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二)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_元。(2)余款_元。 (3)月息_元。第二条 乙方预付_元予甲方,余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每月_日前各支付 _元。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 出卖人(甲方):_买受人(乙方):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