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标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交通标线施划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款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造价: 热熔标线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量为准),施工费每平方米 元(含材料费、施工费等);初步约定工程费用共计 (大写 )。具体金额根据划线平方米数据实核定。 第二条款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 1)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
2、 年。 第三条款 项目要求 交通标线执行 GB5768.3-2009 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其中对热熔涂料的技术要求:涂料中含 15%-23%的反光玻璃珠,热熔施工时再在涂膜上撒布 玻璃珠,标线厚度为 2.0mm 以上。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 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总合同款的 95%,留有 5%的质保金,待 2年质保 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款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甲方沥青砼完工,马上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2、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爱护
3、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 照 价赔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对某物进行某种破坏时,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款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 3%的违约金。 第七条款 争议的解决 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约定向 工程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款 售后服务 道路标线如在 2 年内非人为损坏(路面损坏、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免费提供修补,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乙方也应该及时提供修补,修补期间乙方可适当按成本收取材料费、交通费、人工费。 第九条款 合同签章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