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pdf

上传人:ownview251 文档编号:366862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195.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3 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DB13 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DB13 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DB13 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DB13 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97.100 Q 8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8062013 家用柴能炉 2013 - 11 - 04发布 2013 - 11 - 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806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薪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新能源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计坤、孙振锋、边志敏、苏长锁、武志军、曹东波。 DB13/T 18062013 1 家用柴能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柴能炉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

2、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农林废弃物(如:秸秆、稻壳、木屑等)及其成型产品为燃料,经烟化燃烧用于炊事用途的柴能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14.1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3384 机电产

3、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NY/T 12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化 生物质燃料在缺氧状态下,经燃烧和高温热解产生可燃性烟气的过程,此烟气是可燃性气体与可燃性固体颗粒的混合物。 3.2 家用柴能炉 采用炉灶分离结构,以农林废弃物(如:秸秆、稻壳、木屑等)及其成型产品为燃料,经烟化燃烧用于家庭炊事用途的炉具。 3.3 额定燃烧时间 柴能炉的烟化室(储料仓)填满燃料,正常启动产气后以正常火力燃烧,期间不再作任何调整,其燃烧持续时间称为额定燃烧时间,用符号Te表示,单位:分钟(min)。表明柴能炉的连续工作时

4、间。 3.4 DB13/T 18062013 2 炊事火力强度 单位时间锅水升温和蒸发时吸收的热量,称为炊事火力强度,用符号P表示,单位:千瓦(kW)。表明柴能炉的炊事能力。 3.5 炊事热效率 柴能炉在炊事期间输出的有效热量与投入燃料总发热量的百分比,称为炊事热效率,用符号 C表示,单位:%。表明柴能炉的热利用程度。 3.6 封火能力 柴能炉调整至封火状态,持续封火12h后重新启动,观察是否能正常燃烧,封火能力用符号Tf表示,单位:小时(h)。表明柴能炉的重新启动方便程度。 3.7 点火启动时间 炉具在封火状态下再次启动,直至灶具可正常点燃所用的时间,称为点火启动时间,用符号Td表示,单位:

5、分钟(min)。表明柴能炉的使用方便程度。 4 型号表示方法 4.1 型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 型号由五部分组成: a) 第一部分表示家用柴能炉的主要用途:C炊事型柴能炉; b) 第二部分表示家用柴能炉配置灶头的数量:D单个灶头,S双个灶头; c) 第三部分表示家用柴能炉的炊事火力强度,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单位为kW; d) 第四部分表示烟化室(储料仓)的容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单位为m3,在第三、第四部分之间加符号“”。 4.3 示例 C D 2.0 0.50 表示烟化室(储料仓)容积为0.50m3表示炉具的炊事火力强度为2.

6、0 kW 表示柴能炉配置为单个灶头 表示炊事型柴能炉 5 技术要求 5.1 热性能指标要求 DB13/T 18062013 3 5.1.1 额定燃烧时间:Te120min。 5.1.2 炊事火力强度:Pc1.2kW(单个灶头)。 5.1.3 炊事热效率: c 45%。 5.1.4 点火启动时间:Td8min。 5.1.5 封火能力:Tf12h 5.1.6 正常使用状态下火焰中心温度要不低于800。 5.1.7 炉具供气应具有稳定性,不发生回火、脱火等现象。 5.2 环保指标要求 5.2.1 炉具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室内的一氧化碳浓度应10mg/m3; 5.2.2 炉具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室内的二氧

7、化氮浓度0.24mg/m3; 5.2.3 炉具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噪音55dB(A)。 5.3 炉体制造要求 5.3.1 烟化室(储料仓)的高温区钢板厚度要不小于3.0mm,外壁钢板厚度应不小于1.0mm。 5.3.2 炉体外表面应做防锈和喷漆处理,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清洁,无毛边、毛刺、橘皮。 5.3.3 焊接件应平整、均匀,不得有烧穿、假焊等缺陷。 5.3.4 钣金件表面平整,无裂纹、皱折、凹凸等缺陷。 5.3.5 铆接件应牢固,铆钉不得松动、歪斜。 5.3.6 灶具支架应能稳固支持炊事用具,且无变形。 5.3.7 阀门及调节开关等操作件应使用方便灵活,且一经定位不能自由松动。 5.3.8 柴

8、能炉的储料仓容积、鼓风机功率、供气管路直径、灶头功率的配置要科学合理。 5.3.9 供气管路最低端应安装贮存装置,以贮存管路中的冷凝水及其它杂质,并可方便清理更换。 5.4 安全使用要求 5.4.1 炉具的输气管路连接和阀门安装要紧密,不产生漏气。 5.4.2 鼓风机及其电源线的配置应符合GB 4706.1和GB 2099.1的要求。 5.4.3 严禁将炉具安装在卧室和与卧室相通的房间使用,安装的房间应可以通风,以防一氧化碳中毒。 5.4.4 在炉体显著位置张贴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牢固,字迹清晰,尺寸不得小于150mm100mm,警示内容为5.4.3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热性能指标要

9、求5.1.15.1.7条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DB13/T 18062013 4 6.2 环保指标要求5.2.15.2.3条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6.3 炉体制造要求5.3.15.3.9条采用目视检查、查看文件、尺子测量等方法进行试验。 6.4 安全使用要求5.4.1条应在炉具炊事使用状态下,使用肥皂水擦拭各接口部位,观察有无漏气现象。 6.5 安全使用要求5.4.2条应采取查看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的方式进行试验。 6.6 安全使用要求5.4.35.4.4条采用目视检查和尺子测量的方法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每台

10、柴能炉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及要求见表1。 7.3 型式检验 柴能炉的型式检验需在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进行。 7.4 柴能炉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每次不少于2台: a)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家用柴能炉性能时; c) 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表1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抽取双倍数量柴能炉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

11、时,则判定该批柴能炉不合格。 表1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项 目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热性能指标要求 5.1.15.1.7 6.1 2 环保指标要求 5.2.15.2.3 6.2 3 炉体制造要求 5.3.15.3.8 6.3 4 安全使用要求 5.4.15.4.4 6.46.6 注: “”为需做项目。 8 标志、包装、贮存、使用 DB13/T 18062013 5 8.1 标志 8.1.1 柴能炉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志。 8.1.2 柴能炉标志的基本内容: a) 制造企业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型号; e) 制造日期; f) 执行

12、标准号。 8.2 包装 8.2.1 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要求。 8.2.2 包装的指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要求。 8.2.3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产品保修单。 8.3 贮存 贮存场所不能漏雨。 8.4 使用 柴能炉在正常条件下使用,其寿命不低于五年。 DB13/T 18062013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家用柴能炉的热性能试验方法 A.1 试验仪器、设备 a) 台秤,测量范围0 kg10 kg,感量0.005 kg; b) 磅秤,测量范围0 kg50 kg,感量0.02 kg; c) 电子表,

13、日差小于1 min; d) 温度计,测量范围050,分度值0.2; e) 温度计,测量范围0100,分度值0.2; f) 温度计,测量范围01000,分度值5.0; g) 湿度计; h) 风速仪,精度为0.1 m/s; i) 铝锅或不锈钢蒸锅。 A.2 试验条件和准备 A.2.1 试验条件 a) 环境温度:1035; b) 相对湿度:小于85; c) 风速:小于2.0m/s; A.2.2 根据产品说明安装好炉具的配件、管路、灶具、烟囱等;对于双灶头的炉具,仅选择单个个灶头进行试验。 A.2.3 根据炉具的炊事火力强度确定初始锅水量、蒸锅直径和燃料重量,见表A.1。 表A.1 炊事火力强度 (单

14、个灶头),kW 初始锅水量,kg 蒸锅直径,mm 燃料用量,kg 2.0 4 260 4.0 2.04.0 6 280 4.06.0 4.0 8 320 6.0 A.2.4 按照NY/T12的规定测定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A.2.5 将温度计通过锅盖中心孔插入锅中,用温度计支架使感温点距离锅底约10mm处。 A.3 试验程序 A.3.1 在蒸发锅内,按A.1加入初始锅水量Gc1,盖上锅盖,并记录初始水温度tc1。 A.3.2 启动炉具,点燃灶头,并记下起燃时刻Tc1,坐锅,开始炊事火力强度试验。 A.3.3 锅水温度升至沸点时,打开锅盖并记下此时刻Tc2和锅水温度tc2。 A.3.4

15、 锅水蒸发期间,每隔5 min记录一次锅水温度,并计算平均温度值,直到燃料燃尽和锅水温度下降至低于沸点5时记录此时刻Tc3,结束炊事火力强度和炊事热效率试验,并称量剩余锅水量Gc2。记录电机用电量E。 DB13/T 18062013 7 A.3.5 重新添加燃料,另行开始额定燃烧时间试验。把家用柴能炉的烟化室(储料仓)填满燃料,正常启动后以正常火力燃烧,记录灶头正常点燃时间,期间不再作任何调整直至燃料耗尽熄火,记录试验结束时间。期间可进行火焰中心温度和火焰质量的测量和观察。 A.3.6 重新添加燃料,另行开始封火能力试验。使家用柴能炉正常启动,燃烧15分钟后将其调整至封火状态,记录开始时间;封

16、火持续12小时后,可进行燃料添加,但不能引燃,观察炉具能否正常产气和点火启动。同时进行点火启动时间的试验。 A.4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评定 A.4.1 炊事火力强度见表A.1。 132112118.4ccccccccTTrGGttGP (A.1) A.4.2 炊事热效率见表A.2。 10018.4,21121EBQrGGttGarnetcccccc (A.2) 式中: PC炊事火力强度,kW; GC1蒸发锅内初始水量,kg; GC2试验结束时剩余锅水量,kg; tc1蒸发锅内初始水温度,; tc2沸点时蒸发锅内温度,; r 锅水在平均蒸发温度状态的平均汽化潜热,kJ/kg; 4.18水的比热容,

17、kJ/(kg); Tc1点火时刻,h:min Tc3试验结束时刻,h:min Tc3Tc1点火到试验结束的时间,s。 c 炊事热效率(%); B燃料用量, kg; Qnet.v.ar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E 电机耗电量,kWh。 A.4.3 当两次试验结果的热效率差值小于5时,试验有效,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5 试验报告 A.5.1 试验原始记录参考表A.2,表A.3,表A.4。 A.5.2 试验报告参考表A.5。 DB13/T 18062013 8 表A.2 试验原始记录(燃料部分) 试验次数 燃料 引火柴 耗电量E/ kWh 质量B/kg 发热量Qnet.v

18、.ar/kJ/kg 质量B1/kg 发热量Qnet.v.ar1/kJ/kg 1 2 3 表A.3 试验原始记录(炊事部分) 试验次数 水量/kg 温度/ 时刻/h:min 初始水量GC1结束时剩余水量GC3初始水温tc1沸点水温tC2起燃,Tc1沸腾,Tc2结束Tc31 2 3 表A.4 试验原始记录 试验次数 点火启动时间h:min 额定燃烧时间h:min 封火能力h:min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1 2 3 表A.5 试验报告 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单位 试验目的和要求 试验仪器 和装置 试验结果 炊事火力强度 炊事热效率 额定燃烧时间 封火能力 点火启

19、动时间 火焰中心温度 一氧化碳浓度 二氧化氮浓度 其他制造与安全使用要求 评价意见: 相对湿度/() 用电量E /kWh 试验单位: 试验日期: 试验地点: 试验人员: 审核: 签发: DB13/T 18062013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家用柴能炉环保指标的试验方法 B.1 仪器设备 a) 气体成份测试仪一台,测量精度为0.1mg/m3,测量误差10; b) 噪声测试仪一台,测量精度为0.1dB(A),测量误差10。 B.2 试验条件和准备 试验应在家用柴能炉正常燃烧持续30min后进行。启动仪器设备,进行预热和调试。 B.3 试验程序 B.3.1 按GB/T 18883-2002的规定确定采样点位置和数目,使用气体成份测试仪直接测量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的浓度。 B.3.2 按GB/T 4214.1-2000的规定确定测量位置,使用噪声测试仪测试家用柴能炉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噪声。 B.4 试验结果 从仪器中直接读取或打印测试结果,填入试验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