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买卖合同(二)出卖方(甲方):_证照号码:_法人代表:_买受方(乙方):_证照号码:_法人代表:_中介方:_地址: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苏州市 区 号的 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标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_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 )第_号。终止日期:_年_月_日。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 号。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第二条 甲方确保
2、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_年_月_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
3、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
4、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款内容处理。(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款内容处理。(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
5、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_ 乙方:_ 中介方:_负责人:_ 负责人:_ 经办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