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语培训中心合作协议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上海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_(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上海法语培训中心。一、办学宗旨为上海培养掌握法语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方面,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分别达到听、说、读、写、译的水平,以体现: (一)促进上海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上海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二、招生对象 本中心面向社会招生。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_。 三、考试和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
2、结业证书。四、课程设置及采用教材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200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五、经费、设备及教学场地 经费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_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_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_(两处建筑面积共为_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_万港币。 具体项目如下:
3、(一)甲方在_年_月_日正式签约后_年内完成教学楼第_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_个月内即_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六、行政管理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 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3人,乙方2人共5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
4、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七、教师 乙方向中心派遣1到2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
5、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甲方向本中心派出若干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语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在中心的教学经费中开支。为保证教学质量,中心将帮助法语教师进修和提高。 八、本中心全称是:_九、本协议有效期七十年,由开课日期起算。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器材由乙方处理。 本中心在协议期内,若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的设备和器材由甲方处理。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的精神,在期满前六个月商定续约事宜。 若甲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乙方可以转赠给中国境内的其他法语培训中心。 若乙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归甲方处理。 十、协议书 协议书采用中、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两种文本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一附件二 备忘录甲方:_乙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