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239-2010 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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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 C S 21 J 10 DB 1 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 1 2 3 9 2 0 1 0 潜孔钻机 和钻凿机 械通用技 术条件 2 0 1 0 - 0 7 - 2 0 发布 2 0 1 0 - 0 8 - 1 0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 B 13/ 123 9 2 01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1.1 200 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张 家口 市质 量技 术监督 局提 出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张家 口 市产品 质量 监督 检验 所 、 张家口 市标 准化 协会 、 宣 化钻机 行业协会 、 宣化 华泰 矿

2、冶 机械 有限公 司 、 张家 口职 业技 术学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高秉 新 、 王 实喜 、 李 幸平 、 孙 小 情 、 任清 、 修 颖毅 、 赵 全利 。 D B 13/ 123 9 2 010 1 潜孔钻机 和钻凿 机械通用 技术条 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潜 孔 钻 机和 钻凿机 械产 品应 遵循 的通 用技术 规范 。 其 内容 包括 该 类机械 产品的术 语和 定义 、 型 号命 名要求 、 安 全要 求 、 通用 技术要 求 、 试验 方法 、 检 验规则 和标 志 、包 装 、 运输 及贮 存的 要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 河 北省 范围 内生产 的

3、潜 孔 钻 机和 钻凿 机械产 品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 注 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 本文 件 。 凡 是不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最 新 版本 (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 适用于 本文 件 。 G B / T 15 6 标准 电压 G B 755 旋 转电 机 定额和 性能 G B 383 6.1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部分 : 通用 要求 G B 383 6.2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部分 : 隔 爆型 “ d” G B 383 6.3 爆炸

4、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部分 : 增 安型 “ e ” G B 383 6.4 爆炸 性环 境用 防爆电 气设 备 本质 安全 型电路 和电 气设 备 G B 383 6.5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5 部分 : 正压外 壳型 “P ” G B 383 6.6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6 部分 : 油浸型 “o ” G B 383 6.7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7 部分 : 充砂型 “q ” G B 383 6.8 爆炸 性气 体环 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8 部分 : “n” 型电 气设 备 G B 383 6.9 爆炸 性气 体环

5、境用电 气设 备 第 9 部分 : 浇封型 “m ” G B 435 1.1 手提 式灭 火器 第 1 部 分 : 性能 和结 构要 求 G B 522 6.1 机械 电气 安全 机械 电气 设备 第 1 部 分 : 通用 技术 条件 G B / T 69 21 大气 飘尘 浓度 测定方 法 G B / T 76 79.1 矿 山机 械术 语 第 1 部分 : 采 掘设 备 G B / T 81 96 机械 安全 防 护装置 固 定式 和活 动式 防护装 置设 计与 制造 一般 要求 G B / T 10 095.1 圆 柱齿 轮 精度 制 第 1 部 分 : 轮 齿同 侧齿面 偏差 的定 义

6、和 允许 值 G B / T 10 095.2 圆 柱齿 轮 精度 制 第 2 部 分 : 径 向综 合偏差 与径 向跳 动的 定义 和允许 值 G B / T 13 3 06 标 牌 G B / T 13 325 机 器和设 备 辐射噪 声 操作 者位 置噪 声测量 的基 本准 则 ( 工程 级 ) G B / T 13 344 潜 孔冲击 器 和钻头 G B / T 13 384 机 电 产品 包 装通用 技术 条件 G B / T 15 706.2 机 械安 全 基本 概念 与设 计通 则 第 2 部分 : 技 术原 则 G B 167 54 机械 安全 急 停 设 计原 则 G B /

7、 T 16 855.1 机 械安 全 控制 系统 有关 安全 部件 第 1 部 分 : 设计 通则 J B / T 16 04 矿山 机械 产 品型号 编制 方法 D B 13/ 123 9 2 010 2 J B / T 32 49 工程 机械 护 板和护 罩 J B / T 71 61 凿岩 机械 与气 动工具 热 处理 件通 用技 术条件 J B / T 71 64 凿岩 机械 与气 动工具 机 械加 工件 通用 技术条 件 J B / T 71 65 凿岩 机械 与气 动工具 装 配通 用技 术条 件 J B / T 71 67 凿岩 机械 与气 动工具 焊 接件 通用 技术 条件 术

8、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以及 GB/T 7679.1 中的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本 标准 。 3.1 气压 ( 风 压 ) 3.1.1 低气压 : 0. 40 M Pa 0.63 M P a 3.1.2 中气压 : 0.63 M P a 1. 0 M P a 3.1.3 高气 压 : 1.0 M P a 2 .5 M P a 3.1.4 超高 气压 : 2.5 M P a 以上 4 型 号命 名要 求 4.1 产品 型号 的的 编制 应 按照 J B/T 1604 表 2 的编 制 方法编 制 。 产品 名称 应符 合 GB/T 7 679. 1 的规定 。 4.1.1 产 品型

9、号中 的字 母 和数字 , 其 字体 大小 要一 致 , 不 得使 用角 注和 脚注 。 4.1.2 产 品型 号由 表示 类 、 组 、 型 、 特征 代号 ( 以 下 简称系 列代 号 ) 的汉 语拼 音 字母和 表示主参数 代号 ( 如 : 钻 孔直 径 mm 、 断面 直径 、 等 ) 的阿拉 伯数 字组 成 , 其间 用 “ ” 线隔开 。 产品 型号 尾部 为产 品特征 代 号 。 4.1.3 当产 品结 构有 重大 改进 , 应 按更 新改 进顺 序 在原产 品型 号尾 部加 汉语 拼音字 母 A 、 C 、D ( 尽 量避免 使用 B 、 E 、 O 、 X 字 母 ) 。 4

10、.1.4 当 产品 为防 爆型 时 , 应在 型号 中加 以标 识 , 以区别 于非 防爆 型 。 4.1.5 产 品型 号表 示方 法 如下 : _ 特征代 号或 更新 改进 代号 主参数 代号 系列代 号 4.2 产品 型号 示列 : KQG - 1 50 钻 孔直 径为 1 50 mm 的 高风压 潜孔 钻机 。 5 安 全要 求 D B 13/ 123 9 2 010 3 5.1 司机 室基 本安 全要 求 5.1.1 司 机室 所有 操纵 机 构应有 指示 动作 的标 牌 。 5.1.2 司机室 各操纵部 位 、 接卸杆 部位等凡 人体经 常接触的 部位不得 有棱角 存在 , 并 清

11、除毛刺 。 5.1.3 所有的 外接电源 引 入电缆装 置部位和 穿越机 身的电缆 必须有防 止割破 、 磨损的 过渡弧 , 电 缆应 固定 牢固 , 卡 子不得 松动 , 必 须设 置漏 电保护 装置 。 5.1.4 司 机室 和机 械间 的 玻璃应 能够 抗震 , 破 碎后 不伤及 操作 者 。 5.1.5 司 机室 内噪 声不 大 于 85 dB( A) 。 5.1.6 司 机室 内的 光照 度 不小 于 100 lx 。 5.1.7 司 机室 内总 的振 动 频率小 于 2 50 Hz , 局 部振 动频率 为 1 6 H z 2 50 H z , 振动 加速度为 2 g 。 5.1.

12、8 司 机室 内的 粉尘 含 量应不 超 过 2 mg/ m , 钻 机除尘 系统 排风 口粉 尘浓 度不大 于 1 0 0 mg/ m 。 5.1.9 司 机室 所有 涂漆 、 装饰 、 贴膜 等材 料应 采用 燃烧时 不放 出剧 毒气 体的 阻燃材 料 , 均不得含 有对 人体 有害 的物 质 。 5.1.10 司 机室 应 根 据作 业 条件 配置 空 调 装置 或安 全的采 暖 、 降 温装 置 , 保 证 司机室 内的 温度在 15 31 范 围 内 。 5.1.11 门 开 的 方向 应 能 使司机 在出 现 危 险时 快速 离 开 司 机室 。 5 .2 无司 机室 基本 安全

13、要 求 5.2.1 操 纵机 构应 有指 示 动作的 标牌 。 5.2.2 操 作者 的操 作位 置 设置应 符合 人体 工程 学原 理 。 5.2.3 操 纵平 台应 设置 在 便于 观 察的 部位 上 。 5.2.4 工况下 操 作者操 纵 部位的环境 噪音若 是大于 85 dB( A) 时 , 应 配带降 噪 装置 ( 耳 塞或耳麦 )。 5.2.5 工 况下 操作 者操 纵 部位有 飞溅 物体 时 、 粉尘 浓度过 高时 应配 带头 盔及 防尘口 罩 。 5.3 一般 安全 要求 5.3.1 所 有回 转和 运动 的 零部件 , 除 钻杆 、 推 进机 构和行 走机 构外 , 对 操作

14、 人员有 危险 的均应有 保护 措施 。 凡操 作 者可能 触 及 的传 动 、 高 温 、 电 路 、 易碎 等危 险区 域 或部件 应加 防护装置 ( 如防 护罩 、 防 护板 等 ) 进行 隔离 。 产 品防 护装 置 的设计 应 符 合 G B / T 81 96 要求 。 5.3.2 管子 、 软 管和 管接 头的额 定压 力应 不小 于系 统的设 计压 力 。 软管 应具 有耐压 、 耐 油 、耐磨性 和柔 软性 , 并应 无 破损 、 老 化等 现象 。 应 尽 量采用 短而 整根 的软 管 , 软管应 标明 许用的工作 压力 。 在 司机 操作 位置附 近的 软管 或管 子应

15、按 J B / T 3 249 的 要求 安装 护 罩 , 避 免管 子或软管 爆裂 伤害 操作 者 。 5.3.3 钻 机的 能源 应 是 独 立的 , 各 独立 部件 应 有 与 能源断 开 的 装置 , 这种 装 置 应 明 确 标 出 。如果重 新 接通会 危及 周 围 的人 , 它 们应 能 锁 定 。 钻 机 切断 能 源后 , 应 能安 全地 释 放 遗 留或 储 存在 回路中的能 量 , 使 它周 围 的 人 无危 险 。 某些 回路 可以 保 持与能 源接 通 , 以 便 夹 持 工件 、 保 存信 息D B 13/ 123 9 2 010 4 以及内 部照 明等 。 在 这

16、种 情况下 , 应 采取 专门 措施 保 护 操 作者 的安 全 。 5.3.4 如 有与 冷 、 热 表 面 接触的 危 险 , 这 些表 面 应 装 备护 栏 或 护 盖 。 锐 边 、 尖角和 凸出 部位的 设 计应 符 合 G B / T 157 06.2 的 要求 。 5.3.5 手 柄的 设计 应便 于 操作者 控制 整个 机器 , 并 应确保 其使 用时 不能 造成 夹手之 类的 伤害 。 5.3.6 各 种管 路阀 门应 密 封良好 , 开 启灵 活 , 关闭 后不应 有泄 漏等 现象 。 各 种管接 头 , 包括机器 本身 的进 气 ( 油 、 水 ) 接头 和螺 纹连 接处

17、 应采 用 可靠的 防松 脱和 防漏 气结 构 。 5.3.7 用 于井 下 、 隧道 等 场所内 作业 的内 燃凿 岩机 应能保 证其 排放 物 、 粉尘 、 隔爆 等方 面分别符 合国 家的 有关 规定 。 5.3.8 电 动凿 岩机 的绝 缘 性应符 合 G B 755 的 规定 , 如用 于爆 炸性 气体 环境 的则还 必须 符合 G B 3836 .1 3836.2 的 规定 。 5.3.9 各 种气 体 、 液压 管 路的布 置应 便于 安装 、 检 查和维 修 , 并在 设计 时应 尽量考 虑捆 成一束 。 5.3.10 控 制系 统的 安全 设计应 符合 G B / T 168

18、5 5.1 的规定 。 5.3.11 接 、 卸钎 ( 钻 ) 杆 机构应 安全 可靠 , 如人 工 接 、 卸钎 ( 钻 ) 杆 , 必须 严格 遵守操 作规 程 。 5.3.12 钻 机的 操作 机构 上应有 指示 动作 的标 牌 。 5.3.13 行 驶和 作业 位置 应具有 良好 的可 视性 , 以 保证对 人员 不构 成危 险 。 5.3.14 钻 机在 规定 的角 度坡道 上行 走 、 作 业或 停 机时 , 应 保证 刹车 可靠 、 转弯灵 活 , 不 应有晃动 、 打 滑或 失控 等现 象 。 5.3.15 自 行式 钻机 应配 备行走 制动 系统 、 辅 助制 动系统 和停

19、车制 动系 统 。 5.3.16 钻 机的 液压 系统 应安装 压力 释放 装置 和压 力安全 阀 。 如 果采 用可 调 式液压 阀 , 则 应具有防 松装 置 。 液压 系统 和气动 装置 均应 配备 压力 监控装 置 。 5.3.17 钻 架在 调好 位置 后 , 应 保证 顶尖 顶牢 , 螺 钉 、 螺 母都 应重 新紧 固 。 5.2.18 装 有空 压机 、 发 动机 、 电 机的 钻机 必备 相 适应 的 手提 灭火 器 , 并 保 证在安 全使 用期之内 , 质量 应符 合 GB 435 1 .1 的要 求 。 5.3.19 钻 机 应 有一 个正 常停机 的命 令装 置 ,

20、使 其 在工作 过 程 中 实 现 安 全停 机 。 钻 机 应设 置总 停 开 关 , 作 业 和 行 驶 的 每 个操 作位 置都 应 有急 停装 置 , 防 止 突 发 事 件引 发 的 危 险 。 钻 机 应 有 相 应 的急停和安 全装 置 , 急 停装 置 应 符合 G B 1 6754 的 要求 。 控制 电 路的 故障 或控 制 电 路的 逻 辑 故 障 ,不允 许 导 致 危 险 。 5.3.20 轮 胎或 履 带 行走 钻 机的 停 车 制 动 系 统 应 能 使 钻 机 在允 许 的 最大 坡道 上保持 静止 。 停车 制 动 应 采 用机 械式 制 动 。 5.3.21

21、 带 推 进 滑架 的 钻 机的加 压 机 构 ( 除 油缸 或 气缸 驱 动 的 外 ) 必 须 装 有 上下极 限限 位装置 。 5.3.22 钻 机的 电 气 设备 应 有一 套接 地保 护 装 置 。 电 气 设 备应 符合 G B 5 226. 1 的有 关 要 求 ;用于井 下有 防爆 要求 的 钻 机 , 应 具有 防爆 功能 , 其 电 气 设备 应 符 合 G B 383 6.1 3836 .9 的 要求 。 5.3.23 气 动软 管 应 有必 要的 导 向装 置 , 并采 取措 施 防止接 头 脱 落 , 对 接 头 脱 落会 导 致危 险的 软 管 应进 行固 定 。

22、6 通用 技术 要求 6.1 基本 技术 要求 D B 13/ 123 9 2 010 5 6.1.1 产 品应 符合 本标 准 的要求 , 并 按经 规定 程序 批准的 图样 及技 术文 件制 造 。 6.1.2 凡 本标 准规 定的 产 品技术 文件 及图 样以 及本 标准未 予规 定的 铸 、 锻 、 铆 、 焊 件 、 机械加工 、 热 处理 、 装 配和 涂漆等 一般 性技 术要 求 , 应符合 国家 标准 和有 关行 业标准 的 规 定 。 6.1.3 外 购件 、 外 协件 必 须经检 验合 格后 方可 进行 装配 。 6.1.4 钻 机应 能在 环境 温 度 - 30 + 40

23、 内工 作 。 6.1.5 对 于用 于寒 冷地 区 的钻机 , 司 机室 应具 有防 寒设备 。 6.2 行走 部分 要求 及爬 坡 能力 6.2.1 自 行式 钻机 应行 走 平稳 、 转弯 灵活 、 刹 车可 靠 。 6.2.2 刹 车距 离不 应大 于 300 m m 。 6.2.3 行 走时 跑偏 距离 每 20 m 不得大 于 70 0 m m 。 6.2.4 行 走速 度不 小于 1 km / h , 但 不得 大于 5 k m / h ( 每种钻 机具 体的 行 走速度 应在 设计中给 出 ) 。 6.2.5 爬 坡能 力应 大于 1 4 。 6.3 减速 箱 6.3. 1 齿

24、 轮的 制造 精度 不 低于 G B / T 10 095 . 1 1 009 5.2 中 8 级的 要求 。 6.3.2 温 升不 高于 3 0 。 6.3.3 密 封良 好 。 6.4 回转 机构 6.4.1 回 转机 构的 齿轮 的 制造精 度不 能低 于 G B / T 1 0095.1 10 095. 2 中 8 级的 规定 。 6.4.2 回 转减 速机 在装 配 后要进 行正 、 反 各 30 m i n 空负荷 试验 , 其 温升 不超 过 30 , 并 不得有异 常声 响 。 6.4.3 回 转减 速机 的清 洁 度值不 大于 960 m g 。 6.4.4 回 转机 构在

25、滑架 上 全行程 运行 5 次 , 应 运动 灵 活 、 平 稳 , 不得 有爬 行 、 阻滞 等 现象 。且应位 于钻 架中 心 , 偏心 量应小 于 1 m m 。 6.5 气路 、 水 路系 统应 安 装正确 、 密 封良 好 , 无漏 气 、 漏 水现 象 。 6.6 液压 系统 6.6.1 液 压系 统应 无漏 油 现象 , 有防 止尘 埃及 其它 杂质进 入的 防护 装置 。 6.6.2 各 软管 的装 配应 按 系统图 进行 连接 , 装 配时 不得扭 曲和 折叠 。 6.6.3 液 压系 统清 洁度 每 100 g 液压 油中 杂质 含量 不应大 于 10 m g 。 6.6.

26、4 支 臂液 压缸 活塞 杆 6 h 移 动量 应不 大于 4mm 。 6.7 电气 系统 6.7.1 电 气系 统应 无接 触 不良 、 失误 、 漏 电现 象 。 6.7.2 电 气装 置的 机械 支 座应能 消除 或缓 冲运 动中 的作用 力 。 6.7.3 在 用外 接电 源供 电 的钻机 上 , 应装 有电 缆导 入装置 。 6.7.4 钻 机所 用的 电网 电 压应符 合 G B / T 15 6 的 规定 。 6.7.5 电 动机 应有 防雨 、 防潮 、 防尘 、 防 漏电 的措 施 。 6.8 操纵 机构 D B 13/ 123 9 2 010 6 司机室 内的 操纵 台上

27、应具 备钻机 工作 的控 制仪 表 。 各操纵 系统 应安 装正 确 , 动作无 误 ,使用灵 活 , 安全 可靠 。 6.9 推进 机构 6.9.1 钻 机的 推进 机构 , 一次推 进行 程应 符合 该钻 机的设 计要 求 。 6.9.2 推 进机 构的 推进 力 应符合 该钻 机的 设计 要求 。 6.10 钻 机 应有 灵活 、 可 靠 、 准 确的 接卸 钻杆 装置 。 6.11 钻凿 机械 的装 配应 符合 J B / T 71 65 中 第 3 条的 规 定 。 6.12 钻凿机械 所有的零 件 ( 除图纸给出具体 尺寸 、 公差外 ) 加工应符 合 J B / T 7164 中

28、的 规定 。 6.13 钻凿 机械 的零 件的 热处理 应符 合 J B / T 71 61 中 的规定 6.14 钻凿 机械 的 焊 接件 的质量 应符 合 J B / T 7 167 的 规定 。 6.15 涂漆 6.15.1 所 有涂 漆表 面在 涂底漆 前均 应进 行 表 面 处 理 。 6.15.2 涂 漆表 面不 得有 流痕 、 气泡 、 漏 漆 、 脱落 、 裂纹 、 色 泽不 一等 缺陷 。 6.16 钻 机 的除 尘设 备应 配套齐 全 , 其除 尘效 果应 符合环 保要 求 。 6.17 配套 的潜 孔冲 击器 和钻头 应符 合 G B / T 133 44 的规定 。 6

29、.18 配套 的凿 岩机 具应 符合相 应的 国家 标准 和 有 关 行业 标准 的规 定 。 7 试 验方 法 7.1 安 全项 目 7.1.1 司 机室 内噪 声应 按 G B / T 133 25 的 规定 进 行检测 。 7.1.2 司 机室 和操 作间 内 操作位 置的 光照 度用 照度 表进行 测试 。 7.1.3 司 机室 内的 振动 值 用振动 仪进 行测 试 。 7.1.4 粉 尘含 量按 G B / T 6921 的规 定进 行检 测 。 7.2 试 验 项 目 7.2.1 行 走试 验 : 应在 平 坦的道 路上 进行 。 7.2.2 爬 坡能 力试 验 : 在 要求的

30、坡道 上 , 钻机 上下 行走 各 15m 20 m 。 7.2.3 回 转减 速机 运转 正 、 反 各 3 0 m i n 后 ; 减速 箱 空负 荷正 、 反方 向各 运 转 30 m i n 后 ,检查 下 列各 项 : a) 轴 承部 位的 温升 , 用 测温仪 测量 ; b) 各 密封 处密 封情 况 。 7.2.4 密 封试 验 7.2.4. 1 用 1.2 5 倍 工作 压 力的压 力对 气路 、 水 路系 统进行 水压 试验 , 稳 压 20 m i n 。 7.2.4. 2 使液压系统的压力升至额定压力的 1.5 倍 ( 当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 16 M P a 时 ) 或

31、额定压 力 的 1.25 倍 ( 当 额定 压力 大于 1 6 M P a 时 ) , 保压 2 0 m i n 。 D B 13/ 123 9 2 010 7 7.2.5 回 转减 速箱 清洁 度 检测 将箱内 油放 出 , 进 行过 滤 , 再 用汽 油倒 入油 箱内 , 用刷子 刷干 净各 机件 , 将 清洗汽 油放出 。 用 网孔 基本尺 寸 0. 07 5 m m ( 200 网目 ) 的 筛网 过滤 , 将过 滤后的 脏 物 连 同过滤 网在 烘干箱内 烘干 ( 温 度 12 0 , 时间 1 h ) , 然 后在 干燥 剂内冷 却 m i n , 称 重 。 7.2.6 液 压系

32、 统清 洁度 。 将油箱 内油 放出 , 进 行过 滤 。 用 网孔 基本 尺寸 0.07 5 m m ( 200 网目 ) 的 筛网 过 滤 , 将 过滤 后 的 赃 物 连 同 过 滤 网 在 烘 干 箱 内 烘 干 ( 温 度 12 0 , 时 间 1 h ) , 然 后 在 干 燥 剂 内 冷 却 2 0 m i n , 称重 。 7.2.7 钻臂和 推进器均 平 放 , 将凿 岩机移至 推进器 的最前端 , 停放 6 h 后检验 支臂缸活 塞杆长度的 变动 量 。 7.2.8 推 进力 试验 用电子 测力 计在 不装 钻杆 和冲击 器的 情况 下 , 当钻 架与水 平面 垂直 时测

33、试 。 7.2.9 刹 车可 靠性 试验 在规定 的坡 道上 , 上 、 下 坡行驶 时其 刹车 距离 。 7.2.10 整 机可 靠性 试验 7.2.10 .1 整 机无故 障工 作累计时间 应不少 于 100 h , 可靠 性试验可 结合生 产试验或单 独进行 。 7.2.10 .2 结合 生产 试验 进行可 靠性 试验 的整 机 , 按 生产试 验累 计时 间 1 00 h 计算 , 期间 允许一般 性调 整检 修 , 其累 计时间 不超 过 2 h 。 7.2.10 .3 试验 期间 不得 发生故 障 , 调整 和小 修时 间累计 不超 过 1 h 。 8 检 验规 则 8.1 出 厂

34、检 验 8.1.1 出 厂检 验项 目 : a ) 电 气系 统 ; b ) 液 压系 统 ; c ) 气 路系 统 ; d ) 机 械传 动系 统 ; e ) 整 机性 能 。 8.1.2 每 台钻 机须 在制 造 厂进行 逐台 检验 , 检 验合 格后方 能出 厂 , 并附 有证 明质量 合格 的文件 。 8.2 型式 试验 8.2.1 型 式检 验为 全项 检 验 , 正常 生产 时每 3 年进 行 一次 , 如 有下 列情 况之 一 时 , 亦应 进行型式检 验 : a ) 新 产品 试制 鉴定 ( 或 老产品 转厂 生产 ) 时 ; b ) 产 品在 结构 、 工 艺或 使用材 料有

35、 重大 改变 时 ; c ) 产 品在 长期 停产 后又 恢复生 产时 ; d ) 国 家 有 关部 门 提 出进 行型式 检验 要求 时 。 D B 13/ 123 9 2 010 8 8.2.2 型 式检 验的 产品 应 从出厂 检验 合格 的产 品中 随机抽 取 , 抽检 数量 为一 台 。 8.3 判定 规则 8.3.1 出 厂检 验时 外观 质 量允许 在不 多于 3 项 、 不 影响整 体外 观的 轻微 缺陷 时可判 为合 格品 ; 装 配质 量 、 性 能不 合格 的项 目可 在返修 合格 后方 可出 厂 。 8.3.2 型式检 验时 , 如 出 现性能参 数不合格 项 , 经

36、复查仍不 合格 , 则 判定该 产品为不 合格品 。 9 标 志 、 包装 、 运 输及 贮 存 9 .1 标 志 产品应 在明 显的 位置 固定 有符合 G B / T 1330 6 之规 定 的产品 标牌 , 标牌 应注 明下 列内 容 : a ) 制 造厂 名称 和 地 址 ; b ) 产 品名 称 、 型号 ; c) 主 要技 术参 数 ; d ) 产 品编 号 ; e ) 执 行标 准编 号 ; f) 制 造日 期 。 9 .2 包装 及运 输 9 .2.1 钻 机的 包装 应符 合 G B / T 13 384 的规 定 。 9 .2.2 产 品可 分部 包装 , 也可裸 装或 整体 装入 集装 箱运输 , 但 必须 符合 陆路 、 水路 运输 及装卸 、 起吊 的要 求 。 9 .3 贮存 9 .3.1 钻 机应 存放 在备 有 防雨 、 防晒 设施 的场 所 , 存放 6 个月 以上 应重 新进 行 防锈处 理 。 9 .3.2 产 品在 运输 或贮 存 过程中 , 应 防水 、 防 潮 、 防暴晒 。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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