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BF-2001-0101)合同编号:_出卖人:_签订地点:_买受人:_签订时间:_第一条 标的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标的物名称 商标规格型号生间厂家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单价 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质量要求:_。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_。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_。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_。第八条
2、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_。买受人违约责任:_。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出卖人出卖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买受人买受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