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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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胜 县司法局综合 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1.1项目背景 . 1 1.1.1项目名称 . 1 1.1.2项目性质 . 1 1.1.3项目建设单位 . 1 1.1.4报告编制依据 . 1 1.1.5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 2 1.2项目提要 . 3 1.2.1拟建地点 . 3 1.2.2建设期限 . 3 1.2.3建设规模与目标 . 3 1.2.4主要建设条件 . 4 1.2.5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 益情况 . 5 1.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5 1.3研究范围 . 6 1.4问题与建议 . 6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 7 2 2.1丽江市概况 . 7

2、 2.2永胜县概况 10 2.3永胜县司法局概况 12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14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14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7 第四章 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 19 4.1需求分析 19 4.2建设规模 20 4.2.1建设原则 20 4.2.2建设规模 21 4.2.3建设标准 22 第五章 场址选择 . 24 5.1场址现状 24 5.1.1地理位置 24 5.1.2场址土地权属 24 5.1.3现有场址利用情况 24 5.2场址条件 24 5.2.1地形地貌条件 24 5.2.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5 5.

3、2.3周边建筑物与环境条件 25 3 5.2.4城市规划要求 25 5.2.5交通条件 26 5.2.6公共设施条件 26 5.2.7施工条件 26 5.2.8建设条件评价 26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 . 27 6.1指导思想和原则 27 6.2建设规模与目标 27 6.3总体规划方案 28 6.3.1规划设计依据 28 6.3.2规划设计原则 28 6.3.3规划结构和布局 29 6.3.4道路交通和停车位规划 30 6.3.5绿化景观规划 31 6.4建设方案 32 6.4.1建筑设计方案 32 6.4.2结构设计方案 35 6.4.3电气设计方案 36 6.4.4给排水设计方案 43 第

4、七章 节能措施 . 48 7.1节地措施 48 7.2建筑节能措施 49 4 7.3电气节能措施 49 7.4节水措施 50 7.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1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 . 52 8.1主要污染源分析 52 8.2项目建设及营运对环境的影响 53 8.2.1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53 8.2.2使用期对环境的影响 53 8.3环境保护措施 54 8.3.1施工期环保措施 54 8.3.2使用期环保措施 55 8.3.3生态治理措施 56 8.4环评结论 56 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 防 . 58 9.1危险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58 9.2安全设施 58 9.3卫生措施 58 9.4消

5、防措施 59 9.4.1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59 9.4.2灭火器配置 60 9.4.3电器配置 60 9.4.4外部环境设置 61 5 第十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 62 10.1组织管理方案 . 62 10.2资金管理方案 . 64 10.3质量管理方案 . 64 第十一章 项目实施进度 . 66 11.1建设工期 . 66 11.2实施进度安排 . 66 11.3实施进度表 . 66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68 12.1投资估算范围和依据 . 68 12.1.1 投资估算范围 . 68 12.1.2 投资估算依据 . 68 12.2投资估算 . 70 12.2.1 建设工程投资

6、估算 . 70 12.2.2 安装工程费用估算 . 70 12.2.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 71 12.2.4 总投资估算 . 72 12.3资金筹 措 . 73 第十三章 投资效益分析 . 74 第十四章 社会评价 . 76 14.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 76 14.2互适性分析 . 76 6 14.2.1 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 76 14.2.2 向单位部门调查情况 . 76 14.3社会评价结论 . 77 第十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8 15.1研究结论 . 78 15.2建议 . 78 附件: 1、永胜县司法局项目用地区位图 2、永胜县司法局总平面图 3、永胜县司法局综合

7、业务用房效果图 4、建筑单体方案图 5、永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核永胜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永编办 20107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0722201000078 号) 7、永胜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单(编号: 2010-54) 8、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永 胜县司法局建设项目用地征报工作的证明 9、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丽环许准2010149 号) 7 10、永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永胜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承诺函(永政函 201025号) 11、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永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证明1 第一章 总论 1.

8、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永胜县 司法局综合 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 1.1.2 项目性质 新建 1.1.3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永胜 县司法局 1.1.4 报告编制依据 ( 1)中共中央转发 的通知 (中发 200819号 ); ( 2)国家发展和改革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 ); ( 3)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2 报告 ( 4)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 129-2010) (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02250号 );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7) 办公

9、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 (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 (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 2001) (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1.1.5 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永胜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丽江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司法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的重任。 目前, 永胜县 司法局无固定的 业务 用房,只能靠租借

10、 永胜县政府办公用房进行办公, 办公用 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3 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 , 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 传 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 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另外,永胜县 司法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区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 积 3538 平方米,办公综合用房应当不低于 18平方米的标准”,

11、严重制约了 永胜县 司法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1.2 项目提要 1.2.1 拟建地点 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 1.2.2 建设期限 2011年 4月 2012 年 12月。 1.2.3 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4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166.31 2、建设目标 ( 1)使 永胜县 司法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 用房 的问题。 ( 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 优 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 ( 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 能够 顺利有序 地 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 群众 对

12、法律的认识。 ( 4)为人民 群众 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2.4 主要建设条件 1、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 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 ,无任何纠纷和争议。 2、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 3、拟建场地为闲置荒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4、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 均 已完成。 5 5、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基本完成,具备建设条件。 1.2.5 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 投资估算与 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 930 万元,其中 80%的资金 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共

13、计 744 万元; 20%的资金 由 地方自筹,共计186 万元。 2、效益情况 (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改善 永胜 县司法局 业务用房 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 不得不 借 用 永胜 县 政府 办公 用房 的现状, 大大改善工作环境。 ( 2)本项目拟建地交通便捷、环境适宜。项目建成后,作为 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将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贡献。 1.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 : 3345.19 (5亩 ) 2、总建筑面积: 3166.31 3、总建筑占地面积: 1163.9 4、绿 地 率: 36% 5、容积率: 0.94 6、建筑密度: 34.7% 6 7、

14、道路及硬质铺地面积: 737.86 8、停车位: 17个 (含室内停车位 4 个) 1.3 研究范围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1.4 问题与建议 本项目 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此期间要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另外施工期间将 在 一定程度 上 影响 周边居民的休息。建议处理好周边居民休息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处理好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7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 2.1 丽江市 概况 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连接部位。北连迪庆藏族自治

15、州,南接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东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接壤。总面积 20600 平方公里。辖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共有 69个乡(镇) 44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 110多万人。丽江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共有 12个世居少数民 族,其中纳西族 23.37万人,彝族 20.14 万人,傈僳族 10.62万人。 丽江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汉唐时代通往西藏和印度等地的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上的重要集散地。蜀汉时期丽江设遂久县,元代先设茶罕章管民官,后改丽江宣慰司,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明初置丽江府,清朝设丽江军民府

16、,民国 30 年设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 年 12 月成立丽江人民行政专员公署, 1950年 4 月改为丽江专员公署,辖丽江、永胜、华坪、宁蒗、维西、兰坪、中甸、德钦、碧江、福贡、贡山、鹤庆、剑川 13个县, 1953 年泸 水县划归丽江专区,后于 1954年和 1957年分设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归丽江专区代8 管, 1973 年撤销代管, 1956 年将鹤庆、剑川划归大理白族自治州, 1980 年设立丽江地区行政公署, 2002 年 12 月 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丽江撤地设市。 丽江市地势起伏较大,山区、平坝、河谷并存。最高海拔为玉龙雪山主峰扇子陡( 5596

17、 米),最低海拔为华坪县石龙坝乡塘坝河口( 1015 米),海拔高差 4581米,立体气候显著。年均气温 12.6 19.9,年均降雨量 910毫米 1040毫米,全年无霜期为 191 310 天, 日照时间为 2321 2554小时。 丽江市最具优势和开发潜力的资源主要有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能资源。 旅游资源以“二山、一城、一湖、一江、一文化、一风情”为主要代表: 二山即玉龙雪山和老君山,玉龙雪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开发区,景区面积约 2.63 万公顷。景区内有北半球距赤道最近的现代海洋性冰川,分布有20 多个保留完整的原始森林群落和 59 种珍稀野生动物,被誉为“冰川

18、博物馆”和“动植物宝库”。老君山是“三江并流”的核心景区,总面积 842.64 平方公里,区内有独特的丹霞地貌、茂密的原始森林和 种类丰富、未遭破坏的动植物群落,分布有种子植物 79 科 167 属 280 多种,其中很多是珍稀濒危植物。 9 一城,即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距今已有 800多年历史。古城总面积约 3.8平方公里, 1986 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1997 年 12月 4 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一湖,即泸沽湖,位于宁蒗县境内,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湖面海拔 2685 米,面积 48.45 平方公里,平均水深 40.3米,最深达 93.5米。泸沽湖景区已被列为云

19、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一江,即金沙江。金沙江流经丽江 651公里,沿线景观独特,最具代表性的景点有长江第一湾、虎跳峡和宝山石城。 一文化,即纳西东巴文化,包括东巴象形文字、纳西古乐、东巴经卷、东巴绘画、建筑艺术及宗教文化等,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一风情,即摩梭风情,生活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的母系走婚习俗。 生物资源丰富多样。全市有 13000 多种植物,占全省植物种类的 70%强,云南八大名花和国家保护植物拱桐、红豆杉、三尖杉、榧木、银杏等在丽江广为分布。中英合作复建项目 丽江与英国爱丁堡皇家植物园合建的丽江高山植物园已于 2001年 5 月 18日奠

20、基开工。丽江是 云南省重点林区之一,林业用地 150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 40.3%。丽江98.2%的国土面积属金沙江流域面积,是国家实施天保工程的重点地区。丰富的植物资源为各种动物提供了生息繁衍的10 良好环境。据统计,全区共有兽类 83 种,占云南兽种类总量的 29.6%;鸟类 290 多种,占云南鸟类总量的 37.6%。丽江的药材资源及其他可开发的生物资源也极为丰富,中药材有 444种,仅开发利用 200多种;永胜县的程海是我国唯一能天然生长螺旋藻的湖泊,目前已建成年产 1000 吨的世界最大的螺旋藻生产基地;山嵛菜、苦良姜等特色生物资源产业开发 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水能资源十分富集

21、。丽江境内有大小河流 91 条,年产水量 83.6 亿立方米。金沙江流经丽江 651 公里,落差高达890米。国家有关部门从 60年代开始做前期工作,规划了上虎跳峡、下虎跳峡、鸿门口、金安桥、鲁地拉、观音岩等 6个大型、特大型梯级电站,装机容量达 2250 万千瓦。金安桥电站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装机容量达 250 300 万千瓦。 2.2 永胜县 概况 永胜县地处滇西北丽江市的中部地区,东接华坪县, 西与古城区、 大理州鹤庆县一衣带水,北连宁蒗彝族自治县,南邻大理州宾川县,东南方与楚雄州大姚县隔江相望 。县政府驻地永北镇,海拔 2140 米,距省会昆明市 516 公里。全县辖 15个乡(镇),

22、幅员面积 4998.19 平方公里,总人口 41万 人,其中有傈僳、彝、纳西、白、傣、回等少数民族人口120162 人。 11 永胜县 森林茂密,动植物资源丰富,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松坪乡境内发现了“云南白猴”;金沙江围西折东贯南部地区出境,鲁地拉电站、龙开口电站和正在建设的金安电站等三座大型电站坝址呈梯字分布在流经本县的 215 公里江段上;金沙江沿岸,旱坪众多,气候干热,是一块待开发的黄金宝地。 在中部断裂带上的程海镇境内,宝石般镶嵌着美丽的程海 它是世界上仅有的三个(目前唯一一个)能自然生长螺旋藻的地方;美丽的程海湖畔,凤羽山下,曾是韶山毛氏与永胜毛氏同一始祖 毛太华 生活三十余年并留下后裔

23、的地方;在县城西北部,保存着世界上最完整、场面最宏大的古地震遗址 红石岩古地震遗址。 永胜属低纬山地季风气候,因地势高差及多种地貌的影响,形成典型的垂直气候。全县物产丰富,素有“滇西北粮仓”之美称。永胜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近几年来,县委、政府立足本地独特的气候、水土和生物资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使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2009 年 全县生产总值完成 23.96 亿元,比上年增长12.4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 入 完成 1.37 亿元,比上年增加 3519 万元,增长 34.4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23亿元,比上年增长 39.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4、完成10.80亿元(不含四大电站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 30.32%;农业农村经济实现了“六个增长”:农业总产值达 13.31 亿12 元,比上年增长 5.62%;粮食产量达 15.11 万吨,比上年增长 0.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 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9.0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2804 元,比上年增 加 489 元,增长 21.12%;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 33.3 亿元;贷款余额为 15.5 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3.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3.23以内。 2.3 永胜县司法局概况 永胜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办公室、法治宣

25、传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 社区矫正办公室、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 公证处 8 个股室及 15 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在职人员 68 人,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 着 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疏导调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大职能,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三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局的直接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政法工

26、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13 深入推广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 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永胜县司法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 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1、 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 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3、 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 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 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协调

27、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8、 服从、服务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14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 1949 年 10月 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

28、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 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做出 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 , 1959 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 20 年。 1979 年 9 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0 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 10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15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 做出 了深化司 法机制

29、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职能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纠正等职能相继增加,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任务日趋繁重。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者普法 、 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一线, 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和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

30、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器”。 以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为目标,为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近三年来,永胜县司法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新颖、方式灵活的各种宣传 活动 430场次,出动宣传车 200 台次,张贴标语 705条,发放宣传资料 35 万份,展出宣传图版 180 块,悬挂案例喷绘挂图 100 米,法制宣传画 260 幅,播放碟片 1000 场次,发放宣传书、画、小册子 30000份,解答法律咨询 600 人(件 )16 次,受教育群众达 38 万余人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 300场次,禁毒防艾专题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 65 场次,演出文艺节目 7

31、 场次,受教育学生 3万余名。在全社会营造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永胜县司法局扎实开展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一是制定下发了永胜县法律六进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局领导、乡镇领导挂钩联系法律六进试点单位进行工作指导、法律宣传、上法制课、法律专题讲座;二是创新方法,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开展了法律“进寺 庙、进藏区、进军营”活动,推动了全县“法律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永胜县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

32、有关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及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 做出 了积极地贡献。 然而,在 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的 背后, 永胜县司法局的 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 两 方面: 一是业务用房严重紧缺。 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业务用房,长期租用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的 12 间办 公室, 面积不足 500平方米,达不到 司法业务用房 建设标准规定的二17 级 司 法 业 务 用 房 人 均 建 筑 面 积 最 低 35 平 方 米 及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规定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 18 平方米的要求,长期以来 靠挤占有 限的办

33、公用房开展业务, 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 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二是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新职能、新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 、 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 “瓶颈 “,严重影 响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势在必行。 3.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自国家发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 2008 19号)以来, 县委、县 政府班子多次到 永胜县司法局 视察和听取汇报,制定扶持司法建设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永胜

34、司法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热情高, 永胜县 司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8 3、本项目的建设适应 永胜县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可彻底改变 永胜县 司法局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推动该地区法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及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的要求。 5、组织管理有保证, 永胜县 司法局建设工程在 永胜县委 县 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资金关。 6、建设项目为各类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5、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项目建成后将解决 永胜县司法局用房不足的问题,为司 法机关更好地 提供 便民服务提供了可能。经研究 , 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 均 是必要的、可行的。 19 第四章 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4.1 需求分析 永胜县 司法 局 是 承担 着 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基层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法律服务、维护法律 、 服务市场秩序的重任。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努力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

36、义。 目前,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办公用房,长期以来靠借用县政府 12 间办公室开展业务, 人均办公面积仅为 7 平方米左右,远远达不到 司法业务用房 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 业 务 用 房 人 均 建 筑 面 积 最 低 35 平方米 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 18 平方米的要求, 新建业务用房可满足以下两方面的需求: 一、是贯彻司法部创建规范化司法机关的需要 现有的司法业务用房严重紧缺。现在只靠有限的业务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新的职能、新的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 、 更高的要求,而目前 永胜 县司 法

37、局 行政业20 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已远远不能够适应现代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环境和司法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是服务群众、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现代化司法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 永胜 县司法局现有的业务技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办公用房的限制,很多业务科室无单独业务用房,难以适应新形 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 很大 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 发展。通过本

38、项目建设可 极大 改善 永胜 县司法局业务基础设施, 从而 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4.2 建设规模 4.2.1 建设原则 永胜 县司法局 综合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 ,从 永胜县 基本经济状况出发,既要满足 开展司法 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 司法 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21 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 129-201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计投资 19902250 号) 及 永胜县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

39、则,本次将在解决现有人员综合 业务用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将来 全局 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2.2 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司法部、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二类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 35-38平方米和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 18 平方米的规定,根据 永胜县 司法局目前职工数量及 永胜县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按照此标准的上限执行。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前瞻的原则, 本次项目 拟建永胜县 司法局 综合业务用房 一幢,建筑面积 2795.46平方米 ;餐厅一幢,建筑面积 221.46 平方米;车库一幢,建筑面积 149.39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3166.31平方米。

40、永胜县司法局现人员编制总数为 68 名, 按照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及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的规定,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上限计算如下: 1、 业务 用房: 68 人 *35 /人 = 2380 ; 2、 办公 用房: 68 人 *18 /人 = 1224 ; 总建筑面积 =2380+1224=3604 平方米 22 本次 项目 拟建的总建筑面积为 3166.31平方米,未超过3604平方米上 限的规定。规划建设规模符合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及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的规定。 4.2.3 建设标准 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要求,根据拟建地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人数进

41、行建设,主体工程按 八度 设防标准进行设计。 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的通知(建标201080号)的规定,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5 -38。 2、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9 2250 号)的 规定,执行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18平方米; 3、走道、楼梯间宽度等应满足消防和疏散的要求。 4、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使用进口装修材料。 5、建筑耐久年限应为 50年,建筑安全结构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3 6、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满足自动化的需求,并根据自动化、安全、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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