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出卖人:_ 签订地点:_买受人:_ 签订时间: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第一条 出卖人负责_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第二条 出卖人承诺养殖的_为 _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公斤(只、头)。第三条 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
2、权时,其养殖的_不向他人出售。第四条 出卖人养殖的_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_。第五条 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第六条 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_种苗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_元。第七条 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八条 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出卖人:_(签字或盖章)住所地址:_居民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邮编:_买受人:_(签字或盖章)住所地址:_法定代表人签字:_(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_委托代理人签字:_(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联系电话:_邮编: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