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30 F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1302014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联产)2015 - 02 - 11发布 2015 - 03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130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君法、史建春、赵辉、吴禄科、刘勇军、王利伟、于涛。 DB13/T 21302014 1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联产) 1 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联产甲醇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及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以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并联产甲醇的企业对甲醇产品进行能耗的计算、评价,以及对新建合成氨联产甲醇项目能耗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338 工业甲醇质量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
3、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1344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氨联产甲醇 合成氨联产甲醇,简称联醇,是指合成氨生产工艺过程中,联合生产甲醇的生产过程。 3.2 甲醇产量 报告期内,粗甲醇经过精馏工序脱除粗甲醇中水、杂
4、醇、醚等杂质,生产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执行GB 338。 3.3 粗甲醇产量 DB13/T 21302014 2 报告期内,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粗甲醇产品(按甲醇含量90折算)。 3.4 甲醇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生产甲醇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分摊给粗甲醇的输入与输出的能量之差,加上精馏工序输入和输出的能量之差。 3.5 粗甲醇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分摊给粗甲醇的综合能耗。 3.6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甲醇综合能耗。 3.7 粗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粗甲醇综合能耗。 4 技术要求 4.
5、1 甲醇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甲醇(合成氨联产)生产企业,甲醇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现有甲醇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合成氨联产) 原料类型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kgce/t) 粗甲醇 甲醇 无烟块煤、型煤 1400 1600 4.2 新建企业甲醇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企业甲醇(合成氨联产)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新建企业甲醇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合成氨联产) 原料类型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kgce/t) 粗甲醇 甲醇 无烟块煤、型煤 1350 1400 DB13/T 21302014 3 4.3 甲醇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
6、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力争使甲醇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表3的先进值。 表3 甲醇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合成氨联产) 原料类型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kgce/t) 粗甲醇 甲醇 无烟块煤 1285 1350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甲醇(合成氨联产)综合能耗包括粗甲醇综合能耗和粗甲醇精馏的综合能耗。 5.1.2 粗甲醇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为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分摊给粗甲醇的综合能耗。粗甲醇综合能耗应根据GB 21344和氮肥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办法有关规定合理分摊。 5.1.3 甲醇精馏工序综合能耗包括精馏工段、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分摊给该工
7、段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消耗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用能和生产界区外的生活用能。 5.1.4 粗甲醇精馏输出能量是指精馏系统向外输出的能量。精馏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和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 5.1.5 外供粗甲醇(含外销和未经精馏直接供下游产品生产的粗甲醇)所消耗的能量、外购粗甲醇加工甲醇所消耗的能量应从甲醇输入能量中扣除,所产生的输出能量也应从输出能源总量中扣除。 5.1.6 甲醇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入甲醇向外输出能量。 5.1.7
8、 甲醇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计入甲醇能耗。 5.1.8 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 5.1.9 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5.2 计算方法 5.2.1 甲醇综合能耗计算 甲醇(合成氨联产)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分摊给粗甲醇的综合能耗,加上精馏工序的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a bE E E (1) DB13/T 21302014 4 a z cE E E (2) 式中: E甲醇(联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Ea 粗甲醇综合能耗, 单位为吨标准煤
9、(tce); Eb甲醇精馏工段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c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z合成氨联产甲醇总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注: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公式参照GB 21344。 5.2.2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甲醇(合成氨联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除以甲醇产量,按式(3)计算: eEM 1000(3) 式中: e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 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M甲醇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件A。 注:外销的粗甲醇所消耗的能源量、精馏外购粗甲醇所消耗
10、的能源量应从公式(3)的子项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产量应从公式(3)的母项中扣除。 5.2.3 粗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粗甲醇(合成氨联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粗甲醇综合能耗除以粗甲醇产量,按式(4)计算: 111MEe 1000(4) 式中: e1粗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1 粗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M1粗甲醇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件A。 5.2.4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各种能源应对实测值按GB/T 2589折算为标准煤。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11、 6.1.1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6.1.2 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6.1.3 执行GB 171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DB13/T 21302014 5 6.1.4 执行GB/T 3484,科学、有效的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经济运行
12、6.2.1.1 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2497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2的规定。 6.2.1.2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合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2.2 节能技术 6.2.2.1 开发
13、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2.2 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2.2.3 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 6.2.2.4 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6.2.2.5 推广高效率的净化、合成、精馏技术。 6.2.2.6 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6.3 监督与考核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DB13/T 21302014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1 甲醇产量计算的原则和范围 A.1.1 甲醇产量以液态甲醇为最终计量状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
14、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实物量(不包括未精馏的粗甲醇产量)折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量。 A.1.2 准确计量:准确计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计量,甲醇计量应采用仪表计量。为保证甲醇流量表准确计量,甲醇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甲醇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当企业既有甲醇产量总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甲醇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A.1.3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国家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产量。 A.1.4 统计时间:产品产量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生产的产品都应该
15、计算在报告期产量内。 A.1.5 企业的甲醇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产量。 A.1.6 粗甲醇属于半成品,不作为产成品统计,统计半成品产量便于消耗的分摊计算。 A.1.7 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应作为本企业甲醇产量。但在计算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这部份甲醇产量应扣除。 A.2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2.1 粗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 流量计在粗醇罐后: 粗甲醇产量(吨)=(期末粗甲醇存量-期初粗甲醇存量)+粗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流量计在粗醇罐前: 粗甲醇产量(吨)=粗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没有流量计: 粗甲醇产量(吨)=各粗醇罐液面计计量值之和 A.2.2 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 流量计在精醇罐后: 甲醇产量(吨)=(期末精甲醇存量-期初精甲醇存量)+精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流量计在精醇罐前: 甲醇产量(吨)=精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没有流量计: 甲醇产量(吨)=各精醇罐液面计计量值之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