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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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合同编号: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 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 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

2、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 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 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 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 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

3、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 专用合同条款时, 应注意以下事 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 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 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 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 针对 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 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 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 线和配套的建筑

4、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消防、安全、 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 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4支付合同价

5、款25设计文件接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设计人人员34设计分包35联合体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逾期提供的责任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 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暂停设计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102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专业责任与保险13知识产权1

6、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171和解172调解173争议评审174仲裁或诉讼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设计人5工程设计要求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专业责任与保险13知识产权14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6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18其他附件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设计人(全称):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

7、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工程 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_。3工程内容及规模:_。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_。5工程投资估算:_。6工程进度安排:_。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_。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_。2工程设计阶段:_。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_。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_年_月_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_年_月_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8、_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 负责人发包人代表:_。设计人项目负责人:_。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项目审批手续,按照

9、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 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 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副本一式 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_份、副本_份,设计人执正本_ 份、副本 _份。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_组织机

10、构代码:_纳税人识别码:_纳税人识别码:_地址:_地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时间:_年_月_日 时间:_年_月_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

11、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

12、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 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

13、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 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 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 应 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

14、和竣工 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 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编制服务、施工 图预算编制服 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 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 现场障碍资料。 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 备案的文件

15、、 报告(如选址 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 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 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

16、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 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 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 时间为当天24:00 时。115合同价格

17、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 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 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 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 规、部 门规 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

18、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 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

19、由此 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 为说明。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20、、 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 视为拒绝签 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 谋取非法利益或 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

21、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 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 经发包人同意, 设计人不得将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 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将 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 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 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 备 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

22、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 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 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 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 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负责处 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 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 责任。

2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 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 导致合同无法 继续正常履行的, 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 执行,涉及 设计周期或 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 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 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 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 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

24、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 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 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 备案手续, 导 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设计 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5、。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 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 联系方式及授 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 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 履行第3 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 换项目负责人的, 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 设计

26、人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工 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 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 换要求, 设计人应在收到 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 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 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 人继续履行第3 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

27、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 应 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 职称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设计人更 换专业负责人时, 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 职情形外, 还应征得发 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 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

28、 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 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 结构、关 键性工作的范 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 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 设计人应确保分

29、包人具有相 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 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30、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

31、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 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 过约定期限 15天以内, 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 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 工作量的, 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 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 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 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

32、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 设计人 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_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 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 准的建议, 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 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 强制性的规定或

33、标准, 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 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 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 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

34、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 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 设施应 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 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35、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款设计人违约责 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 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 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 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 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

36、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 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 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 资 料。除 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 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 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 发包人 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

37、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 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 设计工作通知,工程 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 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进 度款

38、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 发包人 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 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 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 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 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 详细说明后, 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 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

39、如果 设计人未能按本款 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 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 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 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 设计 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 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 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

40、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 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 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天内仍未复工的, 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 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 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 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 设计人的设计周期 应当相应延长,复工 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 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 发 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

41、人 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 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 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 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 设计工作量, 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 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 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 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 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 度的措施,并修 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42、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 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 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 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 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 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 签收单,内

43、容包括 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 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 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 包人审查同意。 审查的范 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 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 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

44、 书面说明,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 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 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 议的, 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 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 发包人的修改意 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的约定,向 设计 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 门审查或批准的, 发包人应 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 门报 送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 发包人应重新提出 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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