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考试复习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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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考试复习资料 第二章 检测委托 第十条(检测从业人员) 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从业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 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规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 2、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 3、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 检测机构应当委派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或者经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实施检测。 第十三条(检测合同与备案) 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当签订 书面检测合同 。本市鼓励检测合同当事人使用检测合同示范文件。

2、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 签订后的 20 日内 ,将合同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合同变更后的 20 日内 ,向 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 检测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 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十六条(唯一性识别标识) 条形码 (原材) 芯片 (中间产品 ) 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 , 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 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

3、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 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唯一性识别标识由 检测行业协会 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 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将检测试样 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的信息比对。比对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应当拒 绝接收检测试样。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 检测人员签字 后,由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并加盖 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 。 检测报告经 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 (确认报告检测结果和报告真伪 )后,由

4、施工单位归档 。 监理平行检测报告由 监理单位 作为监理工作资料 归档 。 第二十一条(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严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者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 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严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检测争议处理) 复检单位的资质要比之前检测单位的资质高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 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出罚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

5、或者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一)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 ; (三

6、)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将检测 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 第三十五条(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一)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取样人员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的 ; (二) 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 (三)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 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沪建安质监【

7、2013】 7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 完善施工现场建材取样复验工作 (一) 钢筋 1、 调直加工钢筋。 ( 1) 见证单位应将钢筋调直方式如实录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调直方式,包括: 1、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2、调直加工企业加工。(见证取样) ( 2) 施工单位在现场自行加工调直钢筋的, 经调直的钢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 3) 外场加工调直钢筋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明,产品悬挂 调值钢筋质量诚信自律备案企业加工吊牌,应提供统一版本调直钢筋质量保证书, 对外购调直的钢筋使用前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

8、可使用。 2、 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 在焊接过程中, 焊工、钢筋牌号、直径 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 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焊接施工完成后,焊接件的取样应按规定从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二)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从工地材料堆场上 随机抽取整块试样 ,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 ,产品标识内容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三) 钢管、扣件。 铸造扣件中的 直角扣件质量小于 1

9、.1kg,旋转扣件质量小于 1.15KG,对接扣件质量小于1.25KG,租赁(或产权)单位均应予以报废处理。 对见证取样送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除力学性检测之外,还应检测单个扣件的质量、扣件所使用 T 形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偏差。检测委托单上应明确钢管、扣件的用途。 (四 ) 面砖粘结剂、面砖勾缝剂和外墙腻子。 自 2014年 1月 1日起,各单位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砖粘结剂应进行 拉伸粘结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 的检测;柔性面砖勾缝剂应进行 抗折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 的检测;外墙柔性耐水腻子应进行 柔(韧)性和粘结强度指标 的检测。 (五)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 试块上

10、应刻录 1、制作日期 2、工程部位 3、设计强度 4、组号 试块应使用底面平滑且符合试模标准的模具制作,试样上不得人为的留下凹孔。 (六) 材料加倍复验。 对于标准规范中有加倍 复验要求的工程材料如 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接头、节能材料和防水材料 等,按检测需求的 三倍试样取样、收样 。如首次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检测机构自动启动加倍复验程序。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TJ08-2042-2008 4.0.11 施工单位应设立取样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

11、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测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5.0.5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账 5.0.6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5.0.7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量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2、检定 、校准或检测单位; 3、检定、校准或检测日期; 4、本期检

12、定、校准或检测计划日期; 5、本期实际完成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 6、脱期处理情况(如果有)。 10.1.4 取样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如果检测相关标准未规定取样办法,则按照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 10.1.5 原材料、制品本身带有标识的,随机的试样应选择有标识部分。 包括: 1.本身带有标识的原材料 2、制品有热轧带肋钢筋 3、小型混凝土砌块 4、烧结粘土砖 5、管材 10.1.6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 旁站监控 ,监控的重点包括 1、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按标准规定正确选

13、用取样的测量设备、工具模具情况,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情况。 (混凝土、砂浆捣棒和试模、钢直尺、温度计、温湿度仪、稠度仪、坍落度筒、振动台) 10.1.7 取样工作完成后,参与取样各方应按商定的方法进行封样并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当场签认,并注明是否封样。 检测委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10.1.8 见证人员应与施工 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供应单位确认人员也可参与送样。 10.2.1 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 混凝土、砂浆试件、节能材料的养护室。 10.2.2 养护室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

14、负责督促 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抽查。 10.2.3 养护室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以及合适的控温、保湿设备和设施,确保混凝土、砂浆试块的静置、养护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温湿度记录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 10.2.4 混凝土、砂浆试块应按标准制作, 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和组号,不得在试块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严禁留置空白试块。 10.2.5 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在现场养护室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在达到规定的累计温度值后方可送检测机构。 10.2.6 自行进行日平均温度测量累计不准确的,其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不

15、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11.4.2 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试样重复取样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不得受理。 11.4.7 复检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在清退出场前,必须在不合格批所有钢筋的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 不合格色标为橘黄色,喷涂长度不少于 30CM。 11.4.8 在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经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认、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 证明应对检测的内容、项目和数量、检测结论进行汇总,并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2、加倍复验

16、或重新检测的情况; 3、由于检测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重新补充检测的情况; 4、同一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重复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 5、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的检测参数的覆盖情况; 6、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影响检测结论的情况。 11.4.9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中涉及的检测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的条件之一。 施工单位应把 ,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与检测报告一起归入质量竣工资料中。 注: 1、工程现场设置温度计,温 度计测量范围为 -10 +50,

17、分度值 1,并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 2、每天进行 02、 08、 14、 20 时四次定时观测填写观测记录。精确至 1 度,四次观测值的算数平均值为日平均温度。 第一章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1.1.2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资质许可范围 1、专项检测 (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超声 回弹 去芯)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界沟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

18、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 4)钢结构工程 2、见证取样检测 (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 3)砂、石常规检验; (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 5)简易土工试验; (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 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上述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年。 第二章 建筑材料检测 2.1 水泥 2.1.1 概述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 通用水泥 和 特性水泥

19、 : ( 1) 通用水泥: 主要是指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PC)等通用硅酸盐水泥。 2.1.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 1) 混凝土结构 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 1、水泥的强度 2、安定性 3、凝结时间 ( 2) 砌体工程 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 强度、安定性 进行复验。 (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 用水泥应对其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进行复验, 饰面板(砖)粘贴用 水泥还应对其 抗压强度 进行复验。 2 使用要求 ( 1) 上海市对水泥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水

20、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上海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 2) 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 3) P19 ( 5)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2.1.4 取样要求 1、取样批 量 ( 1) 混凝土结构 工程用水泥应按 同一生产厂家 、 同一强度等级 、 同一品种 、 同一批号 且 连续进场的水泥 ,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一批 ,每批抽样 一次 。 ( 2) 砌体工程 用水泥应按 同一生产厂家 、 同一批号 为一批 ,每批 进行 抽样。 (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 同一生产

21、厂家、 同一品种、 同一强度等级 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 一组 样品 的规定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 2、取样数量和方法 (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 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 取样等量样品,总量 12KG。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2.2 建筑用砂 2.2.1 概述 按产源分为 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 。天然砂是指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 小于5.00MM 的岩石颗粒,天然砂包括 河砂、山砂、海砂 ;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 小于 5.00MM 的岩石颗粒; 混合砂指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2、 。 2.2.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检验; 对于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 的重要混 凝 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 碱活性检验 。 以下是四处不能用细砂和 2 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细砂 ( 3)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 1、 预拌(商品)混凝土 中禁止使用细砂; 2、 外墙粉刷砂浆 中禁止使用细砂; 3、 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 禁止使用细砂 4、 水泥砂浆面层 禁止使用细砂。 ( 4) 1 砌体砌筑砂浆 2 预制构件 宜采用 中砂 。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等试验 , 有能保证 强度 、 和易性 的

23、 合理配合比 后方可使用。 2.2.4 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 1) 使用单位应按砂的 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 以 400 方或 600T 为一批验收批; ( 2) 砂的最少取样量 20KG。 3、 取样方法 ( 1)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 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 取样大致相等的砂 8 份 , 组成一组样品 。 送样质量 20kg ( 2)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砂的粗细程度按 细度模数 分为粗

24、 ( 3.1 3.7) 、中 ( 3.0 2.3) 、细 ( 2.2 1.6) 、特细 ( 1.6 0.7) 四级。 12、复检 除 筛分 析 外, 当其余检测项目部存在不合格项时,应 加倍 取样进行复验 。当 复检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处理 。 2.3 建筑用石 2.3.1 概述 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 大于 5.00MM 的岩石颗粒。 2.3.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 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 碱活性检验 。 2.3.4 取样要

25、求 1、取样批量 ( 1)使用单位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 应以 400 方或 600T 为一批验收批 ;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运输的,应以 200方或 3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石 的最少取样量不少于 80KG。 (最大粒径 25mm 80kg 最大粒 40mm 125kg) 取样方法 ( 3)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 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取样大致相等的 砂 16 份,组成一组样品 。 复检除 筛分 析 外,当其余 检测项目部存在不合格项时,应 加倍 取样进行复验 。 当

26、复检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处理。 2.4 混凝土 2.4.1 概述 混凝土是由 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 ,按适当比例配合,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 外加剂和矿物 掺合料,经均 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 人造石材 。 2.4.3 检测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 2)强度 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立方体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 水 渗 透性能 、 混凝土拌合物稠度 等。 1)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 28 天龄 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 累计达到 600 d 时所对

27、应的龄期, 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等效养护龄期 不应小于 14d,也不宜大于 60d。 ( 5)上海市规定供应的每批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的 质量保证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 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 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 2.4.4 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 ( 1)结构混凝土强度(标养)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 混凝土浇筑地点 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 且 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一次 。 2) 每工作班 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100 盘 时,取

28、样 一次 。 3) 当一次连续浇筑 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每 200m取样 一次 。 5 组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 的混凝土,取 样 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 留置一组 (一组为 3 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 ,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 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柱、梁、墙板)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 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 ,应由 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 10

29、 组, 且不应少于 3 组 。 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少于 1 组,且 2000m3 取样不得少于 1 组。 3) 上海市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 多层建筑每层不少于 1 组 , 中高层、高层建筑 每 3 层不少于 1 组并且总数不少于 6 组 。 ( 3) P44 ( 4) 人民防空工程混凝土强度 人民防空工程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 每浇筑 100m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3) 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 6)混凝土抗渗 地下防水工程 中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 浇筑地点 制作。连

30、续浇筑混凝土 每 500m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一组为 6 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 ( 7) 预拌混凝土(熟背) P45 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 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 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 应在混凝土 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 20 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 40 分钟内完成。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 从一盘或一运输车 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 卸料量的1/43/4 之间采取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 所需用量的 1.5 倍 ,且 不宜少于0.02m。 预拌混凝土 必须现场制作试块 ,作为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试块制作数量:每拌制

31、100m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不少于 1 组;每工作班不少于 1 组;一次浇捣量 1000m以上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时,每 200m不少于 1 组。 (与 标养相同 ) ( 1) 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为正方体( 150*150*150) , 每组 3 块 。 ( 2) 抗折强度( 150*150*600) 每组 3 块 。 ( 3) 抗渗试件( 175*185*150) 每组 6 块 ( 4)应定期对 试模进行自检 ,自检 周期宜为三个月 。 3、试块制作 ( 2)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 坍落度 70MM 的混凝土 宜用 振动振实 ; 大于 70MM 的宜用 捣棒人工捣

32、实 。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宜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 4)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 两层 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 大致相等 。插捣按螺旋方向 从边缘向中心 均匀进行。在 插捣底层混凝土 时捣棒(长 600MM,直径 16MM,端部磨圆)应达到 试模底部 ,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 插入下层 2030MM。插捣时捣棒应 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然后用抹刀沿试模 内壁插拔数次 。 每层的插捣次数 按在 10000mm截面积 内不得少于 12 次。插捣后应用橡皮锤 轻轻敲击试模四周 ,直至插捣棒留下的 空洞消失为止 。 ( 6)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

33、 ,待混凝土 临近初凝 时,用抹刀 抹平 。 ( 7)试块制作后应在 终凝前用 铁钉刻上 制作日期、 工程部位、设计强度 、 组号 ,不 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 8)试件成型后应立即 用不透水 的 薄膜覆盖表面 。 采用标准养护 的试件,应 在 20 5 的环境中静置 一昼夜至二昼夜 ,然后 拆模 。拆模后应 立即 放入标准养护室 中养护。标准养护龄期 为 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 8) P47+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和泵送过程中 不得加水 。 ( 9) P47 第十条 4、坍落度及坍落扩

34、展度值 ( 1)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 上应无明水 。底板应放置在 坚实水平面上 ,并把筒放在底板中心,然后用脚 踩住两边的脚踏板 ,坍落度筒在装料时应 保持固定 的位置。 ( 2)将按要求取得的混凝土试样用 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 ,使捣实后每层高度约为筒高的 1/3 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 25 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 由外向中心 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混凝土时,捣棒可稍稍倾斜。插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插头本层至下一层的 表面 。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沉落到 低于筒口 ,则应 随时添加 。顶层

35、插捣完后,应 刮去多余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 ( 3) 清除 筒边底板上混凝土后, 垂直而平稳地向上 提起坍落度筒, 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 510S 内完成 。 从开始装料到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在 150S 秒内完成。 ( 4)提起坍落度筒后, 测量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 ,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 坍落度值 。坍落度筒提离后,如果混凝土 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 ,则应 重新取样 另行测定。如第二次试验仍出现上述现象,则表示该混凝土 和易性不好,应记录备查 。 ( 5)观察坍落后混凝土试体的 黏聚性及保水性 。黏聚性的检查方 法是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锥体

36、侧面轻轻敲打 ,此时如果锥体 逐渐下沉 ,则表示 黏聚性良好 ;如果 锥体倒塌 , 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析现象 ,则表示 黏聚性不好 。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稀浆析出的程度来评定,坍落度筒提起后,如 有较多稀浆 从底部析出,锥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 骨料外露 ,则表明混凝土拌合物的保水性能 不好 。如坍落度筒提起后 无稀浆或仅有少量稀浆 自底部析出,则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 保水性良好 。 ( 5) 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 220mm 时,用钢尺测量混凝土扩展后最终的 最大直径 和最小直径 ,在这两个直径只差 小于 50mm 的条件下,用去 算术平 均值 作为坍落扩展值, 否则此次试验无效 。 如果发

37、现粗骨料在 中央集堆或边缘有水泥浆析出 ,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 抗离析性不好,应予记录。 ( 7)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值以 mm 为单位, 测量精确至 1mm,结果 表达修约至5mm。 2.4.5 现场养护 4、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为 20 2,相对湿度为 95%以上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 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 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混凝土试件也可以在 温度为 20 2的不流动的 Ca( OH) 2(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 2.4.6 技术要求 一个检验批的样本容量应为 连续的 3 组试件 , 统计

38、方法 1、标准差 已知 的统计方法。 当样品容量 不少于 10 组时 统计方法 2、标准差 未知 的统计方法。 当用于评定的样本容量 小于 10 组 时 统计方法 3、 非统计方法评定 。 抗渗:砼抗渗等级以 每组 6 个试件中 4 个试件 未出现渗水时 最大水压力 计算。其结果应满足设计的抗渗等级。 2.4.7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混凝土强度试块缺乏 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混凝土强度试块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同一应验收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的,可采取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方法(详见 5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39、,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处理依据。 建设单位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上随机抽取有资质的骨干检测单位,委托对该试件代表工程实体进行混凝土非破损强度检测, 但该混凝土试件 原检测单位 不得承揽该项目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业务。 因预拌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 没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凝结异常或浇筑后出现 严重裂缝 等质量问题的,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应在 24H 内上报 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 一周内书面补报 详细情况。 2.5 建筑砂浆 2.5.1 概述 根据用途可分为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及特种砂浆 等。

40、 外加地面砂浆 2.5.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 检验内容 ( 3)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 现场施工时应制作砂浆强度试块。 砂浆强度分为 M30、M25、 M20、 M15、 M10、 M7.5、 M5 等等级。 ( 4) P58 ( 5)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 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 ,宜在实地 制作样板 ,并在 抹灰层施工完成 28d 后 进行 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 试验。 外墙及顶棚抹灰 工程施工完成 28d 后 还应进行 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 试验。 P59-60 2.使用要求 1)机械搅拌时间的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物砂浆不得少于 2min 2、水泥粉煤灰

41、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2、 掺用有机塑料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3、 上海地区规定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 ,所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施工 禁止 使用 现场配置砂浆 。违者依据扬尘法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白玉兰奖、文明工地评选和绿色建筑评估,不予通过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 (8)P61 ( 9)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 535 。 13)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检验其均匀性。 P62 2.5.4 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数量及方法 ( 4)预拌砂浆 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砌筑砂浆,湿拌

42、砌筑砂浆应以 50m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以 10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 1 组抗压强度试块。一组 7 个试块 砌筑砂浆取样时,干混砌筑砂浆宜 从搅拌机出料口 、湿拌砌筑砂浆宜 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取样 。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 每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验收 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 3 组 。 3)室外预拌抹灰砂浆层应 在

43、 28d 龄期 时,应进行 实体拉伸粘结强度 检验。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0 应至少取一组试件 ;不足的也应取一组。 4)P65 5)P65 6)P65 2、砂浆强度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 1) 一组砂浆试块为 3 块 70.7mm*70.7mm*70.7mm 立方体试件。 ( 2)试模为 70.7mm*70.7mm*70.7mm 立方体 带底试模 。 ( 3)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 再翻拌 ,以保证其 质量均匀 。 ( 4)应采用 黄油 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样的 外接缝 , 试模内 应涂刷 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应将拌制好的砂浆

44、 一次性 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根据稠度而确定。当稠度大于 50mm 时,宜采用人工振捣成型,当稠度不大于 50mm 时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 a)人工振捣:应采用捣棒(长 350mm,直径 10mm,端部磨圆)均匀地 由边缘向中心 按螺旋方式插捣 25 次 ,插捣过程中如砂浆 沉落低于 试模口时,应 随时添加砂浆 ,可用 油灰刀插捣数次 ,并用手将试模 一边抬高 510mm 各振动 5 次,砂浆应高于试模顶面 68mm。 ( 5)应待 表面水分稍干后 ,在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 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 ( 6) 当砂浆表面出现麻斑时(约 15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5、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 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 等,不允许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 7)试件制作后应在室温为 ( 20 5) 的环境下 静置( 24 2) h,对试件进行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 24h 的砂浆,可 适当延长 时间,但 不应超过 2d。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 ( 20 2) ,相对湿度 为 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 间隔不小于 10mm,混合砂浆、湿拌砂浆试件上 应覆盖 ,防止有 水滴在试件 上。 3、砂浆稠度试验 使用砂浆稠度仪测定砂浆稠度,稠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试样的采取及稠度试验应在砂浆运送 到交货地点

46、时开始算起 20min 内完成 , 试件的制作应在 30min 内完成 。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 人工再翻拌 ,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 2) 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 湿布擦干净 ,并用少量润滑油 轻擦滑杆 ,后将滑杆上 多余的油用 吸油纸 擦净 ,使滑杆能 自由滑动 。 ( 3) 将砂浆拌合物 一次 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 低于容器口约 10mm 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均匀地插捣 25 次 ,然后轻轻地将容器 摇动或敲击 56 下 ,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的底座上。 ( 4) 拧开 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 向下移动 滑杆,当试锥 尖端

47、与砂浆 表面刚接触时 , 拧紧 制动螺丝,使 齿条测杆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 ,并将指针 对准零点 上。 ( 5) 拧开 制动螺丝, 同时计时间 ,待 10s 立即 固定 螺丝,将齿条测杆 下端接触滑杆上端 ,从刻度盘上 读出下沉深度(精确至 1mm) 即为砂浆的稠度值。 ( 6)圆锥形容器内的砂浆,只允许测定 一次稠度 ,测定时, 应重新取样 测定之。 ( 7)同盘砂浆稠度试验取两次试验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精确至 1mm。 当两次试验值 之差大于 10mm 时 ,应 重新取样 测定。 2.5.6 技术要求 1.砂浆强度 ( 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48、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 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 等级值的 1.10 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 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P69 注 P69(2) 2.5.7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 2)当 内墙 抹灰工程中 抗压强度 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 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 外墙或顶棚抹灰 施工中 抗压强度 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 加倍 取样进行抹灰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2.6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2.6.3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 1)钢材 进场 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 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弯曲性能 )和重量偏差 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P74 ( 2)钢筋 调直 后应进行 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 的检验,其 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 3)各类钢材检验 项目见下表: 钢筋检测项目表 钢筋品种 检测项目 热轧带肋钢筋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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