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4: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 2012 376 号) ,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 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
2、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 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
3、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 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 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 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 3 个专业 。 ( 3)“ 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 三年
4、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 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 1998 96 号、豫价费字 1998 269 号、豫财预外字 199823 号); (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含中师 )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 1998 61 号、豫
5、价费字 1998 51 号); (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 1998 278 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 准的,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三、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 (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 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二)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
6、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 。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全 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 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 3:7 比例分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 3:2:5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 5:5 比例分担。 (三)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县分担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
7、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3 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 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 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 印件)或
8、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 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 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 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 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 学校
9、免学费通知和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 5 月 1 日前和 11 月 1 日前办理完毕。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一) 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汇总的上一年度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全 年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年 11 月底前, 省财政厅根据
10、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对缺口部分追加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市县也要相应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的民办学校4 免学费学生名单,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 (三)每学期开学时,公办学校要先进行免学费对象的评选和公示,待免学费名
11、单经 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 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免学费对象学费, 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 六、资金管理 (一)支出范围。 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 经费缺口。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 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 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
12、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结余资金管理。 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和免学费结算金 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在安排下达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时相应抵顶各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严禁 用上级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擅自将免学费补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其他 (一) 2012 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市、县,免学费标准高于或实施范围大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13、(豫财教 2010 13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的通知(豫财教 2010 21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豫财教 2010 35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1-2.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1-3. 学校免学费通知 5 附件1-1: 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学 生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一寸照片 年级、班级 专业 专业代码 户籍类型 农村 县镇 城市 身份证号码 免学费类型 农村
14、(县镇)户籍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家 庭 情 况 年家庭人均 收入 (元 /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申 请 理 由 本人签字: 审 核 意 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 6 附件 1-2: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性 质 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招生 类型 修读专 业 入学年 月 专业代 码 学制 班级 学生类别 免学费 类型 免学费金额 (元) 一 XXX 学校 1 2 3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 注: 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学校性质按照公办、民办分别填写 3.专业代
15、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 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 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4.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5.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 模板; 6.免学费类型:农村学生(含县镇)填“ 1”、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填“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 3”。 7 附件 1-3: 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确定 级 专业 班 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 学期学费 元。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