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猪养殖收购合同(云南)合同编号:_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收购方(甲方):_。地址:_(收购方为经营单位等组织机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填写相关证、照名称、号码)。养殖方(乙方):_县(市)_乡(镇)_村(组)_。户主身份证号码:_(以若干户主联合签约的若干户主、身份证号码无需填写;以农村合作社、农村村委会等为代表签约的以代表机构名誉为准,并填写相关证、照名称、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基本要求:品名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保护价合计(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2、。)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_(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_活猪入场_出场记录肉猪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3乙方供猪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猪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标准。第三条 结算: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活猪。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结算方式:_。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活猪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_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_头。2交货地点:_。3运输方式:_。第
3、五条 检验方法: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活猪质量合格依据。第六条 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活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_。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_。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
4、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调解权限的其它行政机关受理合同纠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_)_份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收购方(盖章):_ 养殖方(盖章):_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表人(签字):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