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螺旋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可拆和不可拆换热器。本标准适用的公称直径和公称压力范围:a) 公称直径DN2200mm;b) 公称压力PN2.5MPa;c) 公称直径(mm)和公称压力(MPa)的乘积不大于3000。注:超出上述参数范围的换热器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设计与制造;但PN4.0MPa时,须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a) 不可拆换热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b) 可拆换热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垫片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