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 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 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抗震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防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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