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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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京建发 2010 74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现将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 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二 O 一 O 年 十二 月 十 三日 主题词: 轨道交通 旁站监理 规定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12月 22日印发 1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

2、强 对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 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 GB50319-2000)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作业 (以下简称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 的旁站 监理活动。 第三条 旁站监理分为现场旁站监理和视频旁站监理两种方式 ,以现场旁站 监理 为主、视频旁站 监理 为辅。当视频监控 效果不能满足旁站 监理 工作需要时, 应 将视频旁站 监理改为 现场旁站 监理 。 第四条 以下项目应当实施现场旁站监理 : (一)

3、土方回 填:房心土土方回填、有承载力要求的土方换填或回填; (二) 混凝土浇 (灌) 筑 :围护结构混凝土浇(灌)筑、基础混凝土浇筑、结构混凝土浇筑; (三) 预应力张拉 ; (四) 注浆:锚索注浆 、 小导管超前注浆、地面加固注浆、 回填 注浆、防水注浆、冬期预应力孔道 注 浆 ; 2 (五) 防水:防水细部构造 (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阴阳角处理) ; (六) 盾构:始发及接收加固区地层加固、盾构开仓作业、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口 ; (七) 暗挖:开马头门、 小断面 变 大断面 的渐变段 开挖支护 作业 、 大断面隧道的首段临时支撑拆除 ; (八) 其他:桥梁支座安装、 装配式结构安装、钢

4、结构梁和柱 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钢支撑轴力施加、深度超过 16 米的人工挖孔桩作业、快速干道或一级公路或铁路的吊装或转体作业、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筑、挡土墙基底处理、临时用电的系统接地极的打设、综合接地的接地极打设、 土钉墙 土钉的安装和注浆。 第五条 以下项 目可以实施视频旁站监理 : (一) 土方开挖:竖井土方开挖、暗挖洞身土方开挖 ; (二) 喷射混凝土 ; (三) 其他:锁脚锚杆打设、小导管打设。 第 六 条 现场 旁站监理主要内容 有 : (一)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

5、准备情况; (二)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状况,并监督施工单位 3 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 资质 的第三方进行 检验 ; (三)核查现场安全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核查施工 环境是否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四) 检查 已验收工序(钢筋、防水层等)的质量是否有因人为等因素 的影响,发生 了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五 )检查隐蔽项目的隐蔽施工过程,重点检查隐蔽项目的成品质量 ; (六)检查 现场 旁站 监理 项目 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 第七条 视频旁站监理主要 内容 有 : (一)检查 视频旁站监理项目

6、等相关 工序施工情况; (二)检查 现场作业人员和各方管理人员 到岗及现场 工作情况 ; (三)检查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 、安全作业等 情况。 第 八 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 特点 编制 旁站监理 实施细则 ,确定 工程 旁站监理项目 、 旁站监理方式 和 旁站监理内容。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 报送 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对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 九 条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临近或下穿特 4 级环境风险工程地段的作业,监理单位应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确定旁站监

7、理项目、旁站监理方式 和 旁站监理内容。 第 十 条 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监理员培训证,并取得轨道交通建设 工程监理培训上岗证书。 第 十一 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旁站监理 项目施工前 24 小时 书面 通知监理单位 。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通知的时间 , 对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 旁站监理。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旁站监理项目未能实施旁站监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旁站监理项目未能实施旁站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 十 二 条 旁站监理过程中, 监理人员 应按照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 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8、性标准等 违法违规行为 的,有权责令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 程安全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 令或 采取其他应急 处置 措施。 第十 三 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及时对旁站监理资料(含影像资料)进行归档。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或 关键作业,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 5 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第 十 四 条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施工单位不得

9、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 五 条 对于按照本规定明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作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 执行 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 监理取费不得下浮;采用暗挖工法的,监理取费 可 考虑上浮。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在本规定明确的旁站监理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旁站监理项目。对于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的旁站监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 六 条 建设单位应对旁站监理 工作 情况 进行 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 为规范旁站监理 行为和旁站监理记录 ,建设单位 宜 组 织编制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十 七

10、 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对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令其改正,并按 照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进行动态监管记分处理。 第十 八 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6 第十 九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 1 附件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建设单位) 序号 行为 类别 不良行 为代码 违法违规 行 为描述 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 处理依据 处罚 处理 1 旁站 监理 GQGJ202001 建设单位 未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 。 北

11、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五 条第(一) 款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条 责令整改 2 旁站 监理 GQGJ202002 建设单位 未 对旁站监理 工作情况 进行 定期检查 ;或未 将检查结果纳入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六 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条 责令整改 2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监理单位) 序号 行为类别 不良行 为代码 违法违规 行为描述 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 处理依据 处罚处理 记分标准 企业 企业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

12、师 1 旁站 监理 GQJL202004 当视 频效果不能满足视频旁站监理工作需要时,未将视频旁站监 理改为现场旁站监理。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 条 责令整改 1 / 1 2 旁站 监理 GQJL202005 监理单位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 旁站监理 实施细则; 或 旁站监理 实施细则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或 旁站监理 实施细则 未报送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 八 条第(一) 款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 条 责令整改 1 1

13、1 3 3 旁站 监理 GQJL202006 旁 站监理人员不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或未取得监理员培训证;或未取得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培训上岗证书。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 理管理规定(试行)第 十 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 条 责令整改 1 / 1 4 旁站 监理 GQJL202007 旁站监理人员 未 按照施工单位通知 的 时间 对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 旁站监理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 十一 条 第(一)款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 条 责令整改 1 / 1 5 旁站 监理 GQJL2

14、02008 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 未 按照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 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 十二 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 条 责令整改 1 / 1 4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施工单位) 序号 行为类别 不良行 为代码 违法违规 行为描述 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 处理依据 处罚 处理 记分标准 企业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 旁站 监理 GQJZ204008 施工单位未在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前 24小时 书面 通知监理单位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 十一 条第(一) 款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 七条 责令整改 1 / 1 2 旁站 监理 GQJZ204009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的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 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 十七条 责令整改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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