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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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 单项选择题 第 1-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 )。 ( A)主犯、从犯、胁从犯 ( 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 D)教唆犯、主犯、从犯 2 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 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属于 ( )。 ( A)不作为犯罪 ( B)过失犯罪 ( C)因身体受强制不构成犯罪 ( D)受

2、胁迫而实施的共同犯罪 3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人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 B)复杂的共同犯罪 ( C)必要的共同犯罪 (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4 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 )。 (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 B)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 C)任意共同犯罪和必 要共同犯罪 ( D)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5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 ( )。 ( A)不构成犯罪 ( B)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 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D)可以减

3、轻、免除处罚 6 按照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可以将其分为 ( )。 ( A)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 B)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 C)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 D)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7 甲教唆 15周岁的乙实施盗窃,乙按照甲的教唆盗窃了一辆价值 1万元的摩托车 。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是 ( )。 ( A)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 B)甲与乙共同构成盗窃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 C)甲构成教唆罪,乙构成盗窃罪 ( D)甲单独构成盗窃罪 辨析题 第 2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8 对判决宣告后刑罚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简称 “先减后并 ”。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29条规 定: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合本条文,对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0 被告人张某在水库非法打鱼

5、时,其渔网被派出所民警廉某没收,张某便怀恨在心,图谋报复廉某。在得知廉某新买了一台电视机后,便预谋将廉某家的电视机烧坏。一日晚 上,张某携带电工工具,窜到廉某家附近,爬上连通廉某等十几户住宅电线的电线杆上,将附近的 430伏高压线接入到民用线上,致使廉某的电视机被烧坏,其他多户居民的电灯、电饭锅等电器被烧坏。 问:张某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是什么 ? 11 王某在 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 7000余元。 14岁生日那天,王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 5000余元。

6、第二天王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 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 3人撞倒,二死一伤。王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王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请对王某的上述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理明由: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 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13 简述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 单项选择题 第 1-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

7、涂黑。 1 【听力原文】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1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故应当选 C项。 2 【听力原文】 胁从犯 2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 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仓库保管员已丧失了意志自由,因此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3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8、】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为实行犯,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形式。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即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四类、八种。该知识点在考试中反复出现多次, 2001年还曾以判断题考查了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分类标准,以及学 会判断具体案例中共同犯罪的形式,通常以选择题或简答题出现。 4 【听力原文】 共同犯罪的形式 4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

9、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把共同犯罪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可把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可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5 【正确答案 】 C 【试题解析】 刑法第 29条第 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听力原文】 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 6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选项 A是依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进行的分类,选项 B 是依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进行的分类,选项 C是依据共同犯罪有

10、无组织形式进行的分类,选项 D是依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进行的分类。 7 【听力原文】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7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二人以上,如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则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题中由于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年满 16周岁,甲教唆 15周岁的乙实施盗窃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对甲应按其所教唆之罪单独定罪量刑,即甲单独构成盗窃罪, D正确。 辨析题 第 2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8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我国刑法对在不同

11、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作了分 别规定,其中 “先并后减 ”适用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情况,具体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即漏罪 )没有进行判决,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先把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该漏罪之刑罚按照刑法第 69条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剩余的刑期作为其继续执行的刑期。因而上述命题是错误的, “先减后并 ”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形。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正确答案】 (1)本条涉及想象竞合犯的问

12、题。 (2)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条文中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这一行为实施时,有可能抢夺、盗窃的是具有经济价值或具有国家秘密性质的国家所有的档案,同时也符合盗窃罪及涉及国家秘密性质的犯罪的特征,应依据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3)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第一,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的主观特征。本条中抢夺、盗窃、擅自出 卖、转让国有档案都是分别基于一个犯罪意图,但支配了数个不同的罪过,即抢夺、盗窃、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罪过,同时还有抢夺、盗窃、

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财产或者国家秘密的罪过,而实施的是一个抢夺、盗窃、擅自出卖、转让的行为。第二,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想象竟合犯的客观特征之一。本条文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抢夺、盗窃、擅自出卖、转让的行为。第三,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这是想象竟合犯客观方面的另一重要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一个危害社会行为,既侵犯了国有档案的管理秩 序,同时侵犯了国家秘密或者国有财产所有权。第四,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的法律特征。数个罪名,是指异种罪名。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危害社会行为的同时,触犯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

14、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罪,盗窃罪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 (4)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对想象竞合犯采用 “从一重罪处断 ”的原则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0 【正确答案】 张某的行为侵犯的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安全, 其行为对象是廉某家的电视机。 (1)张某在主观上是想毁坏甲家的电视机,但他身为电工,完全知道其行为的实施不仅会造成毁坏电视机的后果,也可能会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所以,张某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他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2)张某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

15、多户居民财产的损害,或者已经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而不只是廉某一人或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张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应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定罪量刑。 11 【正确答案】 (1)王某对不满 14周岁生日以前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17条的规定,对不满 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2)王某对 14周岁生日当日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 17条第 2款规定: “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任年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据此,王某的抢劫行为发生在已满 14周岁以前,仍不负刑 事责任。 (3)王某对盗窃吉普车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实施的是上述刑法明文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盗窃罪不属这八种犯罪之列。 (4)王某对交通肇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同上。 (5)王某对其上述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对王某可以放任不管,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 【正确答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成立条件是: (1)依法成立,即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3 【正确答案】 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1)依法被撤销; (2)自行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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