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对测听室声场声学特性的测量方法。 该测听室适用于以气导耳机、扬声器或骨振器作为发声器件,使用纯音、调频音、窄带噪声或录制的语言材料作为测听信号的听阈检查。主要目的是使受试者在频率范围为125Hz12.5kHz的听阈测定时,能确保测听结果的准确度和复现性。本规范也适用于测量耳声发射和听觉诱发电位的测听室声学特性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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