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697-2005 犬防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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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697-2005犬防疫技术规程2005-09-20发布2005-09-20实施河J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f 697 2005前 . 曰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检疫站、承德市动物检疫站、河北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诚、张福军、崔红英、袁建国、孟凡胜、魏玉东.马志华、赵松豪、云慧卿、赵武祥、陈建华、陈东来、范炜、王建军、王振海、王建设、王玉然。DB 13厅犬防疫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犬饲养场的环境条件、工艺布局、免疫程序、免疫操作、免疫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及消毒。本标准适用于犬的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2、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I 14926.56狂犬病病毒检测方法GB/T 14926.57犬细,J病毒检测方法GB/T 14926.58传染性犬肝炎病毒检测方法GB/T 14926.59犬瘟热病毒检测方法GB 1654$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lT 18407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NY/T 682畜禽场

3、场区设计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犬动物分类学上犬科犬种范围内且人工饲养的动物。3. 2防疫由致病性微生物导致的犬主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包括寄生虫病。3. 3免疫效果监测犬进行免疫接种后,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血清学或其他方法,对犬的免疫接种结果进行定性或定量测量。3. 4肉用犬饲养后供食用的犬。3. 5工作犬(服务犬)经过专业人员训练,具有一定的专有技能,并能够为人类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犬,包括演艺犬、军De13.t ear-sooz警犬、导盲犬、役用犬、狩猎犬等。3. 7宠物犬城乡居民饲养的,陪伴主人生活或为主人提供服务的犬。4饲养场环境条件4

4、. 1应符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4. 2地势高燥、空气清新、通风良好。在丘陵地区建场时应尽量选择阳坡,并朝向夏季的主风向,坡度不宜超过20。4. 3距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兽医机构、屠宰加工厂、居民区不小于500 mo4. 4空气符合GB 18407.3的要求,工作犬饲养场必须远离化学气体味源和其他刺激性味源;远离噪音源地。5饲养场规划布局5.1建筑物布局5.1.1饲养场依次设立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工作犬的训练区、饲养区和隔离治疗区、无害化处理区,并且有利于防疫。5.1.2围墙距犬舍的间距不应小于6m,每排犬舍之间的距离不得

5、小于8m,相邻两栋犬舍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o5. 1. 3饲养区与其他区之间用围墙或绿化隔离带分开;饲养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和车辆消毒设施。5. 1. 4工作犬的训练场须封闭,防止外来人员和动物进入。5.1.5隔离治疗区设立治疗室、病犬隔离室;无害化处理区设立储粪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依次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或低洼处:无害化处理区应封闭。5.1.6饲养场对外来人员或车辆设立强制性消毒设施.5. 2道路规划及建设按NY/T 682的要求执行,净道和污道分开。5. 3具有防蝇、灭蚊和防鼠设施.6免疫程序6.1肉用犬6. 1.1新生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免疫:a)

6、3045日龄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单苗或联苗;b) 45-60日龄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单苗或联苗:c) 6075日龄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单苗或联苗;6. 1. 2 90日龄以上还没有进行初次免疫的肉用犬,首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狂犬病单苗或联苗,两周后再强化免疫一次。6.1.3成年肉用犬每年春季强化免疫一次狂犬病、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单苗或联苗。6. 1. 4肉用种犬按照工作犬的免疫程序进行;如母犬产前15 d强化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单苗或联苗,新生犬的首免时间可以推迟一周.6.1.5疫

7、苗的使用说明同以上免疫程序不一致时,遵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6.1.6按照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要求,增加当地犬多发病的免疫。6. 2工作犬DB 13厅8. 2. 1母犬怀孕30 d-45 d,接种犬细小病毒病灭活苗;6. 2. 2新生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免疫:a) 23-38日龄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单苗或联苗;b) 38-53日龄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犬副流感病、犬冠状病毒性肠炎病单苗或联苗;c) 53-68日龄接种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犬副流感病、犬冠状病毒性肠炎病单苗或联苗:d) 90日龄接种狂犬病疫苗。8. 2. 3成年犬每年春季强化免疫一

8、次狂犬病、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犬副流感病单苗或联苗。8. 2. 4 90日龄以上还没有进行初次免疫的,须免疫狂犬病、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犬副流感病单苗或联苗;15d后加强免疫一次。6. 2. 5引进的犬,隔离期间对未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补免狂犬病、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犬副流感病单苗或联苗,30 d后方可入群。8. 2. 8工作犬外出入群前隔离观察15d,如免疫接种时间超过180 d,应追加免疫一次狂犬病、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病、犬副流感病单苗或联苗。8. 2. 7疫苗的使用说明同以上免疫程序不一致时,遵照疫苗说明书的要

9、求免疫。6. 2, 8根据当地犬疾病流行情况,增加当地犬多发病的免疫。8. 3宠物犬6. 3. 1宠物犬参照6. 2工作犬免疫程序进行免疫。8. 3. 2每年4-5月份增加免疫传染性脑炎。7驱虫7. 1体内寄生虫7.1.1封闭式犬场按下列程序进行驱虫:a) 20-30日龄第一次驱虫,主要驱除肠道线虫;b) 40-60日龄第二次驱虫,主要驱除肠道线虫和肠道原虫:c) 180日龄内根据粪便感染情况,每月驱虫一次.d) 180日龄后每季度驱虫一次;e)成年犬每年驱虫二次。7. 1.2开放式犬场或宠物犬,除按程序驱虫外,根据粪便监测结果随时驱虫。7.1.3驱虫的同时,全面清洗、消毒犬的饲养、运动环境。

10、7.2休表寄生虫7. 2. 1根据体表寄生虫的寄生情况,及时用药。7. 2. 2驱虫的同时,对犬的生活环境进行相应的灭虫处理。8免疫操作8. 1保定对犬进行必要的保定。a. 2注射部位可选在颈侧部、臀部、股内侧,皮下或肌肉。s.3注射部位处理局部用3%5%碘制剂消毒,后用75酒精脱碘消毒(必要时剪毛处理)。9免疫注意事项DB 13/T 697-20059. 1疫苗要严格按照生物制品冷链运输、保存的要求保存和管理,并在疫苗的有效期内使用。9. 2接种疫苗前先驱虫。9. 3新引进的犬,先行适应环境后再接种。9. 4按照GB 16549检疫,确认健康的犬才能注射疫苗,但是怀孕母犬慎重接种弱毒苗。9.

11、 5接种疫苗的同时不得使用相应的抗血清,接种后一周内避免运输和减少应激。9. 8酒精作为消毒剂不要与弱毒苗接触。9. 7消毒和驱虫时注意防止幼犬和怀孕犬的中毒,并不得使用损害工作犬工作性能的药物。10. 1免疫效果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犬的疫病流行情况,遵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监测计划监测。10. 2监测的时间免疫接种完成后15 d-20 d进行。10. 3监测方法10. 3. 1狂犬病按照GB/T 14926.56的方法执行。10.3.2犬细小病毒病按照GB/T 14926.57的方法执行.10. 3. 3犬传染性肝炎病按照GB/T 14926.58的方法

12、执行。10.3.4犬瘟热按照GB/T 14926.59的方法执行。11消毒11. 1犬饲养场的消毒11. 1. 1犬舍内外环境、道路、训练场、用具夏季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冬季每月至少消毒一次.11. 1. 2犬使用的食槽、饮水、工具、设备每天清洗消毒一次。11. 1. 3进出通道消毒池的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11. 2散养犬11. 2. 1犬舍(窝)、用具夏季至少每周消毒一次,冬季至少每月消毒一次。11.2.2犬生活的环境至少每周消毒一次。11. 3应选择无毒无味和无残留的药物,不得影响工作犬的训练和工作性能。12病死犬的处理病死犬按照GB 16548进行处理。13防疫记录所有的防疫记录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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