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1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692 2017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2018 - 02 - 12发布 2018 - 02 - 1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Q/GDW 11692 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3 5 监理工作准备 . 4 5.1 监理机构建立 . 4 5.2 监理体
2、系文件编制 . 6 6 工程开工准备及开工条件检查 . 7 6.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 7 6.2 复核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条件 . 7 6.3 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 7 6.4 合同工程开工令 . 8 6.5 工程项目 开工申报审查 . 9 6.6 分部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 10 7 工程质量控制 11 7.1 施工质量控制依据与标准 11 7.2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监督 12 7.3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定 14 7.4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查 15 7.5 施工质量事件处理 17 8 工程进度控制 17 8.1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17 8.2 工程进度控制基本工作 17
3、8.3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8 8.4 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检查 18 8.5 甲供材料(设备)计划检查 20 8.6 合同工期管理 20 9 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管理 21 9.1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依据 21 9.2 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 21 9.3 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22 9.4 职业健康管理 25 10 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26 Q/GDW 11692 2017 II 10.1 施工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据 . 26 10.2 施工环保监督保障体系 . 26 10.3 监理机构的施工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 26 10.4 施工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 2
4、7 10.5 环境保护管理报告 . 28 10.6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29 11 合同工程费用管理 . 29 11.1 合同工程费用管理基本工作 . 29 11.2 工程计量 . 29 11.3 合同支付申报与审查 . 30 11.4 甲供材料核销管理 . 31 11.5 合同支付管理 . 32 11.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 . 33 12 合同商务管理 . 34 12.1 工程变更 . 34 12.2 合同索赔 . 36 12.3 违约处理 . 39 12.4 分包 . 40 12.5 保险 . 40 13 工程信息管理 . 41 13.1 工程信息管理基本工作 . 41 13.
5、2 监理文件传递流程与管理 . 42 13.3 工程文件传递流程与管理 . 43 13.4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 . 44 14 工程现场协调 . 45 14.1 工程现场协调主要工作 . 45 14.2 工程现场协调会议 . 45 14.3 合同约见 . 46 14.4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 . 47 15 工程验收 . 47 15.1 一般规定 . 47 15.2 合同工程验收 . 47 15.3 达标投产和创优验收 . 50 15.4 工程阶段、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 . 50 16 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 50 16.1 工程项目移交 . 50 16.2 工程缺陷责任期与责任 . 51
6、 16.3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 51 16.4 缺陷责任期延长 . 52 Q/GDW 11692 2017 III 17 其他 . 52 17.1 赔偿 . 52 17.2 奖励 . 52 17.3 考核 . 52 编制说明 . 53 Q/GDW 11692 2017 IV 前 言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监理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悦照、荆岫岩、王洪玉、陈伟勇、朱安平、张国良、
7、刘殿海、孟贤、王璞、韩小鸣、胡清娟、吴强、魏春雷、郝峰、王小军、李明阳、姜润波、马萧萧、张菊梅、王凯、潘福营、葛军强、茹松楠、息丽琳、贾利刚、马喜峰、刘晓义、张麒征、闫宾、刘君成、王伟、朱青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692 2017 1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8、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511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NB/T 35048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523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Q/GDW 11426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划分导则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项目单位 project enterprice 依法组建并承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直接管理责任的法人。 3.2 监理单位 m
9、anagement enterprice 取得建设监理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并与项目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3.3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与项目单位签订了 工程 施工承包 合同 ,实施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3.4 设计单位 design enterprise Q/GDW 11692 2017 2 与项目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实施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3.5 施工监理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监理单位受项
10、目单位委托,承担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3.6 监理机构 management department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的组织机构,由监理人员和其他 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3.7 监理人员 site supervisor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3.8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受监理单位委派,担任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负责人。 3.9 监理大纲 management outline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
11、标投标阶段编制的开展监理工作的规划性文件。 3.10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在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11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12 施工工艺二次策划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the second planning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单位编制的工程
12、建设 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及施工标准工艺应用相关要求,编制的合同工程施工工艺应用策划方案。 3.13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 safety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the second planning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方案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策划要求,编制的合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 Q/GDW 11692 2017 3 3.14 工程质量二次策划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he second planning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方 案中的质量管理策划要求,编制的合同工程质量管理
13、策划方案。 3.15 缺陷责任期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 工程承建合同 约定限止的时段。在此期间施工单位不但必须完成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未完成的工作项目,而且还须修补出现的任何缺陷。 3.16 旁站 keys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17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活动。 3.18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
14、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4 总则 4.1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与施工环保、合同工程费用、工程项目合同验收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4.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监理。施工监理服务期限包括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 工期、工程完建期、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期等。国家电网公司新建抽水蓄能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等招标活动中涉及监理工作时也遵循本规范相关条款。 4.3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阶段 监理 机构应
15、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4.4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监理工作依据主要包括: a) 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b)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技术标准。 c) 项目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d) 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e) 经批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f)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g) 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手册、执行手册等。 Q/GDW 11692 2017 4 4.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16、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对 施工单位 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工期和合同费用使用、施工环保等方面,代表项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4.6 监理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b) 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c) 不 得与监理项目施工单位有经营性隶属关系、合伙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d) 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e) 监理机构成员不得是所监理项目施工单位的在职人员。 f)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执业资格,并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g) 专
17、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7 监理人员应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正确运用项目单位授权和监理技能,督促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承建合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认真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 4.8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由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 于): a) 协助项目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与承建合同签订。 b) 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组织合同项目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c) 解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d)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e) 向项目单位提出优化工程建设与管理、设计等方面的有关建议。 f) 审批施
18、工单位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g) 主持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现场协调会。 h) 按合同约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i) 检查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参加并组织单元、分部工程的验收评定。 j)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审批施工进度计划与纠偏措施。 k) 根据项目单位的授权, 审查、指令与临时处置工程变更。 l)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环保与水土保持。 m) 审查合同计量支付,做岀合同支付签证并对准确、正确性负责。 n) 协助项目单位对施工、设计、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定期评价。 o) 协调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 p)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19、、合同项目验收,办理合同项目完工证书、合同项目移交证书,审核合同项目施工竣工档案资料。 5 监理工作准备 5.1 监理机构建立 5.1.1 监理机构建立与总监理工程师 5.1.1.1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监理机构设置和专业监理人员组 成及进场计划上报项目单位批准。 5.1.1.2 监理单位应按项目单位批准监理机构设置和专业监理人员组成及进场计划,派驻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监理业务。 Q/GDW 11692 2017 5 5.1.1.3 监理单位应将项目单位通过工程承建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授予的现场管理职责与监理权力授予监理机构,督
20、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公正行使其权力,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5.1.1.4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机构进场前完成监理机构分年度的监理人员配置计划编制,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出满足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工作,并随工程施工进展逐步调整充实。 5.1.1.5 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其中一名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聘任、调整与撤换应事先征得项目单位的批准。 5.1.1.6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建立监理工作体系,组织监理工作交底会,与各参建方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和联系渠道。 5.1.2 监理机构的设备配置 5.1.2.1
21、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的办公、通讯、交通和生活等设备。 5.1.2.2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配备原材料、半成品取样工具和设备,现场质量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 5.1.2.3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交工作、生活等用房计划。 5.1.3 监理机 构的人员配置 5.1.3.1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约定配齐水工、施工、合同与造价、试验、测量、安全、地质、信息档案、监测、机电、金结、水保、环保等专业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国家及行业(但不限于): a) 注册监理工程师 b) 咨询工程师(投资) c) 注册造价工程师 d) 注册安全工程师 e)
22、注册设备监造工程师 f) 注册建造师 g) 环保监理工程师 h) 国家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检验等执业培训证。 5.1.3.2 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必须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置。 5.1.3.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阶段、专业、项目进展等情况,将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授予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单位。 5.1.4 监理人员培训 5.1.4.1 岗前培训 监理机构应建立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制度。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23、下内容: a)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监理机构的责任机制。 b) 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c) 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难点和关键点,以及必需的相关知识与工作技能。 d) 本项目工程的承建合同技术条款和合同目标控制方式、方法、程序。 e) 监理 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单位的职责与监理权力,以及监理项目工程的管理风险。 f)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监理工作体系文件,以及监理机构各部门和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权力。 g) 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或项目单位要求的其它培训内容。 Q/GDW 11692 2017 6 5.1.4.2 岗位考核 5.1.4.2.1 监理 机构应建立监理
24、人员岗位考核体系,监理人员将按岗位明确界定的责、权、利,按能定岗,只有通过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安排上岗,并被授予相应监理权力。 5.1.4.2.2 项目 单位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考核评价,不合格者经培训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监理单位应进行更换。 5.1.4.3 定 期培训 监理机构应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展,结合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采取专题研讨、现场交流会商、专家授课等有效方式,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5.2 监理体系文件编制 5.2.1 监理规划 5.2.1.1 监理机构进场后,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针对监理项目特点、工程监理任务
25、和工作范围,并结合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机构收到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后 30天内完成监理规划编制并报项目单位。 5.2.1.2 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对监理范围和目标、主要监理措施 、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主要监理工作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规划。 5.2.1.3 监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施过程、工程建设进展和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与调整。 5.2.2 监理工作体系文件 5.2.2.1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工作体系文件,健全监理机构工作制度。 5.2.2.2 监理工作体系文件应包括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监理工作计划文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6、工程监理用表、旁站监理项目计划等。 5.2.3 监理机构工作制度 监理机构应编制的主要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监理机构内部各岗位人员职责 b) 监理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c) 安全监理制度 d) 质量管理制度 e) 进度管理制度 f) 造价管理制度 g) 合同管理 制度 h) 监理工作程序 i) 资料及文件管理制度 j) 监理机构内部其他管理制度 5.2.4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5.2.4.1 监理机构应以监理规划为指导,编制主要单位工程和监理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单位。 5.2.4.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和监理工作需要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7、 Q/GDW 11692 2017 7 5.2.5 工作用表 5.2.5.1 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监理工作用表格和记录,并报项目单位批准后颁布使用。 5.2.5.2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用表,并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颁布使用。 6 工程开工准备及开工条件检 查 6.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监理单位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监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与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有关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并完成相应的岗前培训、考核。 b)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监理机构
28、配备现场监理工作必需的设备设施。 c) 编制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报送项目单位审查批准并备案。 d)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程序文件。 e) 根据 Q/GDW 11426 和工程承建合同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报项目单位批准。 f) 组织会审设计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进 行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发至 施工单位 。 g) 审查施工单位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单位确认。 h)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开工管理规定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的约定,检查参建各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i) 审核 施工单位 报送的开工申请并报送项目单位批准。 6.2 复核项目单位应提供的
29、条件 6.2.1 项目单位开工前应完成下列文件的编制,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或备案后下发: a) 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 b) 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c) 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d)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e) 工程达标创优策划与控制 f) 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健全 g)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健全 6.2.2 提供下列必备条件(不限于): a) 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平面控制点坐标和高程基准点已交接。 b) 与设计单位的供图协议已签订,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六个月施工的需要。 c) 合同工程永久征地完成已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d) 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等条件满足。 6.3 检查施工单
30、位的准备工作 6.3.1 施工单位 的现场组织机构 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主要包括: a) 施工单位 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工程承建合同中的约定到场。 Q/GDW 11692 2017 8 b) 施工单位 的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已落实。 c) 施工单位 专业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d) 施工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 措施健全。 e) 分包工程的手续符合承建合同的规定,分包单位资质满足施工要求。 f) 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场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6.3.2 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检查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施工现场安
31、全管理制度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c)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d)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e)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f) 施工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g)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h)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k) 施工单位内部其他管理制度 6.3.3 施工测量控制网 6.3.3.1 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约定,在项目单位提供的基准控 制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与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 6.3.3.2 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机构审批。监理机构应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
32、和验收。 6.3.4 进场施工资源 6.3.4.1 施工单位进场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及辅助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 6.3.4.2 施工单位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6.3.4.3 施工单位 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 质量标准要求。 6.3.5 施工单位 须提交的技术文件 开工前, 施工单位 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编制下列技术文件并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a) 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 合同施工总进度计划 c) 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d) 施工工艺二次策划和
33、设计方案 e) 作业指导书目录及开工项目作业指导书 f) 施工项目文件包 g) 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h) 合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工程质量二次策划 6.4 合同工程开工令 Q/GDW 11692 2017 9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核 施工单位 提报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经查验合格后,向项目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会签单。总监理工程师依据 项目单位的通知要求签发该项合同工程的开工令。 6.5 工程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6.5.1 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6.5.1.1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依据合同工期、工程节点目标和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
3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及其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应达到的施工水平,完成相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6.5.1.2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完善施工履约体系、调集施工人员与施工设备进场,为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项目开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 6.5.2 分部工程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6.5.2.1 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依据报经 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应达到的施工水平,编制分部工程施工措施或专项 施工 措施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查批准,据此向监理机构申请该分部工程开工许可签证。 6.5.2.
35、2 对于工程条件复杂、工程规模大、施工时段长的分部工程,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依据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开工申报。 6.5.2.3 监理机构对 施工单位 报送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应符合施工条件、强制性标准、合同技术条款,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可能导致的影响进行审查。 6.5.2.4 对于 施工单位 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应要求其提供专题论证,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文件,经监理机构组织专项审查或联合评审通过后实施。 6.5.2.5 涉及重大工程变更(或按照工程承建合同约定),应报请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机构进行专项审查。 6.5.2.6
36、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机构应在通过审查批准后督促 施工单位 落实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 施工单位 对已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时,应另行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6.5.3 单元工程开工检查 6.5.3.1 重要的或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单元工程开工或开仓前,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设计、项目单位等相关方对开工或开仓条件及开 工准备进行联合检查。 6.5.3.2 当设计方要求对工程项目在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前进行检查时,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联合检查。 6.5.3.3 检查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情况。 6.5.3.4 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37、开工前检查的,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检查部门可自行完成此项工作,并在认定检查合格后签发开工证,报监理机构确定。监理机构应承担未按规定检查和签发开工证的质量责任。 6.5.4 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审查 6.5.4.1 施工单位 承担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在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前报监理机构审查。 Q/GDW 11692 2017 10 6.5.4.2 施工单位 承担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监 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做好施工规划、布置、设计并对成果进行审查。 6.5.4.3 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应按工程项目划分及申报要求进行。 6.6 分部 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 6.6.1 分部工程
38、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分析与预控措施的研究成果,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点、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6.6.2 设计文件检查与签发 6.6.2.1 对于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由项目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专业关系的协调性、图纸表述 的正确性、施工关系的适应性等。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专业关系协调、图纸表述、后续施工图纸与已施工项目和部位的关系等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存在重大差错,或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
39、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6.6.2.2 对于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应由 施工单位 完成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对其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以及对工程进度、合同支付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检查。如部分资料与成果有保密要求,监理机构应就其申明的相关部分保密。 6.6.2.3 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6.6.2.4 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项目单位研究。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重大技术修改或变更时,应报请项
40、目单位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并采纳后进行;对设计文件的一般性修改,也应得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后进行。 6.6.3 设计技术交底 6.6.3.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项目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6.6.3.2 设计交底开始前,监理机构应要求 施工单位 对相关部分的设 计图纸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审阅,对不明确的部分做出记录,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代表解释或做出澄清。 6.6.4 施工技术交底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 施工单位 组织施工班(队)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加强工序工艺控制。必须向施工班(队)组明确施工工艺标准要求、关键施工设备的技术参数、主要原材
41、料的特性、施工关键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点等。 6.6.5 安全技术交底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全部资料纳入工程施工档案进行管理。 6.6.6 施工人员培训与作业队伍组织 Q/GDW 11692 2017 11 6.6.6.1 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对管 理、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并报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 6.6.6.2 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做好开工项目施工作业队伍的组织与施工资源配置,并通过培训使其能满足开工项目对作业计划、施工质量、安全全产管理的要求。 6.6.7
42、 施工生产性试验与施工工艺评审 6.6.7.1 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 施工单位 按照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及时完成施工生产性试验和施工工艺评审。 6.6.7.2 需要通过施工生产性试验来确定施工参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以及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施工设备使用、新的施工工艺实施、新材料使用 、重大施工缺陷修复前,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督促 施工单位 做好施工生产性试验准备与施工生产性试验措施计划安排,选择施工条件类似的部位、场所,按拟采取的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手段进行施工生产性试验。 b) 在施工生产性试验过程中做好跟踪检查,督促 施工单位 随施工生产性试验进展不断调整、
43、优化施工工艺与施工参数。 c) 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应结合施工生产性试验,对 施工单位 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劳动组合进行考察与认证或调整。 6.6.7.3 在施工生产性试验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成果评审,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施工手段、施工水平、施工质量保证措 施进行审查,对施工工艺与施工生产性试验参数做出评价。 6.6.8 施工准备的检查 监理机构应在对施工措施计划审查批准的基础上,做好 施工单位 施工准备的检查。施工准备的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必需的施工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并通过评审,用于实施的各种施工参数已报经批准。 b) 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
44、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c)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已经完成。 d) 开工所需的材料、构件等经检验合格,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e) 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f) 场地平整 、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g) 施工安全、施工环保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6.6.9 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未完成部分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应签发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并报项目单位备案。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 施工单位 完善。 7 工程质量控制 7.1 施工质量控制依据与标准 7.1.1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
45、依据 工程质量控制基本依据如下: a)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b) 国家、地方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 Q/GDW 11692 2017 12 c) 经监理机构批准签发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d) 国家、地方 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与质量检验办法。 e) 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与规章制度。 f) 项目单位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 7.1.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原则为: a)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b) 当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46、低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c) 当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时,应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d) 抽 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项目类别包括水工建筑、道路工程、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机组启动调试等,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除遵守水电工程规程规范外,还应遵守相关行业规程规范。 7.2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监督 7.2.1 进场材料质量检查 7.2.1.1 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料样品和检验(检测)报告。 7.2.1.2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
47、位按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进行进场材料质量检验,并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检验报告。 7.2.1.3 对由项目单位另行委托材料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或由施工单位自行生产的产品材料,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有关规范规定独立地进行抽样检验。 7.2.1.4 材料、构配件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7.2.1.5 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定点封存并及时运离工地。发现施工单位使用质量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指令其进行停工整改。 7.2.1.6 监理机构定期组织对工程建设原材料使用跟踪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领用单是否填写真实、准确,是
48、否建立原材料跟踪台账。 7.2.2 施工设备与技术工种人员资格检查 7.2.2.1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施工设备设施的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以及设备、设施的投入能否满足工程 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 7.2.2.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格,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工种人员投入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7.2.3 施工方案与工艺控制 7.2.3.1 监理机构应做好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施工资源保障,以及施工准备充分性的检查与监督,推行标准施工工艺。 7.2.3.2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
49、申报并经批准的施工工艺、经试验确定的参数、措施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Q/GDW 11692 2017 13 7.2.3.3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 点查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7.2.4 旁站监理 7.2.4.1 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关键施工时段、重要的隐蔽工程,监理机构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7.2.4.2 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细则,明确旁站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7.2.4.3 监理机构应制定旁站监理工序、部位的监理实施细则,设置 W、 H、 S点,明确旁站监理工序、部位的具体监理内容、要求及质量目标要求、人员组织等。 7.2.4.4 旁站监理工序和部位开始施工前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时间派遣旁站监理人员到场。 7.2.4.5 旁站监理人员按要求对施工工序、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期间要求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同时在场。 7.2.4.6 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存档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