方 法和精度要求 应符 合本
39、规程 第 4.2.2条第 3款 的规 定。 3 采用量 距法 时, 采用 钢尺 量距或 手持激 光测 距仪 测距 时, 应采 用单程 双次丈 量方法 ,两 次量 距 较差应在 20mm 之内, 成 果取用 平均值 。 4 现状道路路中 线、路 边线 、围墙 的测量 范围不应 小于规划 文件 中指 定范围的 2/3, 路中 线、路 边 线 的测量 点数 不应 少 于 3个, 当指 定范围 内现 状道路 较 长时, 宜增加条 件点 个 数, 条 件点 宜均匀 分布。 5 现状道路路中 的测量 记录 应包括 路宽 和所 取点 位至 两侧路 边的测量 记录 。 6 测量围 墙时 宜实量 墙厚 ,并 在
40、 工作 略图 上标 注测量 点是内 墙或外 墙。 1.1.44 条件点 的计 算及整 理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1 外业观 测结束后 应及 时进行计算 、检 算、 整理,编 写外业 施测工作 说明 并绘制工作 略图 ,工作 略 图 应按 比例 标明 导线点 与条件 点的 相对位 置并 与工作说明相 对应 。 2 应将所 测条 件点 展绘 到地 形图上 校核 。 1.1.45 内业计 算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内业计 算前 应了 解有 关资 料,核 实外 业工作程 序; 对各项 手簿 、外 业计 算进行 100%核算 。 DB11/T 339 2016 7 2 应依据规划 文件 的要求,计
41、算 规划 道路中 线起 点、 终点、 折点 及与 各相 关规划 路交 点坐 标或 立 交红线点 坐标 ; 当 折点 设曲 线 时, 应计 算曲 线元 素, 曲 线 元素 应包括 I角、 曲线 半径 、 切 线长 、 曲 线长、 外距和 圆心 坐标。 3 应依据规划 文件 的要求, 选择计 算现 状道路 平均 中线 的方 法, 确定 突出 点。 4 计算现 状道路 平均 中线 时, 所 测中 线各 点到 计算 平均 中 线的 距离 代数 和的 平均值的 绝对 值应不 大 于 50mm;当 平均值 的绝对 值 大于 50mm时, 应平移中 线 使平 均值 的绝 对值 为零 。 5 定线工作 记录
42、表的内 容及 格式应符 合附录 A的规 定; 当 有路口 红线 、立 交红线 时, 应在 定线 工 作记录 表中 的相 应点 位备 注“路口 红线 ”或 “立 交” 字 样。 6 定线工作 略图 的内 容应 包含 本规划 道路中 线、 各相 关规划 道路 的相 关路 段中 线、折 点点 名、 曲 线半径 和规划 道路 名称 ;宜 显示 各中 线对 应的 红线 ,相关的 路口 红线 和立 交红线。 7 计算结 果应展 绘到 地形 图上 , 并与 规划 文件 比对 ;当 与 规划 文件不符 时, 应分析原 因并 核实。 1.1.46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资 料整 理包括 资料 正本 整理和资 料副本
43、 整理,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1 资料正 本整 理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1) 应填写 规划 道路定 线沿革 , 包括 本次 规划 文件下 达 日期 、条 件 编号、 规划 道路起 止 和路 宽等 简 明 情况 ;对于规划 道路 网,每 一条路 应分别 记录 上述内 容; 2) 应编写 计算 说明 及绘制 略图 ; 计 算说明 应简 明描 述 本次定 线的计 算过 程, 着 重说明 计算 中的 难点和 特殊 问题 的处 理情况 ;略 图 应 表 示 各 相 关规划 道路 及条 件点 与本 次定 线的关 系; 对于 规划道路 网,计 算说明 可分别描 述, 但略 图应 集中 绘制; 3)
44、 规划道路定 线测量资 料应 按规划 文件 、 规划 文件 附图 、定 线 沿革 、定 线 工作记 录 表、定 线 工 作 略 图 、 内 业 工作 说明 及 略图 、条 件坐 标计 算簿 、 内业计 算簿 、 外业 工作 说明 及 略图、 外业 测 算簿 、 检验 报告表、 旧定 线 工作 记录 表与 旧定 线工作略 图的 顺序 装订 成册 ; 同 一作 业批 次 的定线 测量资 料宜集 合装 订,也 可与 以前 作业 批次 的同类 定线 测量资 料合 并装 订 ; 4) 条件坐 标计 算簿 的内 容及 格式应符 合附录 B的规 定; 5) 对于全线 废除 的规划 道路 ,资 料 正 本 整
45、 理 执 行本规程 第 4.3.7条 第 1款中 第 1项和 第 2项的 规 定 ,并 存档保 留; 资料 副本应 通知资 料档案 管理部门予 以撤销 。 2 资料副 本整 理应 编制 定线 工作记 录表 和定 线工作 略图 , 并顺序 装订。 3 相关规划 道路定 线测量资 料正本 整理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应在相 关规划 道路 沿革 中记 载其 成果 变更 情况 ; 2) 应增加 成果 变更 部分 的条 件坐标计 算簿 ,计 算时 应保 持 道路 方位 不变; 3) 应更新 定线 工作 记录 表和 定线工作 略图 ; 4) 相关规划 道路定 线测量资 料应按 定线 沿革 、定 线
46、 工作 记 录表、定 线 工作 略图、条 件坐 标计 算 簿、 旧定 线工作 记录 表与 旧定线 工作 略图 的顺序 装订 成 册; 同 一 作业 批次 的定 线 测量资 料 可 集合装 订, 也可 与以前 作业 批 次的 同类 定线 测量资 料合并 装订 ; 4 相关规划 道路定 线测量资 料副本 整理 应更 新定 线工作 记 录表 和定 线工作 略图 。 4.4 规划用地测量 1.1.47 规划用 地测量的工作内 容宜包括前 期准 备、 平 面控制测量 、条 件 点 测量 、 规划 用地桩 点坐 标计 算及测设 、校 核测量和 建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 成果 报告书 编制。 DB11/T 3
47、39 2016 8 1.1.48 规划用 地测量的 前期准 备应依据规划 文件 , 收集 有 关资料 并核 实与 规划 路、 已 有 规划 用地的关 系 ,制 定测量方 案。 1.1.49 规划用 地测量的 平面 控制测量应符 合本规程第 4.2.2条 的规 定。 1.1.50 条件点 测量方 法及精度 要求 应符 合本规程 第 4.3.4条第 13 款的规 定。 1.1.51 规划用 地桩 点坐 标计 算及 测设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应根据规划 文件 和条 件点 坐标计 算各 桩点 的坐 标。 2 采用解 析拨钉 法时, 利用 导线点 拨钉 各桩 点并校 核, 具 备条 件时 应进行
48、图形 校核。 3 采用解 析实 钉法 时, 应根据 建 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 条件中 用地 桩点 与相 关地 物的相 对关 系, 依 次实钉 各桩 点, 并利用控 制点采 用极坐 标法 校核 各桩 点 坐标。 1.1.52 校核测量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用控制 点测设的 桩位, 应采 用 极坐 标法 并变 换测 站和 后 视方 向进行 校核 ,具 备条件 时应 进行 图 形校核 。 2 校核限 差应符 合表 4.4.6的规定; 规划 用地 边长在 25m以 下时, 拨条 件角 检查点位 不应 大于 10mm; 实测 边长 与条 件边 长较差 , 50m以下 的应在 20mm之内; 三点
49、 验直 的偏 差, 可按表 4.4.6中检 测 角 与条 件角较 差的 限差 执行。 表 4.4.6 校核限差 检 测 角 与条件角较差 ( ) 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 较差的相对误差 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计 算的 点 位 较 差 ( mm) 60 1/2500 50 3 各桩点 坐标 应展 绘到 地形 图上校 核。 1.1.53 建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 成果 报告 书编制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1 建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 成果 报告 书包括 成果 报告 书封 面、建 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成 果报告 成果 表 ( 含成 果略 图), 其内 容及格式 应符 合附录 C的规 定 。 2 成果报告 书封 面的内 容应 包括测量 条件拟 定单位 、测量成 果编号 、建 设单位 、用地位 置、 项目 名 称 /性 质及 测量单位 信息等 内 容。 3 建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 成果 报告 成果 表( 含成 果略 图)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建设工程规划 用地测量 成果 报告 成果 表应 填写 测量 成果编号、 测量 条件拟 定单位 、 规划 文号 、 建设单位 、用 地位 置、 测量单位 信息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