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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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1 内蒙党校,1,国际经济法概述,伏军 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2011 内蒙党校,第一部分: 国际经济法总论,1. 国际经济法的现实意义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4. 国际经济法的作用5. 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实践,3,2011 内蒙党校,一. 现实意义,“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十七大)定位: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新历史阶段(后WTO时 代) 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 目标: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竞争力 与影响力,4,2011 内蒙党校,人类行为终极目的,正方:“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2、-史记货殖列传经济学:Rational Man:Economic Man: a rational decision-maker takes an action if and only if the marginal benefit of the action exceeds the marginal cost.反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安得广厦千万间,聚天下寒士共欢颜亚当斯密悖论 国富论 vs.道德情操论,5,2011 内蒙党校,财富是什么?,重商学派(mercantilism,15-17c ): 财富即货币重农学派 (Physiocratism,17c): 财富是生产必需品(生产资

3、料与生活资料);古典经济学(Classical economics,17c-19c):财富是一切生活的必需品与舒适品(necessity and comfortable things in life consumptionAdam smith ),6,2011 内蒙党校,商业社会(四种流动),产品(商品)流 资金流 人员流 信息流,7,2011 内蒙党校,法律在商业社会中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确权、保护权利物权债权其它权利(人身安全)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国家救济,8,2011 内蒙党校,商业社会中的法律,商事主体法律 个人企业法 合伙法 公司法商业交易法 合同法 联合国国际货

4、物销售公约 票据法 信用证法,9,2011 内蒙党校,市场监管法 反垄断法(市场秩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法) 外商投资法(市场准入法) 行业监管法(证券法、银行法、电信法、交通法)争端解决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仲裁(仲裁法、1958年纽约公约等),10,2011 内蒙党校,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保障 确定权利保护权利 保护交易秩序解决争端 促进,11,2011 内蒙党校,我国开放型经济法律的发展趋势:“效率”与 “安全”兼顾 “保障”与“构建”并重 “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12,2011 内蒙党校,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国际经济法:调整跨越国界

5、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13,2011 内蒙党校,私法性质的国际经济法调整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商人之间从事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合伙法、代理法 商人在商事行为中可以直接援引适用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4,2011 内蒙党校,公法性质的国际经济法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调整 (银行法、证券法、投资法、外汇法等) 国内涉外法律,可以直接适用 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条约(WTO协定),15,2011 内蒙党校,特征,调整的主体范围广国家、 国际经济组织、 法人、个人、其它团体 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大商人间 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 国

6、家、国际经济组织与法人、个人、其它团体间在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多种法律关系。 调整的法律规范多国内法国际法规范,16,2011 内蒙党校,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就是法律规则存在的文件形式。主要包括: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立法,17,2011 内蒙党校,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国家或更多国际组织间书面缔结、确立国际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双边条约 区域性多边条约 世界性多边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对当事人不具有必然拘束力但在一定领域内为大家所普遍遵循的规范,是在国际商事活动的某一领域,经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习惯做法。 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18,2011 内蒙

7、党校,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19,2011 内蒙党校,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主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具有管理监督权。国家有权将境内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20,2011 内蒙党校,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包括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并按照其现有的和今后制定的规则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

8、21,2011 内蒙党校,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如,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22,2011 内蒙党校,有约必守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当事国一旦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条约,必须信守条约,实践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23,2011 内蒙党校,3.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 政府经济管制法,24,2011 内

9、蒙党校,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同国际贸易相关的其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货物买卖、技术和劳务贸易的多边及双边条约、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制法和传统商法下的买卖法、民法、产品责任法、反倾销法、海关法、税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等。,25,2011 内蒙党校,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关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多边条约、两国间签订的关于投资保护或者保证的协议、传统商法下的商事组织法(主要是指公司法)、竞争法和破产法等。,26,2011 内蒙党校,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

10、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国际证券交易、国际信贷、国际结算和支付和国际货币体制。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关于国际货币金融的国际公约、国内法下的外汇管理法、银行法、证券法等。,27,2011 内蒙党校,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税法所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或重迭征税、涉外税收等。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跨国税收的国际公约、两国之间跨国税收的协议、各国的国内涉外税法等。,28,2011 内蒙党校,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的调整国际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国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经

11、济组织的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等。,29,2011 内蒙党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调整范围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调解等。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关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国际公约、两国之间签订的关于跨国商事争端解决的协议以及各国国内涉外诉讼法、涉外仲裁法等。,30,2011 内蒙党校,政府经济管制法,政府经济管制法是指调整政府对经济活动实施管制措施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经济管制法所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知识产权贸易管理、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各国国内经济管制法、关于经济管

12、制的国际公约以及两国之间签订的关于两国之间经济活动管制的协议等。,31,2011 内蒙党校,4.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国家经济法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32,2011 内蒙党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经济法趋同化 促进贸易自由 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一个更为公平、客观和透明的贸易竞争环境。,33,2011 内蒙党校,在国际投资金融中的作用,保护与促进国际投资与资本跨国流动 稳定国际投资金融秩序 促进各国投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34,2011 内蒙党校,国际经济法面临的问题,规避 政治化,35,2011 内蒙党校,5.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实践,国际经

13、济法与中国经济法联系与区别 国际经济法在中国的适用 国际经济法对中国经济立法的影响 中国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36,2011 内蒙党校,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立法吸取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合同法有关“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的规定,就借鉴了公约的相关内容。中国对国际经济法的选择 如公约未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而中国合同法则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37,2011 内蒙党校,国际经济法在中国的适用,直接适用:如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是, 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间接

14、适用:如1986 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1990年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是为履行中国在1975年和1979年加入的维也纳外交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公约而制定的。,38,2011 内蒙党校,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必须以中国政府签订或者承认条约的效力为先决条件。在处理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问题上,在目前的中国法律实践当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在私法领域,通常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者国际惯例,只要双方当事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9,2011 内蒙党校,国际经济法对中国经济立法的影响,国际经济法对中国经济立法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中国国际经济法律的内容更能与国际接轨; 对中国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完备中

15、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其经济立法得到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就。,40,2011 内蒙党校,中国对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影响,“被动适应”到“积极参与”“以我为主”的发展战略中国的新定位,41,2011 内蒙党校,第二单元: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概述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法律制度,42,2011 内蒙党校,1、国际贸易法体系,分类 商事交易关系 国际贸易管理关系体系国内法国际法WTO的影响,43,2011 内蒙党校,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立法变迁,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78年改革开放 第二阶段:1979年改

16、革开放后至2001年中国加入WTO。 第三阶段:中国加入WTO的2001年开始至今。 对外贸易法的修订 2004年7月1日,中国修订了对外贸易法。针对外贸经营者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进出口许可等问题做出大幅调整。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44,2011 内蒙党校,2、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45,2011 内蒙党校,(1)关税措施,定义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种类财政关税与保护关税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与过境关税 普通关税与优惠关税征收方法 从量征税 从价征税 混合征税,46,20

17、11 内蒙党校,(2)非关税措施,定义: 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它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或行政措施的总称 。 种类: 进出口配额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措施 外汇管理措施 产品技术标准和商品检验措施 海关监管措施,47,2011 内蒙党校,进出口配额措施,定义: 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额,在限额内的商品可以进出口,超额度的不准进出口或征以较高关税或罚款。 种类 : 进口配额:对进口设定的限额称为进口配额,又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出口配额:对出口设定的限额称为出口配额。又分为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48,2011 内蒙党校,进出口许可证措施

18、,定义: 是一国政府从数量上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和本国商品出口的贸易管理措施,在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只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方可进口或出口。 种类: 有定额的进出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出口许可证 一般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49,2011 内蒙党校,外汇管理措施,定义: 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的各种外汇交易(包括收付、买卖、借贷、担保、转移)、汇率和外汇市场进行管理的措施。 内容: 对贸易外汇的管理。 对汇率的管理。,50,2011 内蒙党校,产品技术标准和商品检验措施,各国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采取了大量的技术标准、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及商品检验措施。但这些措施常常大大超出真正的需要和合理的

19、范围,过于严苛、繁杂和拖延,从而实质上成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故又被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51,2011 内蒙党校,海关监管措施,定义: 海关是国家在口岸设立的对进出境商品和运输工具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 监管程序: 进出口商应履行的申报义务; 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的程序和方法; 货物归类、估价和征税的程序和方法; 货物放行的条件。,52,2011 内蒙党校,(3)贸易救济措施,定义: 是一国政府在本国产品或市场受到他国不公平贸易做法损害时而采取的救济(补救)措施 。 种类: 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53,2011 内蒙党校,反倾销措施,倾销的定义: 是指一国出口商

20、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商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构成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4,2011 内蒙党校,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种类: 临时反倾销措施:为了防止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进口国主管机构经初步认定符合反倾销条件时采取的措施,具体有两种形式: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提供与临时反倾销税数额相等的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最终反倾销措施:是进口国主管机构在全部调查结束后采取的措施,主要形式是征收反倾销税。,55,2011 内蒙

21、党校,反补贴措施,补贴的定义: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向本国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优惠,以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种类: 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对专向性补贴的进一步划分),56,2011 内蒙党校,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现金补贴, 间接补贴是指各种财政上的优惠、资金或技术上的支持,如减免或退还国内税款,提供低息贷款等。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一律受到禁止。 可诉补贴是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 不可诉补贴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它不受约束

22、。,57,2011 内蒙党校,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 进口商品直接或间接接受补贴的事实; 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8,2011 内蒙党校,保障措施,定义: 是指外国进口商品数量的突然增加,并对本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本国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不同。,59,2011 内蒙党校,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某项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 进口数量激增是由于未曾预见的发展和成员方履行WTO

23、义务的结果; 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相较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条件,对损害的要求更严格)。,60,2011 内蒙党校,3、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管理技术进出口的法律,61,2011 内蒙党校,3、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技术的定义: 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它可表现在一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植物新品种中,也可表现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还可表现为专家为某一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营或某一工商企业的管理及其有关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 技术转让定义: 指转让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

24、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只涉及货物出租的交易。,62,2011 内蒙党校,国际技术转让,定义: 指技术供应方将技术跨越国境地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种类: 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技术贸易) 只涉及技术交易的转让方式: 技术贸易与其它交易相结合的转让方式:,63,2011 内蒙党校,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定义: 指住所或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偿转让技术的协议。其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国际许可合同。国际许可合同定义: 指一国的许可方(licensor)将自己的技术使用权有偿地转让给另一国的被许可(licensee)而签

25、订的协议。,64,2011 内蒙党校,调整和管理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规则,与技术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 对国际技术转让行为特别是其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65,2011 内蒙党校,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尊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66,2011 内蒙党校,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主要内容 :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保护 商标权保护 地理标记保护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专利权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未公开信息保护

26、,67,2011 内蒙党校,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义务民事和行政救济程序临时性措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边境监管措施,68,2011 内蒙党校,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获得程序及纠纷的解决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程序 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协议的意义分析,69,2011 内蒙党校,中国管理技术进出口的法律,中国管理技术进口的法律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进口技术分为禁止进口的技术、限制进口的技术和自由进口的技术。 中国管理技术出口的法律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国禁止

27、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口技术同样分为禁止出口的技术、限制出口的技术和自由出口的技术。 特殊技术的出口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45条,70,2011 内蒙党校,4、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WTO框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 中国开放服务市场承诺及其履行,71,2011 内蒙党校,4、WTO框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GATS对“服务贸易”定义: (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它成员领土提供服务;(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它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它成员领土内的自然

28、人存在提供服务。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72,2011 内蒙党校,WTO框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主要内容:由 GATS 的正文、GATS 的附件、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和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四个部分所构成。具体内容要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及例外条款 透明度义务及例外 国内法规合理性义务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逐步自由化,73,2011 内蒙党校,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指有关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它是GATS管辖下最重要的服务部门主要包括: 一. GATS金融服务附件 有两个金融服务附件。附件一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定义

29、、有关金融服务的国内管制、认可以及争端等实质性内容作了规定。附件二是有关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时间安排,无具体内容。 二. 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三.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由三个档组成:即GATS第五议定书、通过第五议定书的决定以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决定。,74,2011 内蒙党校,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内容: 主要包括GATS电信服务附件,基础电信谈判附件,对基础电信谈判的部长决议以及基础电信协议,主要为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护基础电信服务市场的充分竞争,确保电信服务的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的例外,许可证审批保准的公开性,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等

30、内容。,75,2011 内蒙党校,中国开放服务市场承诺及其履行,中国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法律承诺 中国根据GATS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在加入WTO之前,根据中国服务贸易的总体发展水平做出了具体承诺,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国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所列的11个大类承诺了9个大类: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对于做出承诺的上述各部门,中国对在服务提供方式、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所提供的条件和限制都做出了具体承诺。 GATS对中国的影响及相关立法: 制定、修改、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

31、,已有一定成就。,76,2011 内蒙党校,5、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法律制度,限制性商业做法概述 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国内管理 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国际管理,77,2011 内蒙党校,限制性商业做法概述,定义: 指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它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上述同样的后果。典型形式: 卡特尔协议 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做法 利用转移定价限制竞争 通过合并、接收、合营等垄断市场,78,2011 内蒙党校,限制性商业做法概述,卡特尔协议-主要表现形式: (1)固定货

32、物价格的协议; (2)串通投标; (3)分配市场或客户的安排; (4)定额分配销售量和生产; (5)联合抵制交易; (6)联合拒绝向可能的进口人供应货物; (7)集体阻止他人参与重大的安排或协议等。,79,2011 内蒙党校,限制性商业做法概述,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做法(1)影响技术的使用和扩散的许可限制。(2)影响产品的许可限制。 (3)影响销售的许可限制。(4)影响提成费的许可限制,如要求被许可方对无效或保护满届期的工业产权付费。,80,2011 内蒙党校,限制性商业做法概述,利用转移定价限制竞争 跨国公司利用内部转移定价可以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 通过合并、接收、合营等垄断市场 通过合并、接

33、收、合营等方式,企业可以在有关市场取得垄断地位,限制竞争。,81,2011 内蒙党校,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国内管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其反托拉斯法律体系主要由成文法、判例以及主管部门所发布的各种政策指南构成。成文法有:1890年谢尔曼法和1914克莱顿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政策指南有:横向合并指南、知识产权转让反托拉斯指南、国际经营中反托拉斯执行指南,竞争者之间合谋的反托拉斯指南等 欧盟的竞争法 有三个渊源:欧共体条约、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指令和决定以及欧洲法院的判决、先行裁决。 中国当前的立法现状及问题,82,2011 内蒙党校,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国际管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34、 关于多边协议的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公平原则和规则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草案,83,2011 内蒙党校,第三部分: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述,伏 军 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84,2011 内蒙党校,目录,国际投资概述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影响国际投资的东道国法律制度国际投资保护制度,85,2011 内蒙党校,一、国际投资概述,国际投资亦称跨国投资,指一国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到另一国家境内以取得收益的经济活动。 投资与贸易的区别 生产要素的跨境VS 商品跨境 服务贸易中的投资行为VS 投资中的产品跨境 国际私人投资、国际政府投资 CIC, 中海油的行为是政府行为吗? 国际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

35、资 国际与国内 ( “一国四席”),86,2011 内蒙党校,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 一国投资者到另一国家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投资者一般限于私人(自然人、法人)特点: 投资者拥有投资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取决于投资企业营运的效益新设与并购,87,2011 内蒙党校,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 / portfolio investment 投资者向另一国提供贷款(国际借贷)或在境外购买外国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外国政府或企业发行的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取得

36、收益的投资行为(国际证券投资) 特点: 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国际股票投资和国际债券投资,88,2011 内蒙党校,二、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由以下四种法律规范所组成: 外国投资法 海外投资法 双边投资协议 多边投资条约和国际投资公约,89,2011 内蒙党校,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入国吸收和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 主要涉及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保护、管理和限制。 三种立法形式 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或投资法典,如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墨西哥、埃及、智利、加拿大 若干关于外国投资的专门法律或法规,东欧、新加

37、坡、毛里裘斯、中国 以普通国内法律、法规来调整外资关系。发达国家采取的做法。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 内容:(1) 外国投资审批;(2) 外国投资的范围与出资比例;(3) 外国投资企业经营活动与管理;(4) 外国投资资本和利润的汇出;(5) 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优惠措施;(6) 对外国投资的征收与国有化。,90,2011 内蒙党校,海外投资法,资本输出国调整对外(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 内容主要涉及对本国海外投资的鼓励、保护和管制 美国1969年修改的对外援助法案 日本1956年输出保险法,91,2011 内蒙党校,双边投资协议,国家间为促进和

38、保护相互间投资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内容:投资者待遇、受保护的投资财产、征收及补偿、投资资本和收益转移、投资争端解决等。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与1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92,2011 内蒙党校,多边投资条约和国际投资公约,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多边投资条约和国际投资公约。 前者如1991安第斯共同市场外国投资规则、1990东南亚国家联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1992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等; 后者如1965 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835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1994 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议等。,93,2011 内蒙党校,国际投资环境评价,投资环境:

39、影响国际资本运行和效益的外部条件和因素:物质环境:又称为“硬环境”,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 社会环境:又称为“软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等。各种条件和因素构成一国的投资的综合环境。,94,2011 内蒙党校,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环境基本要素: 稳定和安全 监管和税收 金融系统 基础设施 劳动力市场 政府投资促进 行政效率、腐败行为等有关的“紊乱成本” 政策公信力 司法公正,95,2011 内蒙党校,三、影响国际投资的东道国法律制度外国投资者待遇 征收及补偿 外国投资优惠措施 外国投资管制 并购政策 财产权利保护 知识产权,96,2011

40、内蒙党校,外国投资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 东道国将给予任何一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它各国的投资者 平等地对待其它各国、非歧视。 中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均有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例外: 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安排。中国已签协议的9个自贸区:CEPA 、中国-东盟 、中国-巴基斯坦 、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 、中国-新加坡 、中国-秘鲁 、亚太贸易协定 、中国-哥斯达黎加 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国民健康和道德需要。 特定的投资部门,97,2011 内蒙党校,国民待遇原则(N

41、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投资者所享有的待遇。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投资经营国民待遇。 平等地对待本国与外国投资者 1988年中日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议第3条:“缔约任何一方在其境内给予缔约另一方国民和公司就投资财产、收益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该缔约一方公民和公司的待遇。” 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非OECD国家仅接受开业后阶段的国民待遇,但将外资市场准入的权利留给国内法律法规来决定。 思考: 东道国为什么要控制外国直接投资进入?,98,2011 内蒙党校,公正与公平待遇原则(Fair and equitable

42、 treatment) 争论:发展中国家坚持应以东道国国内法解释;发达国家通常主张解释标准应为国际法,即“国际最低待遇标准”; 应考虑到国家不同情况以及不同阶段。发达国家应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否则就是不公正和不公平。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制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普遍地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而只能先实行最惠国待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99,2011 内蒙党校,征收及补偿,征收(expropriation)即国有化(nationalization),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境内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的行为。 征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征收,指东

43、道国政府公开地、一次性地对外资实行征用;另一种是间接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干预外国投资者行使财产权的各种措施,迫使他们放弃投资,又称“变相征收”、“蚕食性征收”、或“推定征收”。 征收符合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在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时,应由采取此类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100,2011 内蒙党校,实行征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公共利益需要; 非歧视 法定程序 给予补偿,101,2011 内蒙党校,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争议 发达国家:“充分、实时、有效”的补偿标准。 赔偿金应与包含预期利润在内的被征收

44、财产的全部价值;被征收的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从征收之日起的利息 发展中国家:合理”、“公平”、“适当”或“相应”补偿 中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1982年颁布、2001年修改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4条均为类似规定,102,2011 内蒙党校,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措施,分税收优惠和非税收类优惠 税收优惠:指东道国通过降低或免除外国投资所得税或其它税种给予外国投资的一种鼓励措

45、施,是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的最基本形式。如中国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规定(二免三减)。 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资金援助、低息贷款或无担保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外国投资企业保持外汇平衡、简化投资审批手续、简化外国投资企业货物进出口手续和外国人出入境手续、给予外国投资企业费用优惠。 发达国家一般均不刻意将它与本国的投资区别,也很少给予外国投资税收优惠。发展中国家多通过立法规定外国投资优惠措施。,103,2011 内蒙党校,我国的外资08

46、年后仍享受的税收优惠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2000年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税优惠。海关总署1992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规定,外

47、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追加投资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元器件、包装物等,免征关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免征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免征关税。 其它优惠与鼓励 198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按当地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收

48、费用;地方政府根据情况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收土地使用费。,104,2011 内蒙党校,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五个方面,外国投资的审批 外国投资的范围 外国投资的监管 外国投资的控股 外国投资的汇出,105,2011 内蒙党校,外国投资的审批 多数国家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须经本国政府相关机构的审查与批准(经济主权、保证外来资本为本国经济发展目标服务)。 发展中国家一般均建立比较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达国家仅在一定程度上或某些领域对外资进入进行审查。 发展中国家审批制度分为逐项审批制度和选择审批制两种类型。 逐项审批制:中国。 选择审批制:有的国家(如智利)只对投资超过一定额度才审批;有的国家(如菲律宾)规

49、定超出一定出资比例的投资项目才需审批;有的国家(如巴西)规定只有申请取得优惠待遇的外国投资项目才需审批;也有国家要求,如果外资投向特定部门,采用一定的投资形式(如取得公司资产或组建合营企业)或涉及到技术转让项目等,才需报批。 发达国家的外资审批制度大致也可分为两类。 所有外资或重要的外资必须经过审批才能进入,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 外国投资必须进行登记。涉及公共秩序或类似问题,则不予准入或需经特许才能进入,如日本、英国等。 美国原来没有关于外国投资的审查和登记制度,但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授权总统基于国家安全需要,可以阻止外国投资进入美国某一领域。,106,20

50、11 内蒙党校,对外国投资的范围限制 各国一般均对国防安全、公用事业部门等关键部门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如军火、军用飞机、航天、原子能工业、大众传播业、通讯业、国内交通运输业、自来水、电力等。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范围的限制更为严格。幼稚行业、不需先进技术和大量投资而又有利可图的行业、特殊行业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 中国200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运用中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颁布、2002、2004分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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