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451-2017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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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 P 47 备案号: 57471-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 11/T 451 2017 代替 DB11/T 451 2007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Safety operat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PG, CNG and LNG supply station 2017 - 12 - 15发布 2018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45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2 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4 6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8 7 液化天然气供应站 . 10 8 图档资料 . 14 DB11/T 45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451 2007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与 DB11/T 451 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 1,2007 版中的 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07 版中的 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 2007版中的 3); 增加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见 4.1

3、); 增加了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见 4.2); 修改了 从事 管理、技术和操作的 人员 的具体要 求(见 4.3,2007 版中的 4.2); 删除了 燃气 自管 单位 的具体内容(见 2007版中的 4.3); 删除了 24小时值班 制度和固 定 电话等 管理要 求(见 2007版中的 4.4); 增加了安全 事故 应急预案 编制和 演练 的具体要 求(见 4.4); 增加了 燃气供应站应定 期进 行安全 评价 的要 求(见 4.5); 增加了供应站外 防火间距 范围内 有危害 站内安全的 活动的 处理 方式 (见 4.6); 修改了 燃气供应站 火源控 制的具体要 求(见 4.7, 2

4、007版中的 5.4.5和 6.4.5); 增加了气 瓶充装 的安全规定(见 4.8); 增加了 燃气供应站运 输车辆 的安全规定(见 4.9); 修改了 消防设施 的安全规定(见 4.10, 2007版中的 5.2.3.12和 6.2.3.6); 增加了 燃气供应站 电气 设施 的安全规定(见 4.11); 增加了 燃气供应站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的安全规定(见 4.12); 修改了 燃气 报警控 制系统 的安全规定(见 4.13, 2007版中的 5.2.2.4和 6.2.2.4); 修改了 防雷 、防静电装置 的安全规定(见 4.14, 2007版中的 5.2.2.2和 6.2.2.3)

5、; 增加了 燃气供应站标 志的安全规定(见 4.15); 修改了 燃气供应站 抢修和 动火的安全规定(见 4.16和 4.17, 2007版中的 5.3和 6.3) 删除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管理范围的规定(见 2007版中的 5.1.1); 删除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站 址选择 和平面布置 的规定(见 2007版中的 5.1.2);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钢瓶、压 力 容 器及附 件、压 力 管 道 的 许可 、 使 用登记 、 检验 与评 定等 规定(见 5.1.15.1.6 , 2007版中的 5.2.1.15.2.1.8);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阀门的编 号、标 志 和 检 修 等 规

6、定(见 5.1.8, 2007版中的 5.2.1.9); 删除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 消防设施 、防雷防静电装置和 电力装置 的设计 要求 (见 2007版中 的 5.2.2.15.2.2.3 和 5.2.2.5);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泄漏检查 的规定(见 5.2.1, 2007版中的 5.2.2.6); 删除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 道敷设 的设计 要求 (见 2007版中的 5.2.2.7);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检修放散 的安全规定(见 5.2.3,2007 版中的 5.2.2.9); 删 除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储罐、安全阀 、液位计 和压力表的设计 要 求(见 2007 版中的 5

7、.2.2.10 5.2.2.12); DB11/T 4512017 III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钢瓶残 液的 处置 要求 (见 5.2.4, 2007版中的 5.2.2.15和 5.2.2.16); 删除了液化石油气 钢瓶 避免在阳光 下暴晒 的规定(见 2007版中的 5.2.2.18);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钢瓶运 输的规定(见 5.3.1, 2007版中的 5.2.3.1);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储罐及附 件的运行、 维护规定(见 5.3.2 , 2007版中的 5.2.3.2); 增加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槽车装 卸的规定(见 5.3.5);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钢瓶灌

8、装的规定(见 5.3.6, 2007版中的 5.2.3.6 5.2.3.9); 增加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装卸软 管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5.3.7);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钢瓶存 放的规定(见 5.3.8, 2007版中的 5.2.3.10);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气化、 混气 装置 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5.3.9, 2007版中的 5.2.3.11); 增加了液化石油气 瓶组 站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5.3.10); 修改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储罐第一 道液相 阀门之后的液相管 道及阀门 出 现大量 泄漏时 的抢 修 规定(见 5.4.2,2007 版中的 5.3.3); 删

9、除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术语和管理范围的规定(见 2007版中的 6.1.1和 6.1.2); 删除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天然气 质量 的要 求(见 2007版中的 6.1.3); 删除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站 址选择 和平面布置 的规定(见 2007版中的 6.1.4); 删除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储气量 、气 源供应的 设计 要求(见 2007版中的 6.1.5和 6.1.6);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气 瓶 、压 力 容 器及附 件、压 力 管 道 的 许可 、 使 用登记 、 检验 与评 定等 规定(见 6.1.16.1.6 );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阀门的编 号、标 志和 检修 等规定(见 6

10、.1.8); 删 除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脱硫脱水 、消防设施、 防雷防静电装置和 电力装置的 设计要 求(见 2007版中的 6.2.2.16.2.2.3 和 6.2.2.5); 删除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加 臭 装置 的技术规定(见 2007版中的 6.2.2.6);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泄漏检查 的规定(见 6.2.1);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脱硫、 脱水 装置 废弃物 应可 靠收 集的规定(见 6.2.2); 修改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排污液和 危险废物 的处置 要求 (见 6.2.3, 2007版中的 6.2.2.11); 删除了压缩天然气气 瓶避免在阳光 下暴晒 的规定(见 2007

11、版中的 6.2.2.8); 修改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压缩机 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6.3.2,2007 版中的 6.2.2.9); 修改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压 力 容器 、安全 阀 、压 力 表 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6.3.5, 2007版中 的 6.2.3.3); 修改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调压装置 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6.3.6, 2007版中的 6.2.3.4);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 储配 站、压缩天然气 瓶组 供气站加 臭 装置 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6.3.7);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加(卸 )气 软管的运行、 维护规定(见 6.3.8); 修改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加(

12、卸 )气作 业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6.3.9, 2007版中的 6.2.3.5); 增加了压缩天然气 瓶组 站的运行、 维护 规定(见 5.3.10); 增加了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运行、 维护 、抢 修技术要 求(见 7); 修改了图档资料的规定(见 8,2007 版中的 7)。 本标准 由北京市城市 管理 委员会提 出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市城市 管理 委员会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 : 北京市煤 气 热力 工程 设计 院有 限公司 、 北京市 液化石油气公司 、 北京 燃气 绿源 达 清洁燃 料有 限公司 、北京市 燃 气集 团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杨永慧 、 孙明

13、烨 、 郝丽娟 、 王炤 、 李岩 、 张崇贤 、 张靖 、 于燕 平、 李美竹、 左 恩岩。 本标准 所替代的标准 历次 版本发 布情况为 : DB11/T 4512017 IV DB11/T 4512007。 DB11/T 4512017 1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 以下统 称燃 气供应站) 的基本规定、安全运行和图档资料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 于燃 气供应站内 设 备、 装置 、系统等 的安全运行、 维护 、抢 修。 本标准 不适用 于汽 车加气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14、件 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 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5842 液化石油气 钢瓶 GB 8334 液化石油气 钢瓶 定 期检验 与评 定 GB/T 29639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预案 编制导 则 GB/T 50811 燃气 系统 运行安全 评价 标准 GB 51142 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 工程 设计 规范 CJJ 51 城镇 燃气 设施 运行、维护 和抢 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T 146 城 镇燃 气报警控制 系统 技术规程

15、CJJ/T 148 城 镇燃 气加 臭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 镇燃 气标 志标准 JT 617 汽车 运输危 险货物 规则 TSG 08 特种 设备 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 式压 力容 器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TSG D0001 压 力管 道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工业 管道 TSG R0005 移 动式 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TSG R0006 气 瓶安全技术 监 察规程 TSG R4001 气 瓶充装许可 规则 TSG R4002 移 动式 压力 容器充装许可 规则 DB11/T 302 燃气 输配工程 设计施 工验 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16、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LPG supply station DB11/T 4512017 2 具 有 储存、 装卸、 灌装、气化、 混气、 配送 等功能 , 以 储配 、气化( 混 气) 或经营 液化石油气 为目 的的专 门场 所, 是液化石油气厂 站的 总称。 包括 储配 站、 灌装 站、气化站、 混气站、 瓶组 气化站和瓶装 供应站。 注:改 写GB 51142 2015,定义 2.0.1。 3.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 具 有 净化、 储存、 装卸、 计量、压缩、 调压、加 臭 等 功能 的压缩天然气供应 过程中 各类 供应站的总

17、 称,主要 包括 :压缩天然气加气 母站、压缩天然气 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 瓶组 供气站。 3.3 液化天然气供应站 LNG supply station 具 有 储存 、 装 卸 、气化、 调压、 计量、加 臭 等 功能的液化天然气供应 过程中 各类供应站的 总称,主 要 包括 :液化天然气 储配 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液化天然气 瓶组 气化站。 4 基本规定 4.1 燃气供应站应制定相 关安全管理制度, 至少 应包含 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制度; b) 安全生产 检查 制度; c) 生产安全 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制度; d) 生产安全 事故报 告和 调查处 理制度; e)

18、 供气设 备和 工艺 管道 的运行、维护 、检 修制度; f) 危险作 业管理制度; g)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 燃气供应站应 根据 业务 范围制定下 列相 关操作规程: a) 工艺管 道、 设备 设施 的运行、维护 、检 修操作规程; b) 抢修作 业操作规程; c) 置换、 放散 作业 操作规程; d) 有限空 间作 业操作规程; e) 装卸作 业操作规程; f) 气瓶充装 作业 操作规程。 4.3 燃气供应站 从事 管理、技术和操作的 人员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人员配 置应与 经营 规模 相适应, 并应 设置 安全 生产 管理机 构或 配备专职 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 ; b

19、) 应符合国家 和本 市对专 业培训和 考核 的要 求, 其中主要 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 人员 应通过 燃气安全 生产知识 和管理 能力 考核 ; 危险 品运 输车辆 驾驶 员和 押 运员 、 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应 取得 相应资 格证书 ,执证上岗 。 4.4 燃气供应站应制定 燃气安全 事故 应急预案 ,应 急预案 的编制程 序、内容和要 素等除应 符合 GB/T 29639的有 关规定, 还应 符合下 列规定: a) 燃气供应站应制定 综合 应急预案 ; b) 风险种类 多、 可能发生 多种 事故 类型 的, 还应编制 专项预案 ; c) 针对可 能存在 较大 危险 性的 装置 、场 所

20、或岗 位应编制相应的 现场 处置方案 ; d) 应急预案 应按 有关 规定定 期评估 、修 订、 评审 和备 案; DB11/T 4512017 3 e) 每年应至少 组织一次 综合 预案演练或专 项 预案演练 ,每半年应 至少组织一 次现 场 处置方案演 练 。 4.5 燃气供应站应按照 GB/T 50811的规定 开展 系统 运行安全评价 工作, 对在 评价过 程中 发现 的事故 隐 患 应 立即整 改或 制定 治理 方案限 期整 改。 燃气供应站应每年 应至少 进行 一次 自主系统 运行安全 评价 。 4.6 燃气供应站 发现 防火间距 范围内 有新 建设施 、爆破 、取土 、倾倒腐蚀

21、性物质 、种植深 根植 物、 损 坏 安全标 志等危害 站内安全的活动时 ,应 立即予 以劝阻、制 止, 并应 向相 关部 门 举报 。 4.7 燃气供应站应 采取 下列 措施控制 火源 : a) 设有醒 目的 “严禁烟 火” 等警示 标志 ; b) 火柴、 打火 机及 手机 等可 能产生 火花 或静电 的物 品不 应 带入 生产 区; c) 进入生产 区应 着防静电 的工 作 服和 防静电 鞋, 进入 前应使 用人 体静电消 除装置 释 放静电 ; d) 非站内 人员 未经 许可 不应 进入生产 区; e) 进入生产 区的 机动车 , 在 其排气管出 口处 应安 装消火装置 , 拖拉 机、

22、电瓶车 、 摩托车 和畜 力车 等 不 应进 入生产 区; f) 各生产 、检 测设 备的 防爆 性能应 处于 完好状态 ; g) 操作和 维修应 使用 不发 火花 工 具或 采取 防止 火花 产生 的 措施 ; h) 搬运金属 容器时 ,不 应在 地上抛掷 或拖拉 ,在 容器可 能 碰撞部 位应 覆盖 不发生 火 花的 材料; i) 防雷、 防静电设 备和 接地 装置应 完好 并运行 正常 ; j) 需要进 行电 气焊 等动火 作业 时 ,应按照 危险 作业 制度, 履 行审批手续 , 经 批准 后 , 在现 场 有人 监 护 ,确保 安全的 情况 下方可作 业。 4.8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

23、然气 在用气 瓶内应 至少 留有 0.5% 1.0% 规定 充装 量的 剩余气体,压缩天然 气 在 用气 瓶的 剩余 压力 不应 小于 0.05MPa。气 瓶 的 使 用、 维护 应符合 TSG R0006的相关 规定, 汽 车槽 车、 罐 式集装 箱、 长管 拖车 和管 束 式集装 箱的 使用、 维护 应 符合 TSG R0005的相 关规定。 4.9 燃气供应站的运 输车辆 除应 符合 JT 617的有 关规定外,还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运输车辆 应配 备专 门的 驾驶 员 和押 运员 , 驾驶 员和 押 运员应 取得 危险 化学 品运 输的相 关资 格证 书 , 并 随车 携带

24、资格证书、 特种 设备 使用 登记 证、 道 路 运 输 证 、 道 路 运 输危 险货 物 安全卡 、 装卸 记录 、事故 应 急专 项预案等 文件和资料; b) 运输车辆 性能 和安全技术 状况应 符合 危险 化学 品运 输车辆 的相 关规定, 驾驶 员、 押 运员 应 在 出 车前、 收车 后对 车辆进 行安全检查 ; c) 运输车辆 不应 携带 其他易 燃、易 爆物 品或 搭乘无 关人员, 随车人员 严禁 吸烟 ; d) 运输车 应配 备专 用工 具、 必要的 备品备 件、 灭火器 材、应 急处 理器 材和安全 防护装 备; e) 运输车 应悬挂印 有“ 危险 品”的 三角形顶灯 和矩

25、形 标牌; f) 运输车 应安 装导 静电 橡胶 拖地带 装置 ,并配 置铅锤 ; g) 运输车辆 应安 装具 有行 驶记 录 功能 的卫星 定位装置 ,卫星 定位装置 应定 期进 行检查 ; h) 运输车辆 在行 车过 程中应按照规定 路线 、车道 、限 速、时间 行驶 ; i) 运输途 中因 故障临 时停 车时 ,应 避 开 其 他 危 险 品 、 火源、 热源 和人员 密集 场所 , 宜停 靠在阴凉 通 风 的地 方, 并应 设置 醒目 的 停车 标志 ; j) 气瓶组 满载 时不 应长 时间 停放在 露天 暴晒 的场 所, 当可能 出现 高温 情况 时,应 进 行 泄 压 或 降温 处

26、 理; k) 运输车辆 加气、 卸气 或回 厂后应 在指 定地 点停 放。 4.10 燃气供应站 消防设施 的运行、维护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消防设施 和器 材应 设专 人管理,定 点摆 放,定 期检查 , 保持 完好 有效 , 并 每年 至少 进行 一 次 检 测; DB11/T 4512017 4 b) 消防水 池的 储水量 应保 持在 规定的 水位 范围内, 并保 持池 内水质清洁 , 消防 水泵的 吸水口应处 于工作 状态 ; c) 定期检查 并启 动消防 水泵 、 消防 栓及 喷淋 装置 , 冬季 运 转后 ,应 将 水 及时 排净 。 消防 泵和喷淋 泵 应运行 良好 ,无

27、异 常震 动和异响 ,无 漏水现 象; 消防栓 和喷淋 装置 无遮蔽 或阻塞 现象 ; d) 消防通 道的 地面 上应 有明 显的安全标 志,应 保持畅 通,消防设施 周围 不应 堆放 杂 物。 4.11 燃气供应站 电气 设施 的运行、维护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各种电 气设 备、 元件 及线路 应运行 正常 , 接 触良 好, 连 接 紧固 , 无 严重 发热 、 烧损 、 漏电 现象 , 爆 炸 危险 区域 内的 电气 设施 和 器材 的防 爆性 能应 完好 有 效; b) 电气设 备、 机柜 的接地 应连接 紧 固, 接地 电阻 应定 期检测 并 符合 原设计 文件和相 关规范的

28、要 求 ; c) 电气箱 柜 前 1.2米范围内 不应有 障碍 物。 4.12 燃气供应站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的运行、 维护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a) 系统各类 设备 应运行 正常 、外观 完好 ,显 示清 晰、 屏幕亮 度适中; b) 应定期 对现 场仪 表、 远传 仪表的 显示 值与 监控 中心 的数据进 行对 比检查 ; c) 应定期 对数据进 行备 份; d) 机箱、 机柜 和仪 器仪 表的 接地应 连接 紧固 , 接地 电阻 应定 期检 测并 符合 原设计 文件和相 关 规范 的要求 。 4.13 燃气供应站的 燃气 报警控 制系统 应运行 正常 ,电器控 制 部分 应动 作灵敏

29、 。报警控制 设备 应按照 CJJ/T 146的规定定 期进 行检测 ,可燃 气体 探测 器应 每年 至少 检定 一次 。 4.14 燃气供应站的 防雷 、 防静电装置 应完好 并处 于正常 运行状态 。 防雷装置 应按 国家有 关规定定期进 行 检 测, 检 测宜 在雷 雨季节 前 进行, 检测 结果 应符合 原 设计 文件和相 关规范的要求 ; 防静电装置检 测每 半年不 应少 于一 次。 4.15 燃气供应站的标 志应定 期检查和 维护 ,并 应符合 CJJ/T 153的相 关规定。 4.16 燃气供应站应具 有抢 修能 力,能 够及时处 理相 关事故 , 抢修 时应按照 CJJ 51的

30、相关 规定和 事故 抢 修制度 先制定 抢修 方案 以落实 抢修 方法 、安全 防护 措 施、 以及 应急抢 救和 救援、 疏散等 措施, 并做方 案 交底 ,严 格按 方案 执行。 4.17 燃气供应站 泄漏抢 修进 行置 换 、动火 、放散 作业 时应按照 CJJ 51的相 关规定执 行。 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5.1 一般规定 5.1.1 液化石油气 储配 站和 灌装 站应按照 TSG R4001的规定,取得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钢瓶充装许可 证。 5.1.2 液化石油气 灌装 站应 使用 符合 GB 5842规定的 钢瓶 , 并应按照 TSG 08的规定 申请办理 使用 登记 。 5.

31、1.3 液化石油气 钢瓶 应按照 GB 8334和 TSG R0006的规定 做 定期检验 与评 定。 5.1.4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 所使 用的压 力容 器应按照 TSG 21的规定 取得 特种 设备 使 用登记 证 , 并 进 行定 期检验 。压 力容 器应 在 检验有 效期 内使 用。 5.1.5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 使用的安全 阀、压 力表 、液 位计 、 温度 计和 紧急 切断 阀等 安全 附件 在使 用 中应加 强维护 和定 期检验 ,安全阀 应每年 至少 校验 一次 , 涉及 安全 控制的压 力表应 每半年 至少 检定 一次。 5.1.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的 工艺 压 力管 道

32、应按 TSG D0001的规定 取得 特种 设备 使用登记 证, 并 进行定 期检验 。 5.1.7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的 工艺 管 道应 有清 晰的 工艺 流向 标 志, 阀门 开、 关状态 标志,安全 附件 齐 全并处 于校 验有 效期 内。 DB11/T 4512017 5 5.1.8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的 每个 阀门 宜逐 一编 号挂牌 ,并配足 手轮 或手 柄。 对禁止 任意 开闭 的阀门 应 设有 明显 的标 志 。 阀门应定期进 行启 闭操作和 维护 保 养, 无 法启 闭或关 闭 不严的 阀门 ,应 及时 维修或 更 换 。 5.2 安全要求 5.2.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 工

33、艺 设备、管 道及阀门 应连 接良 好 、密 封可 靠。 5.2.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生产 区内的水 封和 隔油 装置 应定 期检查 ,防 止液化石油气 排入其 它地 下管 道 或低洼 部位 。 5.2.3 在 生产 区内 因检 修而 必须 排放液化石油气 时,应 设临 时火 炬放散 ,并 接至 安全 地带 ,火 炬放散 时 应 设专 人监 护, 监护 人员 与 放散火 炬的 水平距 离宜 大于 25m,放散火 炬现 场应备 有消防器 材。 5.2.4 液化石油气 钢瓶 残液应 密闭 回 收, 不应 向土地 、水 体、以 及地 下沟 槽或 下水 道内倾倒 。 5.2.5 液化石油气 钢瓶 投

34、入 使用 后不应 对气 瓶和气 瓶瓶阀进 行修理、 焊接 、挖补 、拆解和 翻新 ,不 应 更改气 瓶的出 厂钢 印和 颜色 标 记, 不应 充装 超期 未检 气 瓶、改 装气 瓶、 翻新 气瓶和 报废 气瓶 。 5.2.6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生产 区内 不 应种 植易 造成 液化石油气积 存的 植物 。 5.3 运行与维护 5.3.1 液化石油气 钢瓶 的运 输除应 符合 第 4.9条 的要 求外, 还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运输车辆 上的 钢瓶 应直 立码 放 ,50kg 规格 钢瓶 应单层码放 ,15kg 及以 下规 格 钢瓶不 应超 过两 层码放 ,并 固定 良好 ,不 应滚动

35、、碰撞 ; b) 钢瓶装 卸应 做到 不摔 、不 砸、不 滚动 。 5.3.2 液化石油气 储罐 及附 件的运行、 维护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应根据 站内 设施 的工 艺特 点,建立 储罐 及附 件的运行、维护 和保 养制度, 并符合 TSG 21的有 关 规定; b) 储罐首 次投 入使 用时 ,置 换后罐 内含 氧量 应小 于 3%; c) 储罐设有 两道 以上 阀门 的, 第一 道阀门 为常开 , 第 二道阀门 为操作 阀门 。 阀门 应 经常 维护, 保 持 其 启闭灵 活; d) 储罐安全 阀应 随时处 于工 作状态 ,安全 阀与 罐体 之间 的 阀门 应保 持全 开(加 铅

36、封或 者锁 定), 阀门的 结构 和通 径不 应妨 碍安全 阀的安全 泄放 ; e) 储罐液 位计 上的 最高 和最 低安全液 位标 志应 清晰 明显 , 每次 进出液 完毕 时,应 确 认 液 位计 显 示 准确; f) 应根据 在用 储罐 的最 大工 作压力 制定相应的 降温喷淋 措 施; g) 储罐应定 期排污 , 排污口 应设两 道操作 阀门 , 分段 排放, 排放 的残 液应 统一收 集处 理。 冬季 时 , 应对罐 下排污 阀门采 取防 冻措施 ; h) 站内值班 操作 人员 应定 时、定 线 进 行 巡 回 检查 , 并 记录储罐 液位 、压 力等 运行 参 数。 储罐进出 液

37、时 ,应 观察 液位 和压 力变化情况 ; i) 储罐检 修后的 置换 可采用 抽真空 、充惰 性气体、充 水等方 法进行, 采用 充 水置 换 方法 时 , 环 境 温 度不 应低于 5; j) 储罐区 防液 堤的 水封井 内应 保 持正常 的水 位; k) 应定期检查 球形 储罐 钢支柱 的 非燃 烧隔 热保 护层 是否 损坏 ,如 果损坏 应及时 修补; l) 地下储罐 的防 腐涂 层及 腐蚀 情况 应定 期进 行检查 , 设有阴 极保 护装置 的应定 期进行 检测 , 每年 不 应 少于 2次 ; m) 应定期检查 地下 储罐槽 内是 否 积水 ,并 及时 排水 ,潜 水 泵的 防爆

38、性能 应完好 有效。 DB11/T 4512017 6 5.3.3 压缩机 、烃 泵应 根据设 备的 保 养、 维护 标准 进行 大、中、 小修理, 并应 做好 日常巡 查, 巡查 应 符合下 列规定: a) 压力、 温度、 密封 、润滑 、冷却 和通 风系统 应正常 ; b) 阀门开 关应 灵活 ,连 接部 件应紧 固,运 动部 件应 平稳 , 无异响 、过 热、 泄漏及 异 常振 动等 ; c) 指示仪 表应 正常 、各 运行 参数应 在规定范围内; d) 各项自动 连锁 保护 装置 应正常。 5.3.4 压缩机 、烃 泵运行 时, 若出 现 下列 异常 情况 时应 及时 停 车并 处理:

39、 a) 自动连 锁保 护装置 失灵 ; b) 润滑、 冷却 、通 风系统 出现 异 常; c) 运行压 力高 于规定压 力; d) 指示仪 表损坏 或仪 表显 示数值不 在规定范围内; e) 有异声 、异 常振 动、 过热 、泄漏等 现象 。 5.3.5 液化石油气 汽车 槽车装 卸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槽车进 站前应 检查 运输车辆 、 罐体 以及 驾驶 员、 押运 员 的标 志、 牌照、 证件 是否齐 全、 合 规, 不 应 对运 营手续 不全 或有故 障 的运 输车 加气; b) 车辆进 站后 ,操作 员应 配合押 运 员指 挥驾驶 员按照 地面 标 志线将 车辆 停靠 到位 ,

40、 手刹制 动, 熄 灭发动 机 ,用 止 轮 块 将 车辆固定, 并在 车前 设置 明 显停车 标志 , 在此 期间 与作 业 无关 人员 不应 进 入 操作 区; c) 装卸作 业前应 对槽 车进 行检查, 确认 无误 后方可进 行装卸 作业 ,车辆检查 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槽车的安全 阀、液 位计 、压 力 表 等 安全 附件 是否 齐全、运行 正常 , 并在 校验 、 检定 有 效 期 内; 2) 车辆是 否停 稳; 3) 槽车罐 体和 各附 件有 无跑 、冒、 滴、 漏, 槽车 是否 安装阻 火器 ; 4) 驾驶员及 押运 员是 否穿 防静电工 作服 和防静电 鞋; 5) 槽车静

41、电 接地 线是 否连 接紧 固 。 d) 槽车装 卸时 ,操作 人员 、 驾驶员 和押 运员 均不 应离 开现场 ; 随 时检查 运行 情况 , 发现 异常应立 即 停 运, 待故 障排 除后 方可 继 续进 行; e) 槽车装车时 应随 时观 察槽 车的液 位变化, 防止 超液 位充装 ; f) 槽车装 卸完 毕后 ,操作 人员 和 押运 员共同 检查 签字 ,并记 录槽 车的压 力和液 位; g) 装卸后 应全 面检查 槽车 、 储罐、 阀门及 连接 管道 , 确 认 无泄漏 和异 常情况 , 并 完 全断 开连接后 方可允 许槽 车离 开; h) 雷雨天气、 附近 有明 火、管 道设 备

42、漏 气、压 力异 常等 情况不 应进 行槽 车装 卸作 业 。 5.3.6 液化石油气 钢瓶 灌装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a) 灌装前 设专 人检查钢瓶 ,属 于 下列情况 之一 的气 瓶, 不 应充装 : 1) 未取得国家 颁发 制造 许可 证的生产厂生产 的钢瓶 ; 2) 钢印标 记、 颜色 标记 不符合 规定, 对瓶 内介 质未确 定的; 3) 经外观 检查 存在明 显损 伤, 需 进一 步检验 的; 4) 附件损坏 、不 全或不符合 规定的; 5) 超过检验期 限或 设计使 用年 限 的; 6) 首次充装 或定 期检验 后的 首次充装 ,未 经置 换或 抽真 空 处理的。 b) 灌装操

43、作 人员 操作 时应 集中 精 力, 严禁 擅离 职守 ,严禁非 本岗 位人员 上岗 操作; c) 灌装前应 对灌 装设 备进 行下 列 检查 : DB11/T 4512017 7 1) 各灌装系统 连接部 位应 紧固 ,运动 部位 应平 稳, 无异响 、 过热 、异 常振 动; 2) 自动连 锁保 护装置 应正常 ; 3) 气路、油 路系统 的压 力、 密封、 润滑 应正常 ; 4) 灌装秤 及复 检秤 应在 检定 有效期 内, 灌装 前应 校准。 d) 灌装站应制定 各种 规格 钢瓶 的 灌装 标准, 最大 充装 量应符合 GB 5842的规定, 并 应 实行 严格的 逐 瓶 复验 制度。

44、 5.3.7 装 卸软 管应 根据使 用工 况确 定 检查 周期 ,定 期检查 ;发现软 管出 现磨 损、 扭曲 、 胶结 、腐蚀 、 膨胀、 切痕 等现 象时 ,应 立即更 换。 拉断 阀应 经常 检查和 维护 保养 ,以 确保正常使 用。 5.3.8 液化石油气 钢瓶 存放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a) 空瓶、 实瓶 应按 指定 区域 分别存 放, 并设 标志 ,漏 气瓶或其 他不合格 瓶应 及时处理; b) 钢瓶应 直立 码放 ,50kg 规 格钢瓶 应单 层码 放, 15kg及 以 下规 格钢瓶 不应 超 过 2层码 放, 并应 留有通 道; c) 钢瓶应 周转 使用 ,实 瓶存 放 不

45、宜超 过一 个月 ; d) 瓶装供应站 钢瓶 总存量 应严 格 按照 GB 51142的规定执 行; e) 钢瓶应 避免 长时间 在阳光 下暴晒 ; f) 钢瓶总 数不 大于 28瓶 (15kg 规 格)的 瓶装 供应站 可无 人值 守, 但 应设有 专人负责, 每日定 期 巡查, 并应作 好巡 查记 录。 且 应配 有明 显警 示标 志和 灭 火器 材。 5.3.9 液化石油气气化、 混气 装置 的运行、 维护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气化、 混气装置 开机 运行前,应 检查工 艺系统及设 备的压 力、温 度、 热媒等 是否正常 , 确认 各 工 艺阀门处 于正常状态 ,系统 无泄漏 或

46、无异 常后 方可开 机; b) 运行中应 填写 压力 、温 度、 热 媒运行 记录 。当 发现 泄漏或 异常 时,应 立即 进行 处 理; c) 应保持 气化、 混气 装置监控系统 的正常 工作, 不应 超温、 超压运行; d) 电磁阀 、过 滤器等 应定 期清 洗 维护 ; e) 设有排残 、排水 装置 的,应定期 排放 ,排 放的 残液应 统 一收 集处 理; f) 气化器 、 混 气装置 发生 故障 应 立即 停用 并检 修, 同时 开 启备 用设 备, 防止 中断 供气, 备用设备 应定期 启动 ,确保 备用 设备能随 时启 动、 切换 、投 入运行; g) 以水为 热媒 的气化 装置

47、 应定 期 加水 和添 加防 锈剂 。 5.3.10 液化石油气 瓶组 站的运行、 维护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瓶组站的气 瓶总 容量 不得 超出设计 的数 量, 存放数 量及接 口数 量不得 随意更 改; b) 换瓶后 应检查 接口 的密 封性,不 应泄漏 ; c) 未采取 远程 监控报警等 安全 措 施的 瓶组 站应 设专 人值 守 , 无 人值 守的 瓶组 站应 每 日巡 检,站内 密 封 点应 无泄漏 ,管 道及设 备 应运行 正常 ,瓶 组站 周边环境 应良 好, 并做 好巡 检记 录。 5.4 抢修 5.4.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出 现大量泄漏时 ,应 迅速 设置 安全警 戒

48、线 ,采 取有 效措 施控制和 消除 泄漏 点 , 若发生 火灾 应对其 它未着火 的燃 气设施进 行隔 热降温 处理, 以防 止事故 扩大。 5.4.2 液化石油气 储罐第一 道液相 阀门 之外的液相管 道及阀门出 现大量 泄漏时 应立即 将 上游 的液相 控 制阀门 和储罐第一 道液相 阀门关 断, 可使 用消防 喷雾 水 枪稀 释泄漏 部位及 周边 的液化石油气, 降低现场 的液化石油气 浓度。 5.4.3 储罐第一 道液相 阀门 的阀 体或法 兰出 现大量 泄漏时 应有效 控制, 宜采 取以 下措 施处 理: a) 在现场 条件 许可 的情况 下, 宜直 接使 用阀门 、 法兰抱箍 或

49、 者用 包扎 气带 包扎、 注 胶 等方 法控 制 泄漏。 同时采 取倒 罐措 施, 将 该罐 的液化石油气 转移至其 他储罐 ; DB11/T 4512017 8 b) 现场条 件无 法直 接使 用抱箍 、 包扎 气带 、注 胶等控 制泄漏时 ,宜 采取 向储罐 底部注 水的 方 法 。 采取注 水方 法控 制泄漏 ,应 综 合考 虑注 水的 温度、压 力 、水量 及流 速, 确保 注入的 水维 持 在 控 制泄漏 的最 低限 度; c) 用注水 方式控 制泄漏 后, 再按 5.4.3中 a)的要 求进 行 抢修。 5.4.4 液化石油气站 泄漏抢 修,除应符合上 述规定外, 还应 备 有干粉 灭火器等有 效的 消防器 材。应 根 据现场情况 采取 有效 方法 消除泄漏 ,当 泄漏 的液化石油气 不易 控制 时, 可用 喷雾水 枪喷 冲稀 释。 5.4.5 液化石油气 泄漏时 应采 取有 效 措施 ,防 止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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