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单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 所修改的出版物: API Spec 11AX,抽油泵及其组件规范,第12版,2006年6月 API Spec 11AX修改单2 本修改单取代2011年8月发布的修改单 从第50页开始,用以下内容替代7.1.2: 7.1.2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校准 7.1.2.1 基准校对螺纹规的校对不需要使用本规范的要求,制造商应该有(或者可以利用)用于校对螺纹环规的校对塞规。 7.1.2.2 用于验收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当依照文件程序和本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鉴定、检查、校准和校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只在校准的范围内使用。用于产品验收的已校准或已确认的
2、检验和试验设备应能在相应的国家或合法的机构查询到。 7.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周期应基于历史的校准数据来确定。在校准历史记录被建立之前,校准周期最长为三个月。基于校准历史记录,校准周期可适当的延长或缩短,但校准周期不能超过历史校准周期的两倍。如怀疑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损坏或使用不当,应立即停止设备测量和试验,直至设备被确定为校准有效才可继续使用。 7.1.2.4 用于校准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准器应按照每年至少一次的要求,通过国家标准协会或签署了ILAC互认协议的组织检查并核准。 7.1.2.5 压力表或传感器至少应精确到全量程范围的3%,除了0点和满量程点外,这些仪器还应该用校对仪器或静重试验计在全量程范围(0100%)内选取至少三个等距的点作为校准点,按照规定的程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