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动态(可移动)心电图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a) 可连续记录、分析心电图并实现全程回放。可先记录、存储后由独立工作站回放分析或记录、分析同时进行。b) 可连续分析但仅部分记录,不提供全程回放。本规程不适用于不能提供连续分析的间断性事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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