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厦门市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官方范本)编号:_厦门市_(以下简称卖方)与_同志(以下简称买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第一条 卖方将坐落于厦门市_区_路(街、里、巷)_号(幢)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结构,于_年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第二条 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产权。第三条 计价: 1不超标面积_平方米,以_价出售,单价_元,计_元。2杂物间面积_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 ;层高2.2米以上 ),单价_元,计_元。3超标面积_平方米,单价_元,计_元。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
2、元。5超标准装修计_元。6工龄折扣_年,计_元。实际付款:1+2+3+4+5-6=_元人民币(大写):_拾_万_仟_佰_拾_元。第四条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第五条 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第六条 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
3、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第七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第八条 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第九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盖章)_ 买方(盖章)_法人代表:_(签字) 法人代表:_(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