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经营合同(分公司)发包方:_营业执照号:_承包方:_身份证号码:_为了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有限公司_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内容承包方为_分公司的经理,从事_地区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第三条 承包指标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_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另外,按工程项目的总额上缴2%的项目管理费,立项后付1%;竣工后付1%。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
2、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在承包方支付办公和业务费用后,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41 在_年_月底前,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42 负责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帐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43 如发包方在地区从事项目工程,按工程项目的总额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
3、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54 承包方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发包方如未按第七条终止合同,则应返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年度承包费。如果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还应向承包方赔偿损失。62 承包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发包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第七条 合同解除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7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帐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
4、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73 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74 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第八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发包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项。第九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条 其它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发包方:_(盖章)_年_月_日承包方:_(签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