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4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T 2494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蛋 2017 - 03 - 29 发布 2017 - 06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494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唐山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建民、 肖琎、 张立田、 周鑫、 段晓然、张谊、杜瑞焕、郑百芹、臧素敏。 DB13/T 24942017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蛋 1 范围
2、 本标准规定了鲜 禽蛋质量安全追溯的 术语和定义、要求、编码方法、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 本标准适用于鲜 禽蛋的养殖、贮存、收购、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追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NY/T 1430 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NY/T 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NY/T 176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件。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禽蛋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 养殖、贮存、收购、运输等环节 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 。 4.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禽蛋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设定机构或人员负责禽蛋质量安全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4.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禽蛋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设备等,相关软件应满足追溯要求。 4.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禽蛋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 和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质量追溯产品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编
4、码方法 DB13/T 24942017 2 5.1 总则 按 NY/T 1761附录 B执行 5.2 条形码 5.2.1 养殖环节 5.2.1.1 个体编码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2.1.2 养殖地编码 按 NY/T 1430的规定执行。 5.2.1.3 养殖企业编码 养殖 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具体养殖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 场地 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区、面积、放养时间、放养数量等。 5.2.1.4 养殖者编码 生产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养殖者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养殖者、承担的养殖地、 养殖种类 和养殖数量。 5.2.
5、1.5 养殖产品编码 生产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养殖产品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蛋禽数量、养殖地 。 5.2.2 加工环节 同一时间收购,在同一养殖区域,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并且已注册登记备案的同一养殖场 、栏、舍 为 1个原料批。喷码信息与蛋品规格型号一致。 5.2.3 贮运环节 应对不同的包装规格、储存、运输设施编码,并建立包装规格、储存、运输编码档案。 5.2.4 销售环节 5.2.4.1 入 库编码 应对销售环节库房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 5.2.4.2 销售编码 每 1个原料批确定 1个原料识别代码,用 “数字 +字母 ”表示: AAB。 AA:表示原料收购流 水号
6、, 1年为 1个流水周期编号。加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年收购批量确定流水号的位数,一般至少为 2位数。 B:表示原料的性质,禽蛋原料用 “E”表示 , 如某一企业收购的第 3批生乳原料表示为 03E,在原料批识别代码前加生产日期(年月日),如 16052503E表示 2016年 5月 25日生产的第 3批养殖原料的产品。 DB13/T 24942017 3 注 ; 字母 “ E” 是 Egg 的首字母。 5.3 二维码 禽蛋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在条形码的信息基础上自定义。 6 信息采集 6.1 产地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 。 6.2 养殖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种禽
7、繁殖、蛋禽的饲养、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兽药饲料养殖投入品信息。 6.3 贮运信息 由贮运单位采集禽蛋的品种、来源、时间、贮运温度、去向、数量、售前检测、运输方式等信息 。 6.4 销售信息 由销售单位采集禽蛋的分销商、零售商、进货时间、销售时间等信息。 6.5 产品检验信息 由被检测单位采集禽蛋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 、检验结果等信息。 7 信息管理 7.1 信息存储 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备份。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 2年以上。 7.2 信息传输 信息采集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或 U盘等电子设备等形式及时上传,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信息后传输到质量追溯系统。 7.3 信息查询 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包括以上所有信息。 8 追溯标识 追溯标识编制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DB13/T 24942017 4 9 体系运行自查 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10 质 量安全问题处理 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