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bowdiet140 文档编号:488254 上传时间:2018-11-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考研类试卷]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考研类试卷]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考研类试卷]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考研类试卷]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 3及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简述结婚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辨析题 第 5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我国继承法第 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 (11周岁 )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 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 1万元,向邻村村委会借款1万元,共计 3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 1999年 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 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

3、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 (1)朱兰名下一存折 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 (2)瓦房 1栋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 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 1万元; (3)丧葬费 1000元由村承担; (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 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 18周岁以后 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 ; (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 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问: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 (2)你认为

4、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 6 孙长江于 2000年 9月 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 1套(价值 20万元 )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 20万元中的 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 10万元给其女友常姗姗。 2001年 12月 8日,孙长江又 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姗姗。 2002年 7月 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 1套:存款 20万元,债券 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 14万元。 问: (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

5、效的 ?为什么 ?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理由是什么 ?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根据是什么 ? 比较概念题 7 赠与与遗 赠 判断题 8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 ( A)正确 ( B)错误 9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 ) ( A)正确 ( B)错误 10 继父母虽非亲生父母,但只要尽了抚养义务,即可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 ) ( A)正确 ( B)错误 名词解释 11 代位继承 婚姻家庭与继承练习试卷 3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

6、,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 置上。 1 【正确答案】 结婚 (婚姻的成立 ),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也称为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有三: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建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 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 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禁止 条件有两种: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7、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2 【正确答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是: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3)遗赠扶 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而遗嘱继承一般是无偿的,继承人也不负有义务; (4)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公民,而遗赠扶养协

8、议的扶养人则既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辨析题 第 5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 【正确答案】 (1)这句话反映的是继承法所奉行的限定继承的原则。限定继承的概念 (略 )。 (2)限定继承原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负有清偿的义务,但是这种清偿义务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即继 承人仅仅以自己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不负清偿义务。 (3)可见,并不是父债都应当由其儿子来清偿。儿子是否清偿债务,关键要看儿子是否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如果儿子并没有继承父亲的遗

9、产,或者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则不负清偿其父生前所负债务的责任。即便儿子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也仅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此外,也不能把遗产债务的清偿完全由其儿子来承担,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比如女儿、配偶、祖父母、外 祖父母等,他们也应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4)可见,这句话违反了继承法所奉行的限定继承的原则,因此与当代的制度有差异。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正确答案】 该条法律是关于清偿遗产债务的规定。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

10、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 现因财产被继承而致使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继承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保留必留份原则。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

11、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 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案例分析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 【正确答案】 (1)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 题; 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监护人的设定问题; 李梅

12、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 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 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李梅为未成年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邻村村委会、刘江等人的债务。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李梅的监护问题,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村委会同意,其可为李梅的监护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该协议对李梅没有拘束力。因为她是

13、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6 【正确答案】 (1)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变更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孙长江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为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因此,公证遗嘱是有效的。 (2)孙长虹分得房屋 1套及 3万元债券;孙长河分得 10万元存款及 3万元债券;常姗姗分得 10万元存款。理由是:遗产的分割原则是先遗嘱继承、遗赠,后法定继承,并在同等条件下平均分配遗产。根据孙长江公证遗嘱的内容,遗嘱继承人孙长虹应得房屋 1套,遗嘱继承人孙长河应得 10万元存款

14、,遗赠人常姗姗应得 10万元存款。对于遗嘱没有分配的 6万元债券,则理由法定继承人孙长虹和孙长河继承。由于二人均已成年且独立生活,无需对任何一方予以照顾,故二人应平均分得遗产,每人各得 3万元债券。 (应注意:遗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故孙长江 的债务本应也算在遗产之内。但根据此题第 (2)问和第 (3)问的情况分析,本题所用 “遗产 ”仅指财产权利。 ) (3)孙长虹偿还 7万元,孙长河偿还 5万元,常姗姗偿还 2万元。根据是: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

15、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在本案中,孙长虹和孙长河作为法定继承人各分得 3万元债券,应首先用来偿债;对于剩余的 8万元债务,则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孙长虹、孙长河和遗赠人常姗姗按比例偿还。 由于房屋价值为 20万元,存款为 20万元,故三人分得孙长江遗产为 40万元,其中孙长虹分得 20万元,孙长河和常姗姗各分得 10万元,按照比例计算,孙长虹应当承担 4万元债务,孙长河和常姗姗各应承担 2万元债务,故合计为孙长虹偿还 7万元,孙长河偿还 5万元,常姗姗偿还 2万元。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比较概念题 7 【正确答案】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遗赠是

16、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民事法 律行为。二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2)生效的时间不同; (3)形式是否法定不同。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判断题 8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9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代位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而转继承则适用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知识 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10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名词解释 11 【正确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与继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