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买卖合同(六)分配单号:_共_页第_页合同号:( ) 字_号签订地点:_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 收货人 付款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挂 邮政编码 电挂 电挂 电挂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交货进度序号 型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代码 数量(辆)单价(元)总金额(元)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交货方式 代运到站 验交货地点其他条款一、结算方式:1买受人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2出卖人代运,以出卖人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买受人方办理
2、托收承付。二、出卖人为买卖人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出卖人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元/辆。三、产品质量:按出卖人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出卖人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五、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受人付违约金_元/辆。买受人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向出卖人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要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消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七、其他约定事项:_买受人签字:_出卖人签字: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