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法练习试卷 3及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简述订立一个有效遗嘱所需的法律程序。 (1986年 4月, 1989年 10月, 1994年 10月及 1995年 4月 ) 2 下列遗嘱是否有效 ?给山你的理由。 (a)遗嘱下方没有空位时,立遗嘱人在遗嘱最上方签名。 (b)立遗嘱人在有两个证人在场时签名,其中一个证人为盲人。 (c)立遗嘱人将其 Piageta牌手表留给其妻子,其妻子为两个验证遗嘱的证人之一。 3 约瑟夫订立遗嘱时凯琳为证人,凯琳为继承人之一。约瑟夫现已 死亡,凯琳欲主张其遗嘱中的权利。请为凯琳提出建议。 (1993年 10月 ) 4 (1)列举两种遗嘱被撤销的情况。
2、 (1992年 10月 ) (2)简述下列情况下遗嘱是否会被撤销: (a)李在遗嘱上划了一道线,上面写到 “已被撤销 ”。该遗嘱是否可以提请验证 ?给出你的理由。 (b)遗嘱订立五年后,立遗嘱人找出遗嘱,将其中部分内容划掉,后又将遗嘱丢进废纸堆里。 (c)陈订立了以其兄弟皮特为继承人的遗嘱,随后又与马 苏珊结婚。 (d)立遗嘱人在醉酒之下将遗 嘱撕成碎片。 (e)立遗嘱人写信给其律师们,通知其废除遗嘱的意愿,但该信件从未寄出。 (1983年 4月, 1984年 4月, 1986年 9月, 1988年 4月, 1990年 9月 ) 继承法练习试卷 3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正确答
3、案】 若要使遗嘱有效,该遗嘱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或必须有立遗嘱人在场及授意下的其他人的签名,它必须能够表明立遗嘱人希望通过签名使其遗嘱成为有效遗嘱的意愿。遗嘱除了必须签名外,还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在场的证人确认签名无误,其中每一 个证人对遗嘱的确认和签名都必须有立遗嘱人本人的出席。 【知识模块】 继承法 2 【正确答案】 (a)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的任何位置签名均不妨碍其表明通过签名使其遗嘱生效的意愿。 (b)盲人不能看到立遗嘱人的签名因而不能成为证人。 (c)妻子也可成为遗嘱的证人,但不可以同时成为该遗嘱中的继承人。 “如果某人作为以其本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遗嘱签字的证人,则
4、其依该遗嘱的动产、不动产继承全部无效,他将仅被视为参与了对遗嘱签字盖章及具有效无效作证的证人而不能取得遗嘱中的遗产。 ” 【知识模块】 继承法 3 【正确答案】 某人如果是一份遗嘱签字的证人,则以其本人及其配偶为继承人的该遗嘱中的遗产继承无效,其作证行为仪视为证人对遗嘱的证明。如果其本人不是遗嘱签字的证人,则不须再考虑证人问题,其本人及其配偶有权继承遗嘱中的遗产。 【知识模块】 继承法 4 【正确答案】 (a)撤销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撤销。一份遗嘱可能固为新遗嘱的订立、后来的结婚行为或销毁遗嘱行为而得以撤销。撤销不同于无效。撤销针对的是已经有效订立的遗嘱。 (b) 仅有撤销意向而并未销毁遗嘱还不
5、足以构成 对遗嘱的撤销,必须有实际的销毁行为。因此遗嘱被撤销需提交验证。 立遗嘱人有撤销意图,但象征性地毁坏遗嘱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撤销,立遗嘱人必须通过 “烧毁、撕碎、或其他类似毁坏遗嘱的行为 ”方可构成撤销。 “其他毁坏行为 ”一词应当解释为与 “烧毁、撕毁 ”同属一类性质的词句。 某人订立遗嘱后又结婚,遗嘱因婚姻事实而被撤销。婚姻使原遗嘱自动撤销,不受立遗嘱人的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即使与其本人意愿完全相反。 撕毁遗嘱构成毁灭遗嘱的行为,符合正式撤销的条件,但如果是醉酒导致的行为,则由于不具备撤销的 真实意愿而不能使撤销有效。 撤销必须有明确的撤销意图,但只满足形式上的意图需要并不够,必须按照订立遗嘱的要求,采用与订立遗嘱相同的签字程序做成撤销文件,或者必须通过实际的毁灭遗嘱行为撤销遗嘱,否则原遗嘱仍然有效。 【知识模块】 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