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 凡经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处。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第三条 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处。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著不在此限。1迟到、早退达 4 次者,以旷职半天论处。2迟到、早退达 4 次以上 8 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第五条 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第六条 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处。第七条 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第八条 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情。第九条 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会客时间定为中午 12 时至 14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