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 K 7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222010 LED 路灯 LED street lighting 2010 - 12 - 10 发布 2010 - 12 - 15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3/T 1322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国家半导体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家庄市森田电子通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波、张万生、赵敏、徐立生、张宏繁。 DB13/T 13222010 1 LED 路灯 1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LED路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250 V以下直流供电或500 V以下交流供电的道路照明用 LED路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ISO 780:1997, MOD)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3、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 振动(正弦) GB/T 4086.21983 统计分布数值表 2分布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 IEC 60529:2001, IDT) GB/T 5084.41985 设备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测定试验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方法(指数分布)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IEC 60598-1:2003, IDT) GB 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IEC60598-23:2002,
4、 IDT)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IEC 61000-4-5:2005, IDT) 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CISPR 15:2005,IDT) GB 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EC 61347-1:2003
5、, IDT) GB 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 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 IEC 60838-2-2: 2006, IDT) GB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安全要求 ( IEC 62031: 2008, IDT)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65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SJ/T 113942009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SJ/T 113952009 半导体照明术语 IEC 62471 灯具和灯具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性 DB1
6、3/T 13222010 2 3 术语和定义 SJ/T 113952009界定的记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光电转换效率 Photoelectric conversion efficiency 灯发出的光辐射功率与其消耗的电功率之比。 3.2 LED路灯寿命 LED street lighting life 在规定的工作电流和环境温度下,光输出下降到初始值一半时的工作时间。 注:它是一个统计数值,在掌握了一批产品的统计规律后,可以得到其中某一个产品寿命小于某一数值的概率,或产品的寿命在某一范围之内的概率。 3.3 LED路灯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 of LED str
7、eet lighting 一批 LED 路灯产品中有 63.7失效时的寿命的平均值(数学期望值)。 注:可维修的LED路灯产品的平均无故障寿命( MTBF)和不可维修的LED路灯产品的平均首次失效时间( MTTF),统称为 LED 路灯的平均寿命。 3.4 光通量(或光强、照度)维持率 Light flux( or Light intensity or The luminous intensity) Maintain rate LED路灯在规定的工作电流和环境温度下,在给定的工作时间内光通量(或光强、照度)值与该灯光通量(或光强、照度)初始值之比的百分数。 3.5 初始值 initial va
8、lues LED路灯产品使用前的各种色、光、电参数测试值。 3.6 平均相关色温 average CCT LED 路灯向各方向发射的全部的光经混光后所测得的相关色温。 3.7 平均显色指数 average color rendering index LED路灯向各方向发射的全部的光经混光后所测得的显色指数。 4 型号和命名 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表示产品类别和主要特征,具体见如下: 灯的系列号, 用数字表示 灯的额定功率, 用数字表示,单位为 W LED 路灯,用 LLD 表示 DB13/T 13222010 3 5 环境适应性 5.1 工作环境 在下列自然条件下应能长期、连
9、续、可靠地工作: a) 室外温度:-2545; b) 空气相对湿度:90 。 5.2 储存环境 a) 环境温度:-4085; b)空气相对湿度:90 。 6 要求 6.1 外观 6.1.1 表面应无划伤、灯体内外应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 6.1.2 喷涂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6.1.3 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 6.2 安全 6.2.1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应能长期、可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6.2.2 设计应符合 GB 7000.1 2007 和 G
10、B 7000.5 2005 的规定。 6.2.3 控制装置应符合 GB 19510.1 2004 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IEC 61347-2-13 的规定。 6.2.4 LED 模块应符合 GB 248192009 的规定。 6.2.5 LED 模块用连接器应符合 GB 19651.32008 的规定。 6.2.6 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IEC 62471 的规定。 6.2.7 有毒有害物质的的限量应符合 SJ/T 11363 的规定。 6.3 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 GB 177432007 和 GB 17625.12003 的规定。 6.4 振动 应能满足 GB/T
11、 2423.102008中规定的振动试验的要求。 6.5 电性能要求 6.5.1 电源适应性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LED路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15、频率50 HZ1 HZ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采用直流供电的 LED路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15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DB13/T 13222010 4 6.5.2 功率和功率因数 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超出10,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6.6 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2082008中的IP65。 6.7 平均寿命 平均寿命不应低于60 000 小时。 6.8 主要光参数 表1
12、LED 路灯主要光参数 序号 项目 参数 1 额定光通量 L m 3000/5400/9000/140000 2 LED 路灯初始光效 l m/W 平均相关色温4 000 K6 500 K 平均相关色温2 700 K4 000 K 85 80 3 平均显色指数 Ra65 4 配光曲线 截光型/半截光型 5 3 000 h 光通量维持率 96 6.9 抗扰度 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的电压保护水平应不低于2 kV(线-线)和4 kV(线-地)。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要求 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目测检查。 7.2 安全 按 GB 7000.12007、 GB 7000.52005、 GB 1951
13、0.12004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检验,有毒有害物质按 SJ/T 11365进行检测。 7.3 环境适应性 7.3.1 低温工作试验 按 GB/T 2423.1的 Ad类方法进行。试验温度-25,试验时间72 h。试验期间,灯能正常启动和工作,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恢复2 h,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7.1的要求。 DB13/T 13222010 5 7.3.2 高温工作试验 按 GB/T 2423.2的 Bd类方法进行。试验温度45,试验时间72 h。试验期间,灯能正常启动和工作,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恢复2 h,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7.1的要求。 7.3.3 低温贮存试验 按 GB/T
14、2423.1的 Ab类方法进行。试验温度-40,试验时间72 h。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恢复2 h,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7.1的要求,通电后,灯能正常工作。 7.3.4 高温贮存试验 按 GB/T 2423.2的 Bb类方法进行。试验温度85,试验时间72 h。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恢复2 h,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7.1的要求,通电后,灯能正常工作。 7.4 电磁兼容性 按 GB 177432007 和 GB 17625.12003 的相关规定进行。 7.5 振动试验 按 GB/T 2423.10的方法进行扫描振动试验。试验样品不包装、不通电,按其预定使用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中央,振动方向为互相垂直的
15、三个方向,振动严酷度为: 频率范围:10 Hz55 Hz10 Hz; 振幅:0.35 mm; 扫描速率:约1o ct/min; 持续时间:30 min。 试验结束后通电,灯能正常工作。 7.6 电性能要求 7.6.1 电压波动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LED路灯,在频率50 HZ1 HZ的范围内,分别在额定电源电压的85、100、115条件下供电,应能正常工作。 采用直流供电的 LED路灯,分别在额定电源电压的85、100、115条件下供电,应能正常工作。 7.6.2 功率和功率因数 在252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频率相同)及 LED路灯之间接入精度不小于0.5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
16、使 LED路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值使 LED灯具工作2 h,功率和功率因数值应符合8.1.2的要求。 7.7 防护等级 按 GB 40282008的规定进行。 7.8 平均寿命试验 7.8.1 失效判据 当路灯处于工作状态时,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一项时则判为失效: DB13/T 13222010 6 a)灯的光通量(或光强、照度)下降到初始值的50 ; b) 当路灯的 LED器件或 LED模块出现非均匀发光时(个别 LED器件或 LED模块变暗或不亮); c)路灯出现异常发光时(闪烁、间歇式发光); d)路灯出现死灯时。 7.8.2 寿命试验方法 7.8.2.1 抽样 对
17、于同一设计、同一制造工艺的 LED路灯产品进行抽样,样品不得少于10只。 7.8.2.2 获取试验数据 通过定时截尾试验将抽样的 LED路灯产品在额定(或加速)的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到规定时间(样品数试验时间60 000灯具数小时)。 7.8.2.3 数据处理 采用 GB/T 5084.4中规定的置信度为60的定时截尾试验的区间估计。其平均寿命由公式(1)计算: m2 T*/20.6(2 r+2) (1) 式中: T*到规定截止时间所累计的所有样品的正常工作时间(零失效时为抽样灯具数试验时间); r测定试验中相关失效的总数; 0.62(2 r+2)自由度为(2 r+2)的 2分布的0.6分位数
18、理论值,可通过查试验用表( GB/T 4086.2-1983)获得。 7.9 主要光参数 7.9.1 平均相关色温和平均显色指数 在252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避免直射光射入测试探头,灯具外表面 应粘贴不明显影响色温测试的白色覆盖膜。点亮1 h后测试。 7.9.2 光通量、光效和灯具配光曲线 在252的环境温度下,用光度分布测试系统测量。首先测试灯具的光通量及光强分布、配光曲线等,灯具光效为 LED路灯的光通量与灯具的实际消耗功率的比值。 7.9.3 光通量维持率的试验方法 7.9.3.1 抽样 对同一设计、同一制造工艺、经过老化筛选的
19、LED路灯产品进行抽样。 7.9.3.2 获取试验数据 在252的环境温度下,将抽样的LED路灯产品连续工作3 000小时所测试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不得低于96。 7.10 抗扰度 按 GB/T 17626.5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DB13/T 13222010 7 8 检验规则 8.1 每个灯具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 8.2 组批和抽样 组批和抽样由生产厂家规定条件进行。 8.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老化、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4 老化 老化按生产厂家规定条件进行。 8.5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表2进行;对于抽检项目检测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
20、。复验合格后,才能交付。复验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6 型式检验 8.6.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8.6.2 型式检验按表 2 进行 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若灯具光电性能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DB13/T 13222010 8
21、 表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6.1 7.1 安全a6.2 7.2 环境试验 5 7.3 电磁兼容性 6.3 7.4 振动 6.4 7.5 电性能 6.5 7.6 防护等级 6.6 7.7 主要光参数 6.8 7.9 抗扰度 6.9 7.10 注:表中“”为需检验项目。 a出厂检验中安全性能只检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9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每件灯具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1991 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22、 d) 主要技术参数光通量、色温等; e) 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f)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符合 SJ/T 11364 的规定)。 9.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 99692008的规定。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10.1.1 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技术文件(装入防水的袋内):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B13/T 13222010 9 d)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10.1.2 产品应装入防尘带内、放入减震包装箱内。 10.2 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0.3 贮存 灯具包装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