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经济特区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甲方)_ 拍卖人(乙方)_住 所:_ 住 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传真: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第二条 拍卖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拍卖:(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第三条 拍卖物保留价格第四条 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2、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_开支需支付的费用_元。第五条 价款结算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方式支付给甲方。第六条 拍卖期限乙方承诺在_年_月_日前在_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第七条 拍卖物的交付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_,交付方式_,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_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第八条 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_%支会违约金。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_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_ 拍卖人(盖章)_开户银行 _ 开户银行_帐号 _ 帐号_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