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主机协议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因特网虚拟主机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力和义务1保证其虚拟主机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不能制作、复制、传播下列内容:(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
2、律、行政法规的。2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3不得在网页上发布、保存国家机密信息和重要商业机密;4不得在网站上放置电子公告栏、BBS以及交互式论坛; 5负责对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同时积极配合电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6对由于甲方违反规定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和知识产权纠纷承担一
3、切责任。7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二、乙方权力和义务1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标准机房环境下的主机硬盘空间;(2)提供高速、可靠的因特网连接;(3)保证电源供应正常。(4)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乙方综合业务部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咨询、初装工作受理、服务变更受理及工作情况汇报、投诉受理、缴费咨询及办理、系统配置变更受理等一系列工作。2如因机房改造、骨干传输系统升级、割接等工作而必须使甲方服务中断,应事先通知甲方;3如甲方欠费超过半个月,乙方有权力中止本协议;4协议期满及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让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转移服务器数据,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根据签约时实行的业务资
4、费政策,甲方按时向乙方营业部门足额缴纳。若遇乙方资费调整,作相应调整。四、保密义务1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将因工作关系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存放所在主机上的不对外公开的数据和账户信息泄漏给第三者;2甲方保证不泄露电信部门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由于政策法规变动而必须修改或中止协议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需中止本协议,乙方向甲方退还其所预交的以后的租费;2如发现甲方对网络安全或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中止协议,但不退还甲方预交的费用;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授权代表认可、签字盖章后,可与本协议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六、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对协议中有规定的,按协议执行,对协议中未提及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七、协议生效日期和期限本协议自甲方根据规定缴纳费用后生效,业务关系解除而自动解除。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代表人:_ 代表人:_联系人:_ 联系人: 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日期:_ 日期:_