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3015-2018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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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120.30 B 5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3015 2018 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Operation rules for cold chain logistics of fishery products 2018 - 04 - 12 发布 2018 - 06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3015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包装与标识 . 1 5 贮存 . 2 6 运输 . 3 7 展售 . 4 DB13/T 3015 2018 II 前

2、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战略发展实施,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 以 发布。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河北省商务厅 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 (SAHB/TC 269)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物流协会、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商业大学、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丛芬 、董占伟、 杨宝双 、安增虎、张艳芝

3、、 窦建德 、 高丽梅、孙彩英、申娜娜、高玉斌、王晓阔、郑广远、李长霞、唐梅、 燕翙江 、王国丰、林有来、黄少阳 。 DB13/T 3015 2018 1 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冷链物流的术语和定义、包装与标识、 贮存 、运输、展售关键作业流程的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冷冻水产品及相关制品 的贮存、运输 、展售等环节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

4、烯吹塑薄膜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8577 2012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30134 2013 冷库管理规范 DB13/T 3010 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 DB13/T 3011 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DB13/T 3012 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DB13/T 3017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 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8577 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5、 3.1 冷链物流 cold chain logistics 以冷冻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 品 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 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活动。 GB/T 28577 2012,定义 3.4 4 包装与标识 4.1 包装 4.1.1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冷冻水产品应进行预包装。 4.1.2 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 DB13/T 3015 2018 2 4.1.3 内包装应采用质料紧密且能隔绝水汽 (湿气 )与油浸的材料。 4.1.4 内包装应完整,且不应使用金属材料钉封或橡皮圈等物来固定包装袋封口;内包装材料薄膜不应

6、重复使用。 4.1.5 水产品的包装盒内应有合适的衬垫,单独包装的水产品,可无衬垫。 4.1.6 用于水产品外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应按照水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并充分考虑物流基础模数( 600mm 400mm),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毒无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 4.1.7 包装材料间应干燥通风,内、外包装分别码放,内包装材料应放于货架上,并加盖防尘设施。 4.1.8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确保水产品在正常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不应产生变质或遭受外界污染。 4.1.9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

7、求。 4.2 标识 4.2.1 内包装水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 规定,且标签上的字迹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4.2.2 标签上应清楚注明水产品为养殖或捕捞,以及水产品来自水域的说明。 4.2.3 储运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 贮 存 5.1 冷库 5.1.1 冷库应符合 DB13/T 3010 的要求。 5.1.2 清空后的冷库在入库前应消毒。 5.2 入库 5.2.1 长期保鲜贮存的水产品应先预冷,达到贮存温度,温度按照 DB13/T 3012 的规定执行。 5.2.2 预冷后的水产品应及时入库。 5.3 贮存码放 5.3.1 库内码放时应保证空气均匀流通,

8、符合 GB/T 30134 2013 中 6.8 的要求。 5.3.2 码放时应按照品种、规格、加工程度分垛位码放。 5.3.3 入库后应及时记录货位标签和货位图。 5.3.4 库房内堆码应稳固整齐,不 应影响库内的气流循环和水产品进出。 5.3.5 应预留人行通道及水产品的出入库通道。 5.3.6 不良的水产品应及时隔离,并进行无害处理。 5.3.7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合码放。 5.4 贮存记录 5.4.1 建立温度及湿度控制方法与基准,进行检查和记录。 5.4.2 应建立库存台账,水产品出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名称、规格、批号、保质期、出入

9、库时间、库房垛位号、出入库单位、数量等。 5.4.3 每批水产品应有出入库检验记录。 5.4.4 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 DB13/T 3017 的要求。 DB13/T 3015 2018 3 5.5 出库 5.5.1 出库应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并记录。 5.5.2 装载 作业区内操作应在符合水产品保存温度或低于 15C 以下进行。 6 运输 6.1 运输车辆 6.1.1 车辆应符合 DB13/T 3011 的规定 。 6.1.2 建立制冷设备及车厢的维护 保养 和 检修 制度 ,定期保养、检修并记录。 6.1.3 用于输送、装卸的设备及用具应保持清洁。 6.1.4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

10、及运输装备,确认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确认车厢外侧无结露。 6.2 车辆预冷 6.2.1 运输前,车厢应进行预冷处理,使车厢温度达到水产品所要求的运输温度,符合 DB13/T 3012的要求。 6.2.2 冷冻运输车厢内的温度应先预冷至 -3以下。 6.3 装载 6.3.1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冷能消耗、温度及湿度均应 有控制措施。 6.3.2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6.3.3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3.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6.4 厢内摆 放 6.4.1 运输车厢同一空间不应

11、码放不同温度要求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水产品。 6.4.2 水产品应与运输车厢四壁有适当的空间,并保持码放稳固。 6.4.3 使用保冷箱装运水产品,箱内应放置足够的冷媒。 6.4.4 车厢内 的水产品 码放应按照“先卸后装”与“重下轻上”的原则。 6.5 运输过程 6.5.1 水产品在运输配送时,温度应按照 DB13/T 3012 的规定执行。 6.5.2 运输过程中水产品应 防止曝晒、污染。 6.5.3 运输时应保持车厢内温度均匀,每件水产品均可接触到冷空气。 6.5.4 运输配送期间,车厢门开关频率应降至最低。 6.5.5 运输过程中不应打开容器或水产品包装。 6.5.6 运输过程中应连续监

12、测记录车厢内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有警示,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6.6 运输记录 6.6.1 建立温度控制方法与基准,并及时、准确记录。 6.6.2 在装卸货前,应测量并记录水产品的温度。 6.6.3 应记录送货与交货状况。 6.6.4 承运方应保存装卸货的时间记录、车厢温度记录、运输配送期间制冷系统的运转时间记录等。 DB13/T 3015 2018 4 6.7 卸货 6.7.1 卸货作业区的操作应在 15C 以下场所进行,并保持水产品温度符合 DB13/T 3012 的要求。 6.7.2 卸货时应轻搬、轻放,规范操作。 6.7.3 卸货应配备封闭式站台,水产品不应落地,且不应滞留于常温

13、下。 6.7.4 卸货作业因故中断,车厢门应及时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运转。 6.8 交货验收 6.8.1 交货时按照合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对数量和温度进行核对检查。 6.8.2 水产品温度的检测依据 DB13/T 3012 的规定,或者由货主与承运方、验收人员与承运方共同决定。 6.8.3 查验水产品外观是否因温度影响而产生变化。 6.8.4 应保存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到达目的地后的等待装卸时间记录等。 6.8.5 交货有异议时,应在保证水产品安全的条件 下,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处理。 6.8.6 水产品验收后,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7 展售 7.1 展售容器 7.1.1 应配备

14、符合展售温湿度要求的展售柜,其温湿度应符合 DB13/T 3012 的要求。 7.1.2 展售柜应备有冷风循环系统,货架或隔板有足够的间隙。 7.1.3 展售柜应具备除霜功能。 7.1.4 展售柜应清楚标注最大装载线。 7.1.5 展售柜应安装温度显示器、安装温度异常警示器。 7.1.6 展售柜不应设置于通风口、阳光直接照射和热源处。 7.2 展售条件 7.2.1 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应进行预包装,禁止无包装销售。 7.2.2 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应符合 GB/T 4456 要求。 7.2.3 冷冻水产品应依不同温度条件分开码放。 7.2.4 水产品应经过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7.3

15、 展售过程要求 7.3.1 保持环境清洁。 7.3.2 以冰藏方式陈列、销售的水产品,应使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冰块。 7.3.3 上架时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 7.3.4 售价标注作业应在不影响水产品温度的环境下进行。 7.3.5 水产品不应置于低温柜的最大装载线以外的区域。 7.3.6 应准确完整记录展售柜的温度。 7.3.7 展售柜有水产品展售时,不应切断电源;展售柜发生故障或电源中断时,应停止销售,并采用保护措施。 7.3.8 温度检测不应在除霜期间进行,除霜时段应在展售柜上标注。 7.3.9 展售柜温度计应每年至少校准一次,并保存校准记录。 DB13/T 3015 2018 5 7.3.10 不 应销售有解冻现象或外包装袋破裂的水产品。 7.3.11 质量不合格或逾期的水产品应立即下架,并及时处理。 7.3.12 建立水产品召回制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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