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甲方: 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银行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_(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
2、15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截止_年_月_日,专户余额为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项目、 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 _年_月_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3、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 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五、乙方按月(每月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5、。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_ _年 12 月 31 日解除。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十一、联系方式:1 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地 址: _邮 编: _传 真: _联系人: _电 话: _手 机: _Email: _2 _银行_分行(乙方)地 址: _邮 编: _传 真: _联系人: _电 话: _手 机: _Email: _3 _ (保荐机构)(丙方)地 址: _邮 编: _保荐代表人 A: _身份证号码: _电 话: _手 机: _Email: _传 真: _保荐代表人 B: _身份证号码: _电 话: _手 机: _Email: _传 真: _协议签署: _甲方: 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_20_ _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乙方: _银行_分行_支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_20_ _年_月_日丙方: 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_20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