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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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3.040 D 2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 20812014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Industrial fuel coal and civil fuel coal 2014 - 09 - 02发布 2014 - 09 - 12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 2081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5.1、5.2、5.3、5.4.1条、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2、。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建伟、黄涛、田旭、王政、闫颖、左维华、许海林。 本标准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解释。 DB13/ 20812014 1 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使用的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原料用煤的煤炭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3、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1574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 GB/T 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

4、验规则 MT/T 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925 工业型煤落下强度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474、GB 475 、GB/T 483、 GB/T 37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用燃料煤 industrial fuel coal 用于发电、冶金、供热等工业燃料用途的煤。 3.2 DB13/ 20812014 2 民用燃料煤 civil fuel coal 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燃料用途的煤。 3.3 型煤 briquette 将粉碎的煤料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如椭圆形、菱形和圆

5、柱形等)、一定尺寸和一定理化性能的块状燃料,包括蜂窝煤和其它型煤。 3.4 原料用煤 coal used as a raw material 用化学过程将煤炭转化为洁净的燃料或化工产品所使用的煤。例如:炼焦、造气、液化等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煤。 3.5 采样 sampling 从大量煤中采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的过程。 3.6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3.7 限下率 undersize fraction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部分的质量分数。 3.8 落下强度 shatter strength 型煤抗破碎能力的量度。以一定量的型煤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

6、法,从一定的高度自由落下后大于13mm的型煤块质量占原试验型煤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3.9 冷压强度 cold compressive strength 型煤于环境温度下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 4 产品分类 4.1 工业用燃料煤分为发电用煤和非发电工业用煤。非发电工业用煤是指除发电用煤外,包括冶金、供热等其他行业领域所使用的燃煤,按质量指标分为工煤型和工煤型。 4.2 民用燃料煤分为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民用型煤分为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5 要求 DB13/ 20812014 3 5.1 发电用煤 发电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对于特殊设计燃煤锅炉(如设计

7、燃烧高灰分煤等)的电厂,在满足废气排放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其用煤质量可按燃煤设计规定执行。 表1 发电用煤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全硫(St,d),% 0.80 灰分(Ad),% 20.00 5.2 非发电工业用煤 非发电工业用煤,其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其中环京津设区市及河北省重点控制区(即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和辛集)用煤指标应符合表2中工煤型要求,其他区域执行表2中工煤型要求。对于煤质有特殊要求,且具有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如水泥厂等),在满足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用煤质量可按燃煤设计规定执行。 表2 非发电工业用煤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工煤型 工煤型 全硫

8、(St,d),% 0.40 0.50 灰分(Ad),% 12.50 15.50 挥发分(Vdaf),% 37.00 37.00 5.3 民用散煤 民用散煤质量指标见表3规定。 表3 民用散煤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全硫(St,d),% 0.40 灰分(Ad),% 16.00 挥发分(Vdaf),% 10.00 5.4 民用型煤 5.4.1 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民用型煤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蜂窝煤 其他型煤 全硫(St, d)a,% 0.40 0.40 灰分(Ad),% 31.00 25.00 挥发分(Vd),% 10.00 12.00 发热量(Qgr,d),MJ/kg 21.

9、00 24.00 DB13/ 20812014 4 表4(续) 项目 指标 蜂窝煤 其他型煤 冷压强度(干煤)b,N/个 直径/边长为100mm:600 其他:700 400 落下强度(干煤)b,% - 80 25mm孔径限下率,% - 15.00 注1:a在固硫率达到40%以上时,允许全硫(St, d)0.60%。 注2:b干煤是指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试样。 5.4.2 蜂窝煤的规格质量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蜂窝煤规格质量指标 项目 规格尺寸,mm 样品质量,g/个 圆形(直径/) 100mm 100105 780 125mm 125130 1250 220mm 220225 4120

10、 正方形(边长) 100mm 100105 1100 150mm 150155 2000 180mm 180185 3000 注:样品质量是换算到全水分为10.0%时的质量。 5.4.3 辅料 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型煤加工宜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 6 试验方法 6.1 煤样的制备 按GB 474、GB/T 19494.2的规定执行。 6.2 全水分的检测 按GB/T 211的规定执行。 6.3 灰分、挥发分的检测 按GB/T 212的规定执行。 6.4 发热量的检测 按GB/T 213的规定执行。 6.5 全硫的检测 按GB/T

11、 214或GB/T 25214的规定执行。 DB13/ 20812014 5 6.6 冷压强度的检测 按MT/T 748的规定执行。 6.7 落下强度的检测 按MT/T 925的规定执行。 6.8 限下率的检测 按MT/T 1的规定执行。 6.9 蜂窝煤的规格质量指标的检测 6.9.1 规格尺寸的检测 采用最小分度值为0.1mm的量具检测。从成品库中随机抽5块,现场测量,取5块蜂窝煤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并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报出。 6.9.2 样品质量的称量 采用最小分度值为0.1g的量具称量。从成品库中随机抽5块,现场逐块测量蜂窝煤质量,取以5块蜂窝煤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按照全水分

12、检验结果,将其折算成全水分含量为10.0%时的质量,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 6.10 固硫率的测定 固硫率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7.1.1 进厂检验 燃料煤的经销企业和使用单位,在燃料煤进厂时,应按表6要求的项目进行进厂检验。 7.1.2 出厂检验 燃料煤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表6要求对燃料煤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报告。 表6 检验项目表 项目 进厂检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工业用煤/民用散煤 蜂窝煤 其他型煤 蜂窝煤 其他型煤 全硫 灰分 挥发分 发热量 冷压强度 DB13/ 20812014 6 表6

13、(续) 项目 进厂检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工业用煤/民用散煤 蜂窝煤 其他型煤 蜂窝煤 其他型煤 落下强度 限下率 规格尺寸 样品质量 固硫率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 7.1.3 型式检验 燃料煤的生产经营企业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表6要求进行燃料煤的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当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批量生产间断、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规则 7.2.1 工业用煤、民用散煤 人工采样时按照GB

14、475的规定执行,煤炭机械化采样的方法按GB/T 19494.1的规定执行。 7.2.2 蜂窝煤 7.2.2.1 从蜂窝煤成品库或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5块,待直径/边长、样品质量检测完成后或者随机选取其中2块蜂窝煤分别封存,一块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块留存备样。 7.2.2.2 若需进行冷压强度试验时,应重新抽取5块蜂窝煤作为试验用样,以5块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7.2.3 其他型煤 7.2.3.1 从已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袋/箱及以上样品,按照GB 474规定的棋盘法或者条带截取法缩分出2份,每份质量不小于4.0kg,分别封存,一份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份留存。 7.2.3.2 若需进行冷压

15、强度项目试验时,从上述抽取的总样中分取出不应少于MT/T 748规定的最少试验用样2倍的样品。 7.2.3.3 若需进行落下强度项目试验时,从上述抽取的总样中分取出不应少于MT/T 925规定的最少试验用样2倍的样品。 7.2.3.4 若需进行限下率项目试验时,从上述抽取的样品中整袋/箱先进行限下率项目试验,再进行采样。 7.3 判定规则 7.3.1 工业用煤和民用散煤 DB13/ 20812014 7 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2 蜂窝煤 全硫、灰分、挥发分、发热量、样品质量和冷压强度六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 7.3.3 其他型煤 全硫、灰分、挥发

16、分、发热量、冷压强度、落下强度、限下率七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和标识 8.1 包装 8.1.1 民用型煤(蜂窝煤除外)应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应有标识。 8.1.2 包装的民用型煤净含量及其标注应符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8.2 标识 8.2.1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标识内容易于长期保持。 8.2.2 标识应随煤炭产品一起流转。 8.2.3 标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应以错误的、易引起误解的或欺诈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煤炭产品,不应标注与产品信息、生产单位信息无关的其他信息。 8.2.4

17、标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与批号; 规格型号; 净含量,单位; 企业投诉电话。 9 储存、装卸与运输 9.1 煤炭及型煤储存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尘、防雨、防水等措施。 9.2 型煤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碰撞、振动。 9.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 A DB13/ 20812014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固硫率的测定方法 A.1 测定方法 固硫率的测定采用灰中SO3测定法,即分别测定型煤的全硫和灰中的硫,以灰中硫占型煤全硫的质量百分比表示型煤的固硫率。 A.2 测定步骤 A.2.1 型煤全硫的测定

18、按GB/T 214的规定执行。 A.2.2 型煤灰中三氧化硫的测定 A.2.2.1 灰样的制备 采用燃烧过的煤灰或实验室模拟燃烧的煤灰。 A.2.2.2 煤灰中三氧化硫的测定 按GB/T 1574的规定进行。 A.2.3 型煤灰中硫的计算 型煤灰中的硫按式(A.1)计算: Sa,d= SO3/2.5 (A.1) 式中: SO3干燥基型煤灰中三氧化硫的含量,%; Sa,d煤灰中硫的含量,%; 2.5三氧化硫换算成硫的系数。 A.2.4 型煤灰分的测定 具体方法按GB/T 212规定进行。 A.3 固硫率的计算 固硫率计算按式(A.2)计算: Rs=(Sa,d/St,d)Ad (A.2) 式中: Rs固硫率,%; St,d干燥基型煤中全硫的含量,%; Ad干燥基型煤的灰分,%。 注:固硫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报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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