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一)委托人: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电话:_传真:_受委人: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电话:_传真:_甲方为进行资产重组及申请其A种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特郑重委托乙方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并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律师、_律师和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1就
2、甲方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提供法律咨询,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2就甲方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3协助主承销商对甲方进行辅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中介机构的协调会;4出具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5参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相关的其他法律业务。三、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等有关事项进行尽职审核。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所述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信息或秘密。五、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主承销商所要求的期限完成其所负责的法律文书和事务。六、律师
3、费与实际费用的支付办法: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实际费用工共计人民币_万元。该等费用分两期支付,在本合同签署后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万元,其余费用人民币_万元甲方应于乙方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后_日内支付给乙方。上述实际费用是指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差旅、交通与长途电话等费用。七、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乙方:_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