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4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T 24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2017 - 03 - 29 发布 2017 - 06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49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唐山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爱军、 张鑫、 刘洋、 肖琎、 段晓然、项爱丽、汤思凝、张谊、张鹤鹏。 DB13/T 24952017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禽肉 1 范围 本
2、标准规定了 禽肉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编码方法、信息采集、信 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 本标准适用于 禽肉的养殖、贮存、收购、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NY/T 1430 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NY/T 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NY/T 176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禽肉可根据追溯码追溯
3、到 养殖 、贮存、收购、运输、屠宰等环节 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 。 4.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设定机构或人员负责禽肉质量安全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4.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二维码或条码读写设备等,软件制定满足追溯要求。 4.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质量追溯产品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禽肉 的编码方法 DB13/T 24952017
4、2 5.1 总则 按 N/T 1761附录 B执行 5.2 条形码 5.2.1 养殖环节 5.2.1.1 养殖地编码 按 NY/T 1430的规定执行。 5.2.1.2 养殖企业编码 养殖 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具体养殖 场 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 场地 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区、面积、放养时间 、放养数量、放养种类、品种来源 等。 5.2.1.3 饲养人员编码 养殖 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 饲养人员 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饲养人员 、承担的养殖地、 养殖种类 和养殖数量。 5.2.1.4 养殖产品编码 同一养殖企业,同一时间进入养殖场地,同一
5、养殖区域、同一饲养批次,同时一时间出场的为 1个原料批。 5.2.2 屠宰、包装环节 5.2.2.1 屠宰厂编码 应对不同屠宰厂编码,同一屠宰厂内不同流水线编为不同编码,并建立养殖场流水线编码档案。其中内容应至少包括检验检疫、屠宰环境、清洗消毒、分割等。 5.2.2.2 包装批次编码 应对不同批次编码,并建立包装批次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包装环境条件等。 5.2.3 贮运环节 应对不同储存、运输设施编码,并建立储存、运输编码档案。 5.2.4 销售环节 5.2.4.1 入 库编码 应对销售环节库房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中包括库房号、 库房温度、出入库数量和时间、卫生条件。
6、 5.2.4.2 销售编码 每 1个原料批确定 1个原料识别代码,用 “数字 +字母 ”表示: AAB。 DB13/T 24952017 3 AA:表示原料收购流水号, 1年为 1个流水周期编号。加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年收购批量确定流水号的位数,一般至少为 2位数。 B:表示原料的性质 ,禽肉原料用 P表示。 如某一企业 销售 的第 3批 禽肉 原料表示为 03P,在原料批识别代码前加生产日期(年月日),如 16052503P表示 2016年 5月 25日生产的第 3批养殖原料的产品。 注 ; 字母 “ P” 是 poultry的首字母 。 5.3 二维码 禽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在条 形码的
7、信息基础上自定义。 6 信息采集 6.1 产地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 。 6.2 养殖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禽肉来源、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兽药饲料养殖投入品信息。 6.3 贮运信息 由贮运单位采集禽肉的品种、来源、时间、贮运温度、去向、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 。 6.4 销售信息 由销售单位采集禽肉的售前检测、分销商、零售商、销售时间等信息。 6.5 产品检验检疫信息 由被检测单位采集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 7 信息管理 7.1 信息存储 纸质记录应及时 归档,电子记录应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备份。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 2年以上。 7.2 信息传输 信息采集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或 U盘等电子设备等形式及时上传,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信息后传输到质量追溯系统。 7.3 信息查询 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包括以上所有信息。 8 追溯标识 DB13/T 24952017 4 追溯标识编制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9 体系运行自查 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10 质量安全问题处理 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