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建筑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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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建筑业管理处,一、通知起草的背景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三、通知起草的原则四、通知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的要求,以上文件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起草的背景,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由

2、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2,3,4,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非中央建筑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和审批,二是取消主项资质规定,打破资质序列限制,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是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明确企业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市场行为要求,明确地方对部里许可资质的企业需要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的类别和程序,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

3、内容,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01,02,03,04,调整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 ,并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级别,对部分与现行工程实际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 调整和减少,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调整承包范围,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相应资质名称一并变更,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专业承包资质,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取消 8项,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标准修

4、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新旧标准对照,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专业承包资质,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旧标准对照,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冶金工程 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

5、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上交通管理工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专业承包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 弱电系统工程,送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民航空管及机场 弱电系统工程,输变电工程,变更名称 5项,新旧标准对照,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取消类别和级别,将“企业净资产”由30万元 提高到2

6、00万元,增设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考核指标;提高了企业自有技术工人 总数的要求,调整了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指标,3,02,调整了企业净资产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调整企业资产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取消了总会计师、 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专业要求,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合理调整主要人员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尽可能不将群体面积、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作为考核指标,最低级资质标准中增加了关于个人业绩要求,减少工程业绩数量,以工程规模与工程数量相结合进行考核,调整工程业绩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

7、要内容,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制考核指标,调整技术装备方面 考核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对建筑工程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设定承包工程下限,提高承包工程下限为3000万元以上,调整了承包工程范围,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承包下限,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

8、,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主要人员,技术装备,资产,取得资质的企业,标准,明确动态核查的标准,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不再符合相准要求,被撤回资质的企业,三个月内可以申请 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明确动态核查的程序,二、规定、标

9、准的主要内容,弄 虚 作 假,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如实提供材料,或拒绝、阻挠检查,未提供信用档案,未及时变更,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业,务,围,范,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

10、分包,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业,务,围,范,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可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 申请,升级,增项,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二、规定

11、、标准的主要内容,证书有效5年,延续、重新核定,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内,企业升级、增项,有效期不变;,自本套证书第一个资质取得时间起计算,证书 有效期,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提出延续申请,企业提出延续申请可以受理,有效期届满至批准延续之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企业还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书自动失效,从最低级开始,企业延续未批准的,还可以在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满足条件,准予延续5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

12、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换证,此次规定、标准不涉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1、依法审批原则。2、便民高效原则。3、平稳过渡原则。4、可操作原则。,三、通知起草的原则,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三、过渡期规定 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五、其它,四、通知的内容,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

13、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通知的内容,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并提交后,打印生成带编码的书面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申报。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信息与带编码的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通知的内容,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14、(三)申请人填报网上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网上进行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短信方式发布资质审查情况、资质到期提示及动态核查等有关信息。,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四)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五)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

15、乡建设委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五)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4、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除第(四)条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资质证书日常变更;5、涉及到申请电力

16、专业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六)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七)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审查。申请本通知第(四)、(五)条所涉及资质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材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市

17、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材料由市属集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综合资料、注册执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七)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审查。申请本通知第(六)条所涉及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受理部门,企业,许可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专业部门的,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即时受理,有关专业部门,涉及公路、水利、通

18、信等方面资质,首次申请 升级 增项 换证 延续,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资质,通知的内容,受理部门,企业,许可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即时受理,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由受理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转专业部门。,有关专业部门,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接到转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首次申请 升级 增项 换证 延续,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八)对涉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审查部门应进行核查处理。核查时,可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嫌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企业的核查;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行政许可决定,

19、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九)网上公示。企业人员情况及代表工程业绩情况等在我委外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建筑市场行为核查。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十一)许可公告。许可结果在北京建设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告,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企业。,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十二)现场核查。对厂房、技术装备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资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受理的由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厂房、技术装备

20、。 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资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预拌混凝土生产地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地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进行实地核查。,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十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附件3),征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管理能力效果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

21、与许可 (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 1、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凡申报的工程业绩在已联网省市(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进入发布平台的工程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凡申报的本市业绩,按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或合同备案有关手续的,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可。,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

22、2、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方面资质的,申报业绩所属地不属于已联网省市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 3、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的,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 4、对申请电力专业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 5、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

23、证明材料(发布平台已有的工程业绩除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资质评审专家提出审查意见。,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应做好档案管理、保存和数据统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应当保存5年。,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七)自规定颁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通知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

24、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八)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九)换证时,企业应根据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结合新、旧标准资质换证对应专业一览表(附件4),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一次性提出

25、换证申请(可主动放弃部分资质)。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换证时,还应一次性提交既有全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的换证申请。,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基本原则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新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通知的内容,变更名称后的资质,合并后的资质,名称变更的,合并的,三、过渡期规定,并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1,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三、过渡期规

26、定,对应一级资质,模板脚手架 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三、过渡期规定,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工程,原 标 准 中 三 级,标准中对应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标准中对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过渡期规定,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基本原则,三、过渡期规定(十九)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其他资质,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许可机关决定。

27、对同意换证的企业,由许可机关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九)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受理部门发放,受理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二十)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材料,许可机关按原标准进行核定后,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通知的内容,三、建筑业企业

28、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吸收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外资退出,跨省变更,三、过渡期规定(二十一)过渡期内,申请原有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变更的,按原标准办理,并在原资质证书上作相应变更。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先申请资质换证,换证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 (二十二)换证时间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11月1日起,

29、停止受理该类资质的换证申请;其中涉及公路、水利、水运、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的,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该类资质的换证申请。,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 (二十二)换证时间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涉及到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 (二十二)换证时间 其他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符合条件时申请换证。 201

30、7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换证申请。,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二十三)涉及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市政公用工程方面的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二十三)涉及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

31、、电力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9.涉及电力方面的资质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一般申请,首次申请,申请多项资质,资产,净资产,厂房,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32、4类人员。 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满足既有全部资质要求的,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 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可不一致,但应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 2.主要人员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重点考核各专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申请资质要求;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

33、方面资质的,仍需提供全部材料。,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 2.对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可以认可,但仍需提供全部材料。对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不予认可。,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3.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申请总承包资质时,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申报的,可以认可;但应提交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工商局查询专用章的企业章程。,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

34、)企业主要人员4.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单位缴费明细(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和企业缴费凭证。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除首次申请资质事项的企业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外,办理其他事项的企业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缴费凭证。,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5.对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要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要求中级及以

35、上有职称人员。其中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6.岩土专业职称人员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职称人员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

36、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通知的内容,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满足所有类别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

37、、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通知的内容,(二十六)企业主要人员,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考核。 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职称证书、质量员证书和技术工人证书,可分别作为主要人员申报不同资质,但不得申报同一资质(注册建造师、职称证书克同时申报)。,通知的内容,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专业,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

38、全,通知的内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职称专业,专业作限定, 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专业作限定, 且要求专业齐全的,专业作了限定, 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通知的内容,企业主要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专业,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 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

39、、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通知的内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工人工种,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其他参照有职称人员的定义。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有木工、砌筑工、襄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不少于30人,对工种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指相应工种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也不要求工种齐全。,通知的内容,企业主要人员,个人业绩,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累计指标的,不做累计考核,且不受年限限制,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40、。(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通知的内容,(二十七)技术装备,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1.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业绩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揽的本专业工程,申报的总承包工程和综合工程(合同内容涵盖多个专业承包)不予认可。如:企业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内容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将合同中的电子

41、与智能化工程部分用于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不予认可。,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2.具有不同类别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具有同类别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如: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与建筑业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业绩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与园林绿化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业绩申报;两个建筑业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3.单项合同额按照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进行考核,合同额

42、与决算额不一致时以合同额作为考核依据。 4.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但基础相连的群体建筑,地下结构的面积及地上某一单体面积累计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5.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如:企业申请晋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应具备低等级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供的工程业绩应为其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内承接的相应规模的工程,超出钢结构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不予认可。,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43、(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6.企业申请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升级的,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业绩的,每项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安装(拆卸)告知报审表复印件、安装(拆卸)告知确认单,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合格。不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等在有形建筑市场的备案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竣工,以设备安装完毕且第三方检测和验收合格为准。,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7.一项工程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位工程的,每个单位工程分别符合不同业绩指标的,可以分别作为有效业绩考核。 8.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

44、业绩考核;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专业承包业绩考核。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9.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10.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通

45、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11.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2.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通知的内容,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二十八)企业工程业绩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5.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6.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

4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通知的内容,五、其他,通知的内容,被取消的资质的相应工程发包要求,五、其它 (三十一)企业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的资质的,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增加一套材料。如企业同时申请了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则应至少提供三套申请材料。 (三十二)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活动中,若企业资质等级因标准要求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应以项目进入发包程序时,企业的建筑

47、业企业资质等级为准。,通知的内容,五、其它 (三十三)按标准换证和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的内容,谢谢,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职称专业-1,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 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

48、1人, 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返回,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职称专业-2,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返回,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职称专业-3,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返回,。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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