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840-2013 眼镜验光配镜服务质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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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30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8402013 眼镜验光配镜服务质量规范 2013 - 12 - 24发布 2014 - 01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840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大明眼镜旗舰店、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廊坊分院、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阳区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兆喜、李文洋、可伟、冯景屹、张晓飞。 DB13/T 18402013 1 眼镜验光配镜服务质量规范 1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验光配镜服务的基本要求、验光、配镜、检验、售后服务和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和零售经营性业务的各类门店、专柜。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810.1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2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 GB 1351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3511.2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 G

3、B/T 14214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验光 optometry 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被检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单的活动。 注:“屈光状态”包括屈光不正、老视、弱视和眼位情况等状态。 3.2 配镜(定配) spectacle assemblage 根据验光处方加工、装配和调校眼镜的一系列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环境 4.1.1 店门前应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痰迹。 4.1.2 店内门窗玻璃明净,墙面无尘土、蛛网,定期消毒,室内无蚊蝇、无异味。 4.1.3 工作

4、区与生活区应分开,保持相对独立。 4.1.4 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洁净整齐、有序,非工作用品不得摆放在工作台面或显眼处。 DB13/T 18402013 2 4.1.5 配有供顾客休息的座椅,座椅应干净、牢固、摆放整齐。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电风扇,为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及一次性水杯。 4.1.6 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服务流程示意图、标准、时限、规章制度。 4.1.7 销售物品明码标价。 4.2 服务机构 4.2.1 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4.2.2 应具有与验光配镜条件相符合的设备,设备应定期检定。 4.2.3 应保存验光、配镜过程的文字记录。 4.3 销售人员 4.3.1

5、应掌握与验光配镜、商品销售、视光光学有关的基本知识,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 4.3.2 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端庄。接待顾客时应遵守礼仪规范,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5 验光 5.1 验光区(室) 应设有独立的验光区(室),远视力检测应满足视距至少5m,或采用加反光镜的方法减少验光的空间距离。验光区(室)宜使用白光,光线应均匀、柔和、无闪烁,光强应适中,检影验光应在暗室进行。 5.2 验光设备 应具备焦度计、验光机或检影镜、验光镜片箱、综合验光仪、瞳距测量装置(瞳距尺、瞳距仪)、视力表、试镜架。有条件的配备检影镜和裂隙灯。 5.3 验光人员 5.3.1 从事验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国家人力资

6、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职业资格证书,验光人员的职业等级要求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验光人员的数量应与企业的规模相适应。 5.3.2 验光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明示于店内。 5.4 验光流程 5.4.1 常规验光 5.4.1.1 基础检查 a) 询问戴镜史; b) 裸眼远近视力检查或原戴眼镜的矫正视力检查; c) 原戴眼镜的屈光参数和光心距的检测; d) 测定远用双眼瞳距或单侧瞳距和瞳高; e) 优势眼判定。 5.4.1.2 客观验光 客观式验光机验光或常态检影验光。 DB13/T 18402013 3 5.4.1.3 主观验光 a) 将远用瞳距、球镜、轴位和柱镜各参数依次置

7、入综合验光仪和试镜架进行验证,作为主观验光的基础数据; b) 双眼进行远雾视法处理; c) 右眼散光盘检测; d) 右眼进行红绿视标检测; e) 右眼交叉柱镜精调散光的轴位和焦度; f) 左眼重复上述c)、d)、e)步骤; g) 双眼视力平衡检测; h) 双眼远雾视并进行红绿视标检测,确定初步屈光处方; i) 试戴调整处方; j) 开具最终远用处方。 5.4.1.4 睫状肌麻痹验光 对于视疲劳、显性内斜视或远视初次验光者,应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 5.4.1.5 老视验光 a) 佩戴合适的远用矫正眼镜; b) 确定进工作距离; c) 定量近用瞳距; d) 检测调节幅度; e) 确定试验性近附加;

8、 f) 精调近附加光度; g) 阅读试戴; h) 开具近用处方。 5.4.1.6 渐变焦眼镜的验配 a) 通过问诊了解顾客用眼方式; b) 进行常规验光,确定远用屈光处方; c) 进行老视验光,确定近附加光度; d) 选择镜片及镜架,并作适当校配; e) 确定配镜十字,并进行单侧瞳距及瞳高的测量; f) 开具渐变焦眼镜处方; g) 渐变焦眼镜制作完成后,进行检测; h) 配发渐变焦眼镜,观察配适,并进行使用指导; i) 定期复查。 5.4.2 特殊验光 5.4.2.1 眼位检查 a) 客观眼位检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角膜映光实验、遮盖实验、去遮盖实验和交替遮盖实验; DB13/T 1840

9、2013 4 b) 主观眼位检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马氏杆检查、偏正式自视标检查、十字环形视标检查、分离棱镜检查(von-graeve检查)、钟形盘视标检查、注视差异检查和相联性斜视检查。 5.4.2.2 感觉性融像检查 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四点实验(worth视标实验)、立体视觉检查和影像不等检查。 5.4.2.3 运动性融像检查 依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调节幅度检查、调节反应检查、相对调节检查、调节灵活度检查、集合幅度检查、聚散力检查、融像性聚散检查、聚散灵活度检查和AC/A检查。 5.4.3 开具处方 5.4.3.1 常规验光处方 常规验光处方内容应包括:眼别、球镜、柱镜、棱镜度及基

10、底取向、瞳距、附加光度、矫正视力、验光日期和验光人员签名。 5.4.3.2 渐变焦眼镜验光处方 渐变焦眼镜验光处方内容应包括:眼别、球镜、柱镜、轴位、棱镜度及基底取向、单侧瞳距、瞳高、附加光度、矫正视力、验光日期和验光人员签名。 6 配镜 6.1 配镜加工区(室) 应设有独立的配镜加工区(室),配镜加工区(室)内光线应充足,通风应良好。 6.2 配镜设备 应具备焦度计、磨边设备(磨边机、定中心仪、磨板机、镜片倒边机)、钻孔机、开槽机、烘热器、抛光机、超声波清洗仪。有条件的配备全自动磨边机。 6.3 配镜人员 6.3.1 从事配镜加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定配工职业

11、资格证书,配镜技术人员的职业等级要求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配镜人员的数量应与企业的规模相适应。 6.3.2 配镜加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明示于店内。 6.4 配镜流程 6.4.1 配镜加工单 配镜加工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符合5.4.3要求的验光处方; b) 定配眼镜镜架的品牌、型号、色号、规格、材料类别(金属、塑料等); c) 定配眼镜镜片的品牌、折射率、颜色、设计类别、材料类别(玻璃,树脂); DB13/T 18402013 5 d) 配镜企业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若委托第三方加工的,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信息(企业名称

12、、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标记及编号); e) 配镜人员签名。 6.4.2 配镜加工流程 6.4.2.1 核对镜片、镜架规格和品牌与加工单是否相符,加工单上的各项数据是否完整。 6.4.2.2 检查镜片、镜架外观质量。 6.4.2.3 确定镜片的左、右眼别及焦度。 6.4.2.4 确定镜片的光学中心。 6.4.2.5 确定加工基准线。 6.4.2.6 根据镜架尺寸及瞳距确定移心量。 6.4.2.7 使用非全自动磨边机加工的,应制作镜片模板(或用三孔机利用眼镜衬片作为模板),并确定工作中心。 6.4.2.8 根据镜片的材质,选择合适的砂轮及冷却方式进行磨边。 6.4.2.9 对加工完毕的镜片进

13、行倒边处理。 6.4.2.10 根据加工订单要求,完成打孔、抛光、开槽等工序。 6.4.2.11 眼镜装配前需对镜片进行清洗,装配完毕后眼镜需进行整形、清洁、复核。 6.5 校正 6.5.1 光学校正项目包括:镜片光学中心的高度、眼镜的前倾角、镜面角和镜眼距。 6.5.2 舒适校正项目包括:鼻托间距大小、鼻托角度与鼻梁的匹配、眼镜架镜腿弯点长度。 6.5.3 美观校正项目包括:戴镜位置高度合适,无左右偏移和倾斜。 7 检验 7.1 检验区(室) 应设有独立的检验区(室),检验区(室)光线应柔和,避免强光,一般温度以235、相对湿度为85%以下为宜。应有配套的便于纪录检验数据的设施。 7.2 检

14、验设备 应具备焦度计、几何测量设备(测厚装置、游标卡尺、直尺)、表面质量检测装置。有条件的配备应力仪。 7.3 检验人员 7.3.1 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经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7.3.2 检验人员应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和熟悉检验相关标准。 7.4 检验流程 7.4.1 应按GB 10810.1、GB 10810.2、QB 2506、GB/T 14214、GB 13511.1和GB 13511.2 的相关规定对定配眼镜进行检测。 DB13/T 18402013 6 7.4.2 单焦点定配眼镜检测项目包括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允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

15、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位置、棱镜度偏差、棱镜基底取向偏差、镜片表面质量、色泽互差、镜架外观质量和装配质量。 7.4.3 双焦点或多焦点定配眼镜检测项目除7.4.2外,还包括:双侧近光心距差、子镜片顶点位置和子镜片顶点垂直互差检查。 7.4.4 渐变焦眼镜检测项目包括:测定远用参考区顶焦度、近用参考区顶焦度和近附加光度,棱镜参考点的棱镜度,还包括水平标志线的平整性、单侧光心距和配镜十字高度。 7.4.5 检测规则:根据验光处方进行定配眼镜检测时,需逐项进行检测,每副定配眼镜应有检测记录,如有一项不合格,应返工返修货重新加工。 8 售后服务 8.1 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企业各项售后

16、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公约,接受顾客和社会监督。 8.2 设立售后服务部门或指定人员处理售后有关事宜。 8.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公约开展咨询、投诉、修理、退换货等服务,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认真处理客户投诉。 8.4 对售后服务情况应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了解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及顾客意见的反馈信息。 9 管理制度 眼镜店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 a) 各类人员(验光、配镜、检测、柜台)岗位责任制; b) 验光、配镜的工作程序; c) 半成品、零配件的采购验收制度; d) 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 e)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含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f) 服务承诺制度; g) 对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h) 其他有关制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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