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建《管理》点睛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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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 ( 2 ) 类 似 项 目 经 验 资 料 ; ( 3 ) 实 施 条 件 调 查 资 料 。 要 求 ; ( 3 ) 项 目 管 理 规 划 大 纲 ; ( 4 )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 ( 5 ) 工 程 情 况 与 特 点 ; ( 6 ) 项 目 资 源 和 条 件 ; ( 7 ) 有 价 值 的 历 史 数 据 ; ( 8 ) 项 目 团 队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包 含 内 容 管 理 ( 都 带 管 理 二 字 ) 计 划 P 4 4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编 制 , 可 根 据 需 要 分 阶 段 编 制 和 审 批 。

2、类 别 内 容 比 较 ( 逐 步 细 化 ) 审 批 人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工 程 概 况 ; 施 工 部 署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施 工 准 备 与 资 源 配 置 计 划 ; 主 施 工 方 案 ;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概 况 ; 施 工 安 排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施 工 准 备 与 资 源 配 置 计 划 ; 施 工 方 法 及 工 艺 要 求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重 点 、 难 点 分 部 ( 分 项 ) 工 程 和 专 项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3、应 由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部 门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评 审 ,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 P 4 9 : 项 目 目 标 动 态 控 制 的 工 作 程 序 : 分 解 目 标 , 确 定 计 划 值 ( 动 态 控 制 第 一 步 ) 收 集 实 际 值 ( 实 施 过 程 第 一 步 ) 比 较 纠 偏 ( 比 较 、 纠 偏 是 动 态 控 制 的 核 心 ) ( 目 标 无 法 实 现 时 ) 调 整 。 P 5 1 : 投 资 控 制 包 括 设 计 过 程 的 投 资 控 制 和 施 工 过 程 的 投 资 控 制 , 其 中 前 者 更 为 重

4、要 。 设 计 过 程 中 投 资 的 计 划 值 和 实 际 值 的 比 较 即 工 程 概 算 与 投 资 规 划 的 比 较 , 以 及 工 程 预 算 与 概 算 的 比 较 。 P 5 3 :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为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和 人 员 安 全 , 在 无 法 与 发 包 人 代 表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时 取 得 联 系 时 , 项 目 经 理 有 权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保 证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人 身 、 财 产 和 工 程 的 安 全 , 但 应 在 4 8 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5、书 面 报 告 。 承 包 人 需 要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 应 提 前 1 4 天 书 面 通 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 并 征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P 5 3 : 项 目 经 理 因 特 殊 情 况 授 权 其 下 属 人 员 履 行 其 某 项 工 作 职 责 的 , 该 下 属 人 员 应 具 备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能 力 , 并 应 提 前 7 天 将 上 述 人 员 的 姓 名 和 授 权 范 围 书 面 通 知 监 理 人 , 并 征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P 5 6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6、下 列 权 限 ( 五 参 与 两 授 权 一 主 持 一 制 定 ) : ( 1 ) 参 与 项 目 招 标 、 投 标 和 合 同 签 订 。 ( 2 ) 参 与 组 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 3 ) 参 与 组 织 对 项 目 各 阶 段 的 重 大 决 策 。 ( 4 ) 主 持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工 作 。 ( 5 ) 决 定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项 目 资 源 使 用 。 ( 6 ) 在 组 织 制 度 的 框 架 下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制 度 。 ( 7 ) 参 与 选 择 并 直 接 管 理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分 包 人 。

7、( 8 ) 参 与 选 择 大 宗 资 源 的 供 应 单 位 。 ( 9 )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与 项 目 相 关 方 进 行 直 接 沟 通 。 P 5 7 : 沟 通 客 体 即 沟 通 对 象 。 沟 通 对 象 是 沟 通 过 程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因 而 在 沟 通 过 程 中 具 有 积 极 的 能 动 作 用。 P 5 8 : 恰 如 其 分 和 沟 通 效 益 是 人 们 判 断 沟 通 能 力 的 基 本 尺 度 。 P 5 9 : 选 择 沟 通 媒 介 不 当 。 比 如 对 于 重 要 事 情 , 口 头 传 达 效 果 较 差 , 因 为 接

8、 受 者 会 认 为“ 口 说 无 凭 ” “ 随 便 说 说 ” 而 不 加 重 视 。 P 6 1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的 规 定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合 同 应 一 式 三 份 , 双 方 当 事 人 各 持 一 份 , 劳 动 者 所 在 工 地 保 留 一 份 备 查 。 人 员 发 生 变 更 的 , 应 当 在 变 更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做 相 应 变 更 。 P 6 3 : 技

9、 术 风 险 , 如 : ( 1 ) 工 程 勘 测 资 料 和 有 关 文 件 ; ( 2 )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 ( 3 )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 ( 4 ) 工 程 物 资 ; ( 5 )4 工 程 机 械 。 P 6 4 :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括 项 目 实 施 全 过 程 的 项 目 风 险 识 别 、 项 目 风 险 评 估 、 项 目 风 险 响 应 和 项 目 风 险 控 制 。 风 险 识 别 包 括 : ( 1 ) 收 集 与 项 目 风 险 有 关 的 信 息 ; ( 2 ) 确 定 风 险 因 素 ; ( 3 ) 编 制 项 目 风 险 识 别 报

10、告 。 P 7 6 : 监 理 规 划 与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主 体 审 批 建 设 监 理 规 划 监 理 大 纲 、 监 理 合 同 、 标 准 、 设 计 文 件 总 监 主 持 监 理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在 第 一 次 工 地 会 议 前 报 业 主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监 理 规 划 、 相 关 标 准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主 持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P 7 1 : 直 接 成 本 是 指 施 工 过 程 中 耗 费 的 构 成 工 程实 体 或 有 助 于 工 程 实 体 形 成 的 各 项 费 用

11、 支 出 , 是 可 以 直 接 计 入 工 程 对 象 的 费 用 , 包 括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和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等 。 P 7 2 : 施 工 成 本 计 划 是 建 立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责 任 制 、 开 展 成 本 控 制 和 核 算 的 基 础 , 此 外 , 它 还 是 项 目 降 低 成 本 的 指 导 文 件 , 是 设 立 目 标 成 本 的 依 据 。 P 7 3 : 施 工 成 本 分 析 是 在 施 工 成 本 核 算 的 基 础 上 , 对 成 本 的 形 成 过 程 和 影 响 成 本 升 降 的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12、以 寻 求 进 一 步 降 低 成 本 的 途 径 。 成 本 偏 差 的 控 制 , 分 析 是 关 键 , 纠 偏 是 核 心 。 P 7 4 : 成 本 考 核 是 实 现 成 本 目 标 责 任 制 的 保 证 和 实 现 决 策 目 标 的 重 要 手 段 。 P 7 4 : 组 织 措 施 : 加 强 施 工 定 额 管 理 和 施 工 任 务 单 管 理 ; 加 强 施 工 调 度 . . . P 7 5 : 三 类 成 本 计 划 计 划 类 型 依 据 阶 段 作 用 竞 争 性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及 签 订 合 同 阶 段 中 标 , 获 得 施 工 任 务 指 导

13、性 合 同 标 书 选 派 项 目 经 理 阶 段 项 目 经 理 的 责 任 成 本 目 标 实 施 性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落 实 项 目 经 理 责 任 目 标 P 7 8 : 施 工 预 算 与 施 工 图 预 算 : 编 制 依 据 适 用 范 围 发 挥 作 用 施 工 预 算 施 工 定 额 施 工 企 业 内 部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 签 发 任 务 书 、 经 济 核 算 施 工 图 预 算 预 算 定 额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投 标 报 价 的 依 据 P 8 0 : 施 工 成 本 可 以 按 成 本 构 成 分 解 为

14、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等 。 P 8 4 : 时 间 - 成 本 累 积 曲 线 : S 形 曲 线 必 然 包 络 在 由 全 部 工 作 都 按 最 早 开 始 时 间 开 始 和 全 部 工 作 都 按 最 迟 必 须 开 始 时 间 开 始 的 曲 线 所 组 成 的 “ 香 蕉 图 ” 内 。 一 般 而 言 , 所 有 工 作 都 按 最 迟 开 始 时 间 开 始 , 对 节 约 资 金 贷 款 利 息 是 有 利 的 。 但 同 时 也 降 低 了 项 目 按 期 竣 工 的 保 证 率 。 P 8 6 : 施 工

15、成 本 控 制 的 依 据 : 1 . 合 同 文 件 ; 2 . 成 本 计 划 ; 3 . 进 度 报 告 ; 4 . 工 程 变 更 与 索 赔 资 料 ; 5 . 各 种 资 源 的 市 场 信 息 。 P 8 9 :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的 控 制 实 行 “ 量 价 分 离 ” 的 方 法 。5 P 9 2 :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在 确 定 施 工 方 案 的 初 期 就 要 确 定 需 要 分 包 的 工 程 范 围 , 决 定 分 包 范 围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施 工 项 目 的 专 业 性 和 项 目 规 模 。 对 分 包 费 用 的 控 制 , 主 要

16、 是 要 做 好 分 包 工 程 的 询 价 、 订 立 平 等 互 利 的 分 包 合 同 、 建 立 稳 定 的 分 包 关 系 网 络 、 加 强 施 工 验 收 和 分 包 结 算 等 工 作 。 P 9 2 : 赢 得 值 计 算 。 P 9 5 : 表 格 法 是 进 行 偏 差 分 析 最 常 用 的 一 种 方 法 : 灵 活 、 适 用 性 强 。 信 息 量 大 。 可 借 助 计 算 机 , 提 高 速 度 。 P 1 0 2 : 形 象 进 度 、 产 值 统 计 、 成 本 归 集 “ 三 同 步 ” 。 P 1 0 3 : 表 格 核 算 法 : 优 点 是 简 便

17、 易 懂 , 方 便 操 作 , 实 用 性 较 好; 缺 点 是 难 以 实 现 较 为 科 学 严 密 的 审 核 制 度 , 精 度 不 高 , 覆 盖 面 较 小 。 会 计 核 算 法 : 优 点 是 科 学 严 密 , 人 为 控 制 的 因 素 较 小 而 且 核 算 的 覆 盖 面 较 大 ; 缺 点 是 对 核 算 工 作 人 员 的 专 业 水 平 和 工 作 经 验 都 要 求 较 高 。 项 目 财 务 部 门 一 般 采 用 此 种 方 法 。 用 表 格 核 算 法 进 行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各 岗 位 成 本 的 责 任 核 算 和 控 制 , 用 会 计

18、核 算 法 进 行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 P 1 0 4 : 业 务 核 算 的 范 围 比 会 计 、 统 计 核 算 要 广 。 业 务 核 算 的 目 的 , 在 于 迅 速 取 得 资 料 . . . 成 本 分 析 的 步 骤 : ( 1 ) 选 择 成 本 分 析 方 法 ; ( 2 ) 收 集 成 本 信 息 ; ( 3 ) 进 行 成 本 数 据 处 理 ; ( 4 ) 分 析 成 本 形 成 原 因 ; ( 5 ) 确 定 成 本 结 果 。 P 1 0 5 : 施 工 成 本 分 析 的 基 本 方 法 : 包 括 比 较 法 、 因 素 分 析 法 ( 连

19、环 置 换 法 ) 、 差 额 计 算 法 、 比 率 法 等 。 P 1 0 6 : 因 素 分 析 法 计 算 【 例 1 Z 2 0 2 0 4 2 - 1 】 。 P 1 0 8 : 比 率 法 : 相 关 比 率 法 、 构 成 比 率 法 、 动 态 比 率 法 ( 基 期 指 数 和 环 比 指 数 计 算 ) 。 P 1 0 8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成 本 分 析 是 施 工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的 基 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成 本 分 析 的 对 象 为 已 完 成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分 析 的 方 法 是 : 进 行 预 算 成 本 、 目 标

20、 成 本 和 实 际 成 本 的 “ 三 算 ” 对 比 。 预 算 成 本 来 自 投 标 报 价 成 本 , 目 标 成 本 来 自 施 工 预 算 。 P 1 1 0 : 年 度 成 本 分 析 : 企 业 成 本 要 求 一 年 结 算 一 次 , 不 得 将 本 年 成 本 转 入 下 一 年 度。 重 点 是 针 对 下 一 年 度 的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成 本 管 理 措 施 。 P 1 1 3 : 施 工 成 本 计 划 三 类 指 标 : 数 量 指 标 ; 质 量 指 标 (. . . 率 ) ; 效 益 指 标 ( . . . 额 ) 。

21、 P 1 1 4 : 公 司 应 以 项 目 成 本 降 低 额 、 项 目 成 本 降 低 率作 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成 本 考 核 主 要 指 标 。 P 1 1 5 : 在 工 程 施 工 实 践 中 , 必 须 树 立 和 坚 持 一 个 最 基 本 的 工 程 管 理 原 则 , 即 在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控 制 工 程 的 进 度 。 P 1 1 7 : 由 不 同 深 度 的 计 划 构 成 进 度 计 划 系 统 , 包 括 : ( 1 ) 总 进 度 规 划 ( 计 划 ) ; ( 2 ) 项 目 子 系 统 进 度 规 划 ( 计 划 )

22、; ( 3 ) 项 目 子 系 统 中 的 单 项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等 。 由 不 同 功 能 的 计 划 构 成 进 度 计 划 系 统 , 包 括 : ( 1 ) 控 制 性 进 度 规 划 ( 计 划 ) ; ( 2 ) 指 导 性 进 度 规 划 ( 计 划 ) ; ( 3 ) 实 施 性 ( 操 作 性 ) 进 度 计 划 等 。 P 1 1 8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总 进 度 目 标 的 控 制 是 业 主 方 项 目 管 理 的 任 务 ( 若 采 用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模 式 , 协 助 业 主 进 行 项 目 总 进 度 目 标 的 控

23、制 也 是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项 目 管 理 的 任 务 ) 。 在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总 进 度 目 标 控 制 前 , 首 先 应 分 析 和 论 证 进 度 目 标 实 现 的 可 能 性 。 P 1 1 8 : 大 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总 进 度 目 标 论 证 的 核 心 工 作 是 通 过 编 制 总 进 度 纲 要 论 证 总 进 度 目 标 实 现 的 可 能 性 。 总 进 度 纲 要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1 ) 项 目 实 施 的 总 体 部 署 ; ( 2 ) 总 进 度 规 划 ; ( 3 ) 各 子 系 统

24、进 度 规 划 ; ( 4 ) 确 定 里 程 碑 事 件9 不 作 处 理 : ( 1 ) 不 影 响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 某 些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的 裂 缝 , 经 检 查 分 析 , 属 于 表 面 养 护 不 够 的 干 缩 微 裂 , 不 影 响 安 全 和 外 观 , 也 可 不 作 处 理 。 ( 2 ) 后 道 工 序 可 以 弥 补 的 质 量 缺 陷 : 混 凝 土 现 浇 楼 面 的 平 整 度 偏 差 达 到 1 0 m m , 但 由 于 后 续 垫 层 和 面 层 的 施 工 可 以 弥 补 。 ( 3 ) 法 定 检 测 单

25、 位 鉴 定 合 格 的 。 ( 4 ) 经 检 测 鉴 定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 但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核 算 , 仍 能 满 足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 P 1 9 8 : 因 果 分 析 图 法 应 用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 ( 1 ) 一 个 质 量 特 性 或 一 个 质 量 问 题 使 用 一 张 图 分 析 ; ( 2 ) 通 常 采 用 Q C 小 组 活 动 的 方 式 进 行 , 集 思 广 益 , 共 同 分 析 ; ( 3 ) 必 要 时 可 以 邀 请 小 组 以 外 的 有 关 人 员 参 与 ,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

26、 ( 4 ) 分 析 时 要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 层 层 深 入 , 排 出 所 有 可 能 的 原 因 ; ( 5 ) 在 充 分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由 各 参 与 人 员 采 用 投 票 或 其 他 方 式 , 从 中 选 择 1 至 5 项 多 数 人 达 成 共 识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 P 1 9 9 : 直 方 图 法 的 主 要 用 途 : ( 1 ) 整 理 统 计 数 据 , 了 解 统 计 数 据 的 分 布 特 征 , 即 数 据 分 布 的 集 中 或 离 散 状 况 , 从 中 掌 握 质 量 能 力 状 态 ; ( 2 ) 观 察 分 析 生

27、 产 过 程 质 量 是 否 处 于 正 常 、 稳 定 和 受 控 状 态 以 及 质 量 水 平 是 否 保 持 在 公 差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P 2 0 0 : 通 过 分 布 位 置 观 察 分 析 ( 3 ) 图 1 Z 2 0 4 0 6 4 - 3 ( b ) 质 量 特 性 数 据 分 布 偏 下 限 , 易 出 现 不 合 格 , 在 管 理 上 必 须 提 高 总 体 能 力 。 ( 4 ) 图 1 Z 2 0 4 0 6 4 - 3 ( c ) 质 量 特 性 数 据 的 分 布 宽 度 边 界 达 到 质 量 标 准 的 上 下 界 限 , 其 质 量 能 力

28、 处 于 临 界 状 态 , 易 出 现 不 合 格 , 必 须 分 析 原 因 , 采 取 措 施 。 ( 5 ) 图 1 Z 2 0 4 0 6 4 - 3 ( d ) 质 量 特 性 数 据 的 分 布 居 中 且 边 界 与 质 量 标 准 的 上 下 界 限 有 较 大 的 距 离 , 说 明 其质 量 能 力 偏 大 , 不 经 济 。 P 2 0 2 :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时 , 有 权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 1 ) 要 求 被 检 查 的 单 位 提 供 有 关 工 程

29、质 量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 ( 2 ) 进 入 被 检 查 单 位 的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检 查 ; ( 3 ) 发 现 有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的 问 题 时 , 责 令 改 正 。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2 ) 抽 查 涉 及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安 全 和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的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 ( 3 ) 抽 查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主 体 和 质 量 检 测 等 单 位 的 工 程 质 量 行 为 ; ( 4 ) 抽 查

30、主 要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的 质 量 ; ( 5 ) 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进 行 监 督 ; ( 6 )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 ( 7 ) 定 期 对 本 地 区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 8 ) 依 法 对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处 罚 。 P 2 0 4 : 对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主 体 和 质 量 检 测 等 单 位 的 质 量 行 为 进 行 检 查 。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 参 与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各 方 的 质1 2 P 2 7 1 : 承 包

31、 人 覆 盖 工 程 隐 蔽 部 位 后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人 对 质 量 有 疑 问 的 ,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对 已 覆 盖 的 部 位 进 行 钻 孔 探 测 或 揭 开 重 新 检 查 , 承 包 人 应 遵 照 执 行 , 并 在 检 查 后 重 新 覆 盖 恢 复 原 状 。 经 检 查 证 明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 并 支 付 承 包 人 合 理 的 利 润 ; 经 检 查 证 明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 由 此 增 加

32、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P 2 7 2 : 缺 陷 责 任 与 保 修 : 缺 陷 责 任 期 从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但 该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2 4 个 月 。 工 程 保 修 期 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 P 2 7 7 : 价 格 : ( 2 ) 按 规 定 应 由 国 家 定 价 的 但 国 家 尚 无 定 价 的 材 料 , 其 价 格 应 报 请 物

33、 价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 3 ) 不 属 于 国 家 定 价 的 产 品 , 可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 P 2 7 9 :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 1 ) 向 分 包 人 提 供 与 分 包 工 程 相 关 的 各 种 证 件、 批 件 和 各 种 相 关 资 料 , 向 分 包 人 提 供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的 施 工 场 地 ; 2 ) 组 织 分 包 人 参 加 发 包 人 组 织 的 图 纸 会 审 , 向 分 包 人 进 行 设 计 图 纸 交 底 ; 3 ) 提 供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设 备 和 设 施 , 并

34、承 担 因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4 ) 随 时 为 分 包 人 提 供 确 保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所 要 求 的 施 工 场 地 和 通 道 等 ; 分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的 关 系 : 分 包 人 须 服 从 承 包 人 转 发 的 发 包 人 或 工 程 师 与 分 包 工 程 有 关 的 指 令 。 未 经 承 包 人 允 许 , 分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与 发 包 人 或 工 程 师 发 生 直 接 工 作 联 系 , 分 包 人 不 得 直 接 致 函 发 包 或 工 程 师 , 也 不 得 直 接 接 受 发 包 人 或 工 程 师 的 指

35、令 。 如 分 包 人 与 发 包 人 或 工 程 师 发 生 直 接 ; 工 作 联 系 ,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P 2 8 0 :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与 总 包 合 同 相 应 部 分 价 款 无 任 何 连 带 关 系 。 P 2 8 1 : 对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条 款 中 规 定 的 承 包 人 的 主 要 义 务 归 纳 如 下 : 3 ) 负 责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4 ) 负 责 工 程 测 量 定 位 、 沉 降 观 测 、 技 术 交 底 ,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 统 一 安 排 技 术 档 案 资

36、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及 交 工 验 收 。 5 ) 按 时 提 供 图 纸 , 及 时 交 付 材 料 、 设 备 , 所 提 供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周 转 材 料 、 安 全 设 施 保 证 施 工 需 要 。 P 2 8 2 : 保 险 ( 谁 的 人 、 物 , 谁 入 保 险 ) : 劳 务 分 包 人 必 须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并 为 施 工 场 地 内 自 有 人 员 生 命 财 产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办 理 保 险 ,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 P 2 9 2 : 单 价 合 同 的 特 点

37、是 单 价 优 先 , 在 工 程 款 结 算 中 单 价 优 先 , 对 于 投 标 书 中 明 显 的 数 字 计 算 错 误 , 业 主 有 权 力 先 作 修 改 再 评 标 , 当 总 价 和 单 价 的 计 算 结 果 不 一 致 时 , 以 单 价 为 准 调 整 总 价 。 单 价 合 同 允 许 随 工 程 量 变 化 而 调 整 工 程 总 价 ,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都 不 存 在 工 程 量 方 面 的 风 险 , 因 此 对 合 同 双 方 都 比 较 公 平 。 P 2 9 3 :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 承 包 商 承 担 了 全 部 的 工 作 量 和

38、价 格 风 险 。 价 格 风 险 : 报 价 计 算 错 误 、 漏 报 项 目 、 物 价 和 人 工 费 上 涨 等 。 P 2 9 5 : 成 本 加 固 定 费 用 合 同 : 在 工 程 总 成 本 一 开 始 估 计 不 准 , 可 能 变 化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 可 采 用 。 成 本 加 固 定 比 例 费 用 合 同 : 工 程 初 期 很 难 描 述 工 作 范 围 和 性 质 , 或 工 期 紧 迫 , 无 法 按 常 规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时 采 用 。 成 本 加 奖 金 合 同 : 不 能 据 以 确 定 合 同 价 格 , 而 仅 能 制

39、定 一 个 估 算 指 标 时 可 采 用 这 种 形 式 。 最 大 成 本 加 费 用 合 同 ( 非 代 理 型 C M 模 式 ) : 即 当 设 计 深 度 达 到 可 以 报 总 价 的 深 度 。 P 2 9 7 : 工 程 咨 询 合 同 计 价 方 式 人 月 费 单 价 法 咨 询 服 务 中 最 常 用 、 最 基 本 的 以 服 务 时 间 为 基 础 的 计 费 方 法 ; 按 日 计 费 法 适 用 于 咨 询 工 作 期 限 短 或 不 连 续 、 咨 询 人 员 少 的 咨 询 项 目 P 3 0 4 : 建 安 一 切 险 : 要 求 投 保 人 办 理 保

40、险 时 应 以 双 方 名 义 共 同 投 保 。 为 了 保 证 保 险 的 有 效 性 和 连 贯 性 , 国 内 工 程 通 常 由 项 目 法 人 办 理 保 险 , 国 际 工 程 一 般 要 求 承 包 人 办 理 保 险 。1 3 P 3 0 5 : C I P 保 险 的 优 点 是 : ( 1 ) 以 最 优 的 价 格 提 供 最 佳 的 保 障 范 围 ; ( 2 ) 能 实 施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 ( 3 ) 降 低 赔 付 率 , 进 而 降 低 保 险 费 率 ; ( 4 ) 避 免 诉 讼 , 便 于 索 赔 。 P 3 0 7 : 履 约 担 保 的

41、 有 效 期 始 于 工 程 开 工 之 日 , 终 止 日 期 则 可 以 约 定 为 工 程 竣 工 交 付 之 日 或 者 保 修 期 满 之 日 。 建 筑 行 业 通 常 倾 向 于 采 用 有 条 件 的 保 函 。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 0 % 。 质 量 保 证 金 : 不 得 超 过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 % 。 P 3 0 9 : 支 付 担 保 是 中 标 人 要 求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 支 付 担 保 通 常 采 用 如 下 的 几 种 形 式 : 1 ) 银 行 保 函 ; 2 ) 履 约

42、 保 证 金 ; 3 )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 P 3 1 0 : 合 同 分 析 的 目 的 和 作 用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 分 析 合 同 中 的 漏 洞 , 解 释 有 争 议 的 内 容 ; 2 . 分 析 合 同 风 险 , 制 定 风 险 对 策 ; 3 . 合 同 任 务 分 解 、 落 实 。 P 3 1 3 : 项 目 经 理 或 合 同 管 理 人 员 应 将 各 种 任 务 或 事 件 的 责 任 分 解 , 落 实 到 具 体 的 工 作 小 组 、 人 员 或 分 包 单 位 。 P 3 1 5 :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43、 约 定 外 ,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的 , 应 按 照 本 条 约 定 进 行 变 更 : ( 1 ) 增 加 或 减 少 合 同 中 任 何 工 作 , 或 追 加 额 外 的 工 作 ; ( 2 ) 取 消 合 同 中 任 何 工 作 , 但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工 作 除 外; ( 3 ) 改 变 合 同 中 任 何 工 作 的 质 量 标 准 或 其 他 特 性 ; ( 4 ) 改 变 工 程 的 基 线 、 标 高 、 位 置 和 尺 寸; ( 5 ) 改 变 工 程 的 时 间 安 排 或 实 施 顺 序 。 P 3 2 0 : 不 良 行

44、 为 记 录 信 息 的 公 布 时 间 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作 出 后 7 日 内 ,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至 3 年 ;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3 年 。 对 整 改 确 有 实 效 的 , 由 企 业 提 出 申 请 , 经 批 准 , 可 缩 短 其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 但 公 布 期 限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3 个 月 。 P 3 2 4 : 索 赔 的 成 立 , 应 该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前 提 条 件 : ( 1 ) 与 合 同 对 照 , 事 件 已 造 成 了

45、 承 包 人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的 额 外 支 出 , 或 直 接 工 期 损 失 ; ( 2 ) 造 成 费 用 增 加 或 工 期 损 失 的 原 因 , 按 合 同 约 定 不 属 于 承 包 人 的 行 为 责 任 或 风 险 责 任; ( 3 )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时 间 提 交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和 索 赔 报 告 。 索 赔 依 据 : ( 1 ) 合 同 文 件 ; ( 2 ) 法 律 、 法 规 ; ( 3 ) 工 程 建 设 惯 例 。 P 3 2 6 : 论 证 部 分 是 索 赔 报 告 的 关 键 部 分 , 其 目 的 是

46、说 明 自 己 有 索 赔 权 , 是 索 赔 能 否 成 立 的 关 键 。 P 3 2 8 : 窝 工 费 的 计 算 , 如 系 租 赁 设 备 , 一 般 按 实 际 租 金 和 调 进 调 出 费 的 分 摊 计 算 ; 如 系 承 包 人 自 有 设 备 , 一 般 按 台 班 折 旧 费 计 算 , 而 不 能 按 台 班 费 计 算 , 因 台 班 费 中 包 括 了 设 备 使 用 费 。 P 3 3 0 : 实 际 费 用 法 是 计 算 工 程 索 赔 时 最 常 用 的 一 种 方 法 。 P 3 3 3 : 比 例 分 析 法 索 赔 工 期 ( 注 意 工 程 量

47、风 险 的 约 定 ) 。 P 3 3 6 :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 合 同 计 价 方 式 属 于 单 价 合 同 , 业 主 委 派 工 程 师 管 理 合 同 。 永 久 设 备 和 设 计 - 建 造 合 同 条 件 合 同 的 计 价 采 用 总 价 合 同 方 式 , 业 主 委 派 工 程 师 管 理 合 同 。 E P C 交 钥 匙 项 目 合 同 条 件 合 同 计 价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方 式 , 只 有 在 某 些 特 定 风 险 出 现 时 才 调 整 价 格 。 在 该 合 同 条 件 下 , 没 有 业 主 委 托 的 工 程 师 这 一 角 色 ,

48、由 业 主 或 业 主 代 表 管 理 合 同 和 工 程 的 具 体 实 施 。 P 3 3 7 : A I A 系 列 合 同 中 的 文 件 A 2 0 1 , 即 施 工 合 同 通 用 条 件 , 是 A I A 系 列 合 同 中 的 核 心 文 件 。 P 3 3 9 : 与 诉 讼 方 式 相 比 , 采 用 仲 裁 方 式 解 决 合 同 争 议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 1 ) 仲 裁 程 序 效 率 高 , 周 期 短 , 费 用 少 ; ( 2 ) 保 密 性 ; ( 3 ) 专 业 化 。 D A B 方 式 :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复 杂

49、程 度 , 争 端 裁 决 委 员 会 可 以 由 一 人 、 三 人 或 者 五 人 组 成 , 其 任 命 通 常 有 三 种 方 式 。 特 聘 争 端 裁 决 委 员 会 , 由 只 在 发 生 争 端 时 任 命 的一 名 或 三 名 成 员 组 成 , 他 们 的 任 期 通 常 在 D A B 对 该 争 端 发 出 其 最1 4 终 决 定 时 期 满 。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应 该 按 照 支 付 条 件 各 自 支 付 其 中 的 一 半 。 D A B 的 优 点 : ( 1 ) D A B 委 员 可 以 在 项 目 开 始 时 就 介 入 项 目 , 了 解 项 目 管 理 情 况 及 其 存 在 的 问 题 ; ( 2 ) D A B 委 员 公 正 性 、 中 立 性 的 规 定 通 常 情 况 下 可 以 保 证 他 们 的 决 定 不 带 有 任 何 主 观 倾 向 或 偏 见。 D A B 的 委 员 有 较 高 的 业 务 素 质 和 实 践 经 验 , 特 别 是 具 有 项 目 施 工 方 面 的 丰 富 经 验 ; ( 3 ) 周 期 短 , 可 以 及 时 解 决 争 议 。 ( 4 ) D A B 的 费 用 较 低 ; ( 5 ) D A B 委 员 是 发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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